天津大道东延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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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概况 为了构筑区域性的现代交通网络,充分发挥天津作为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功能,促进滨海新区的进一步发展,天津市总体规划中又明确提出,应加快区间快速路以及连接主城区和滨海新区内各城区、组团道路的修建,应在海河南侧建设中心城区至滨海新区的津滨大道(后改名为天津大道),与海滨大道相交,形成“T” 型交通骨架,突出津滨间的城市发展主轴和沿海城市发展带。
天津大道作为 “四、四、五、一”骨架中一条中长距离快速客运生态景观大道,也是目前提出的滨海新区道路交通网络骨架“六横四纵”中重要的一横,目前天津大道修筑终点为津沽公路与中央大道立交修筑起点。天津大道东延作为天津大道与海滨大道的衔接路段,尽快建设天津大道东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拟建工程全线位于塘沽区,路线西起于津沽公路与中央大道互通式立交的东侧修筑终点,沿现状津沽公路向东,经东盐路、闸南路后,终点顺接津沽公路与海滨大道互通式立交。两端的互通立交桥均不含在本工程范围内,本项目与东盐路、闸南路采取平交的方式,不建设立交桥。工程拟建线路总长约1.4km,按双向八车道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红线宽度50m(与立交桥顺接的局部路段红线宽56.5m),全线利用现状津沽公路进行改造,包括绿化、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排水、照明等工程,无桥梁工程。工程总投资2.3亿元,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手续等工作,计划在2010年10月竣工。
2、规划符合性
天津大道东延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及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短期内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值预测结果表明:距离线路越近的敏感点所受噪声影响值越大,在不同预测年随着交通量的增加,各保护目标所受影响值相应增大。通过采取安装通风式隔声窗措施后,环境保护目标内能够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道路行驶汽车排放尾气,一般情况下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有一定影响。
(3)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运至连通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较少,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拆迁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及时外运、合理处置等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本项目的建设对现状植被造成一定影响,可通过移栽树木有效保护;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6)社会环境
工程在施工期对现有道路交通、线路两侧公众通行以及电力等管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7)环境风险
施工期可能造成燃气管线破坏等风险事故,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可能对人群及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运营期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4、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向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对于噪声超标敏感点通过安装通风隔声窗确保室内噪声水平满足使用功能;线路两侧未来建设应参照本评价噪声预测结果,划定一定的防噪声距离,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尤其是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居民楼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应处理后回用或者运至污水处理厂排放;施工期污水及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内;在施工范围内分别建设雨水导流渠和过滤沉淀池。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路面径流按规划排入相应的受纳水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道路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按照渣土管理规定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商品土,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排放,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工作由供土单位来完成;施工过程中移栽树木时确保成活;施工结束后及时绿化。
(6)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缓项目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安置告示牌,及时告知过往车辆工程施工情况;在适当的位置建设临时通道以有效解决线路两侧公众通行问题。施工期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管线接引方案,避免和当地民用、工业用能源供应发生冲突;与被拆迁单位协商,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而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应立即停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效保护;施工过程发现古树名木或者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也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7)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多挖探视断面、提前与管线所属部门沟通,明确现有管线分布情况,并制定相关的切改措施及应急预案。
运营期为了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运输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本地区风险事故的应急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对货运代理和承运单位实行资格认证、化学危险品运输应实行“准运证”、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
5、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滨海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建设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为环保目标安装通风隔声窗、限速、禁鸣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环保目标内噪声水平满足使用功能。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6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薛宝永
联系电话:23051554
传真:022-23051554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8、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9、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0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