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无害化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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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无害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项目概况
大港油田在采油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该含油废液量大、成份复杂,无法直接利用,若未经处理而直接露天贮存,不但会造成大量能源的浪费,而且会对环境构成极大的危害。因此,2008年4月,大港油田公司在其港东联合站的西北侧建设了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存放池,收集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但是,由于对存放的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没有进行后续处理,当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的存放量超过泥浆池的容量后,势必会带来新的污染,影响油区环境。因此,为提高含油废液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的综合利用,大港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投资3169.04万元,于现有废弃泥浆存放池东侧预留建设用地内,新建一套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处理系统,进行大港油田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无害化治理工程的建设。2008年10月,投入运营的泥浆存放池建设时总占地面积77000 平方米,修建泥浆存放池和相关配套设施时,预留建设用地28900 平方米,本项目安置在该预留建设用地内,建设规模为处理废弃钻井液与井下作业废液16万立方米/年。本项目预计2009年12月投入运营。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该地区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大港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14天(88.2%)。
经现场监测,拟建厂址处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07~1.30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2~16(无量纲),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2)声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选址2.5km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4.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的范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为大港油田公司现有废弃钻井泥浆与井下作业废液处理站的废弃泥浆存放池东侧预留建设用地内,根据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本项目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选址是合理的。
5.环境影响
5.1施工期环境影响
(1)施工扬尘
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扬尘与撒漏,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的相关规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将施工期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2)施工噪声
本项目施工噪声昼间噪声影响距离可达60m,在夜间影响距离可达565m,虽然施工噪声影响距离较大,本项目周边没有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噪声不会产生扰民影响。随着施工结束,环境噪声质量水平能恢复到现状水平。
(3)施工期污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设备的冲洗水等。
车辆和设备的冲洗水,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主要是泥砂和少量油类。由于项目建设处现没有污水排放出路,而且该地区多为砂石,车轮粘带较少,因此应尽量避免在该地区进行冲洗设备和车辆,减少污水的排放。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废水产生量较少,可设旱厕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要提倡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节约用水,杜绝乱排乱倒,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中产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装卸及堆放、垃圾的堆放和清理、车辆及施工机械的往来。建设方应该严格遵守津人发25号《天津市大气污染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输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5.2运营期环境影响
5.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锅炉废气
本项目新建燃气锅炉排放的废气中的烟尘、NOx和SO2排放浓度可达到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外排。
(2)异味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后储存池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浓度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3)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本项目废液储存池的卫生防护距离定为100m,根据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界800m以内不得建有居民区的范围内,故在距厂址800m范围的空地内今后不得建设居住区。目前,此防护距离内现状无环境保护目标,在本项目建成后该防护距离内不能设置居民住宅、宾馆、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规模,建议在厂区四周加强植树绿化,进行绿化隔离、种植乔灌木,实现立体绿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恶臭的影响。
5.2.2 废水达标回注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后全厂废水经上述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中各类污染浓度均低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DG2022—2006(大港油田回注水水质指标)》标准要求,达标后进入回注系统回注,可以达到回注水质要求。
本项目厂总排水口应设置采样点,便于采集样品、监测流量及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5.2.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离较近的北、西两侧厂界噪声昼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叠加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因此,本项目四侧厂界均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5.2.4 固体废物处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液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原油仍属于危险废物中的HW08类废弃物,建设单位拟交大港油田集团炼油厂进行炼油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渣无害化泥饼建设单位拟作为填路等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公众参与调查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首先对要求公示的内容在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然后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总计有效回收公众参与调查表30份,统计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均对本项目建设表示支持和基本支持,没有反对意见。
7.环境保护措施
7.1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1)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燃气锅炉燃气废气污染物由收集废气装置收集后,经1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
(2)废液储存池异味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低于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范围内应避免建设对恶臭因子敏感的居住区、医院等建筑。
7.2 水污染防治对策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经厂内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大港油田回注系统回注。本项目厂总排水口排水水质低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DG2022—2006(大港油田回注水水质指标)》标准要求,可做到达标回注。
本项目厂总排水口应设置采样点,便于采集样品、监测流量及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2)事故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旦发生故障,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超标排放的事故。本项目建成后该公司将故障废水放置于废液储存池内暂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站一旦出现故障,其废液储存池可以满足废水产生最大量的暂存,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后再将其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7.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为减少噪音污染,该公司拟采取的噪声综合控制措施如下:
(1)各生产设备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各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并设单独基础或减震措施,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
(3)在建筑设计中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4)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7.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
本项目在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原油均交大港油田集团公司联合站油处理系统处理;在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无害化泥饼可以用作填路等,;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一般废物,交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全部实现合理安全的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处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也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8.清洁生产
本项目的建设可促进宝坻区能源结构的调整,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9.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本项目须制定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确保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对环保措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验。环境管理与监控工作应该在所在地区环保局监督下进行,加强对施工期扬尘、噪声的环境管理,同时做好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环保投资估算为2548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3169.04万元的80.4%,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锅炉废气排气装置、排气筒规范化、废液无害化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厂总排污口规范化、设备消声、减振措施、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费用。
11.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规划,大气常规污染物可以满足标准。厂界现状噪声值均满足标准。本项目投产后各类废水可以达标回注。废液治理过程中的废气均可做到可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叠加值可以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去向明确。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满足当地总量控制的要求。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2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3.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港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
联系电话:022-25915729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 编: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3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日起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