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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阳光武清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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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阳光武清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项目概况
五一阳光武清项目由天津市五一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武清城区103国道东侧、杨北公路北侧,总用地293416.2平方米,该用地属非工业建设类用地。该项目共分四期开发,本报告仅对五一阳光武清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西侧为王庄居民小学、南侧为规划强国道、东隔规划团结路为169旅、北隔规划二期工程为现状三号道,总占地面积74201.53m2、总建筑面积为101680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3908.5 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为3000m2、非经营性公建面积为3071.5 m2,地下建筑面积1700 m2,容积率1.347 ,绿化率30.5% 。本项目共建住宅楼19栋,其中16层3栋、8.5~10.5层9栋、4.5层7栋,另有幼儿园3层1栋及配套公建建筑2层1栋。小区所有建筑全部南北向排列,日照建筑均满足1:1.61的规划建筑要求。住宅建筑形式较为丰富,整体建筑风格简约明快,富有建筑张力。本项目预计2011年9月投入运营。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该地区除SO2年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PM10、NO2年均值均达标,武清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290天(82.6%)。
(2)声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由工地扬尘监测结果可知,距本项目施工场界在200m之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本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目前施工过程要严格贯彻执行津人发[2002]19号《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环境保护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16条防尘措施后,可使施工期扬尘对环保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2)施工噪声
从施工噪声预测结果看,本项目施工噪声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王庄居民小学等环保目标处的影响。
(3)施工燃气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浇洒等。工地内临时厕所内粪便等委托给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冲洗车辆、施工场地以及基础施工过程产生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可以设置水泥蒸发沉淀池进行处置、施工后对蒸发池及时平整并覆土掩埋;也可以除去废水中的泥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预计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的工程用土量与挖土量平衡,因此,本项目没有弃土,也不需借土;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民工废弃物品,由于生活条件所限产生量很小。建筑垃圾长期堆放,遇春、冬季大风天气或春季沙尘暴,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建筑垃圾要设暂存点,并加罩棚或封闭,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要集中袋装,定时清运,禁止随意乱扔,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要依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预计施工期固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2使用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小区内部环境影响
①环境空气
a、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住宅居民炊事燃料选用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网提供,天然气年用量约17.92万m3。
参照有关统计资料计算本项目居民炊事燃烧天然气产生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0.05t/a、SO20.11t/a。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住宅燃气废气分散排放,产生量较小并且能够及时得到扩散,对于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b、幼儿园食堂燃气废气及油烟
本项目设幼儿园一座,为方便儿童就餐设有食堂,灶头为两个,炊事燃料选用天然气。耗气量为7200m3/a。根据《实用环境统计》,居民每燃烧100万m3天然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302kg、SO2630kg、NOX1843kg。因此幼儿园食堂燃气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02t/a、SO20.005t/a和NOX0.01t/a。
本项目幼儿园的食堂属于小型规模,厨房烹饪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主要来自炒菜、油炸等食品加工过程,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部分餐饮单位油烟的监测结果,预测本项目幼儿园厨房油烟产生浓度为6~10mg/m3,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2.0mg/m3的要求,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油烟的具体处理工艺流程建议如下:
油烟 集气罩 风管 油烟净化装置 低噪声风机 达标排放
本项目幼儿园所设置的厨房属于小型规模,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有关要求,小型厨房油烟净化设施的净化率不得低于60%油烟排放浓度应小于2mg/m3。
运营期厨房油烟经过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须确保油烟按照上述要求治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到房楼顶排放,禁止其它部位设油烟排放口。
c、区内汽车尾气
本项目仅设置地上机动车停车位和半地下单个设置停车位,均分散设置各小区住宅楼前。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浓度以启动时最高,主要污染物NOX、CO、THC,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不定时排放,一般早晨6:00-8:00是集中排放段,车种以小型车为主,汽车排气口距地面35cm,对近距离环境产生轻微影响。汽车应尽量远离居民窗户停放,防止汽车废气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由于地上停车场为分散设置、主要停放小型车辆,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并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②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武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本项目在设计中已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并使用中水供水管道,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
③声环境
a、设备噪声
换热站内换热机组及给水泵房内水泵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其昼、夜间噪声值在临近环保目标处的叠加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临近环保目标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在出售楼时,应向业主明示换热站及给水泵房所在的位置情况。电梯电机设于操作间内,本项目操作间墙体为一定厚度的减力墙,墙体隔声量可达25 dB(A)以上,同时应为电机配备减振座、避振喉,电机噪声经消声减振和建筑隔声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b、汽车噪声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以保证小区内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和公建的垃圾,产生量1.9t/d。垃圾处理处置首先要考虑资源回收再利用,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对于金属、废纸、玻璃等可以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纳入全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⑤公建环境影响
本项目配套公建使用功能招商对象主要为小卖部、邮局、银行、便利店等,不含餐饮和娱乐,对于早点铺建设单位已做出承诺不作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用途。因此运营期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2)小区外部环境影响
①武清国环四号集中供热站
武清国环四号集中供热站烟囱高度为40m,烟囱距离本项目住宅小区约为1500米,本项目主体住宅最高高度约为54米。根据类似供热站废气扩散计算进行类比,该供热站锅炉燃煤废气中SO2、PM10和烟尘最大落地浓度不在本项目选址区域内,故该供热站燃煤锅炉废气不会对本项目住宅区内造成明显影响。
该供热站煤尘主要从煤场、卸煤过程产生。经调查,锅炉房燃煤中大部分粒径大于100μm,大于50μm的粒子百分比大于99%。建设单位的煤放在堆煤棚内,内设置喷水设施。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预计该供热站的堆煤点产生的扬尘不会对本项目住宅区造成明显影响。
②交通噪声
本项目现状东侧约150m处103国道,该道路为交通干线,经现场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为昼间最大值约70dB(A)、夜间最大值约55dB(A)。监测站位位于该道路边界外1m处,监测结果基本可以代表这条道路的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公寓的影响。采用线源衰减模式预测该噪声源对本项目的影响,103国道的区外污染源的昼、夜间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值(昼间约48 dB(A)、夜间约33dB(A))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工程设计时已经考虑了附近交通噪声因素,规划对103国道临近该公司开发地块设计为商业,预计对该道路的噪声能起到一定的隔声作用;建设单位也可因地制宜的采取其它形式的具有隔声功能的隔声窗以增强隔声效果。预计该103国道的交通噪声不会对本项目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大气污染总量控制为烟尘、SO2,主要来源于居民燃气废气,排放量分别为0.052t/a和0.115t/a。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14865.5t/a,CODCr产生量约40.2t/a,氨氮约3.45t/a。固体废物0t/a。
由于本项目的住宅建设主要用于本市居民住房改善,这些污染物排放量实际上是由居民的迁移带来的,即由市内其它区域转移而来,并非纯粹的增加,区域总量不变。
5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有:施工期扬尘与噪声防治措施、幼儿园食堂油烟及含油污水治理、噪声治理以及绿化等,以上措施估算环保投资约为240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54%。
6. 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法。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对象主要为周边王庄居民小学、南楼派出所、中信公寓居民楼、团结东里居民楼等单位的居民及职工代表,本评价共发放问卷20份,收回20份,回收率为100%,全部有效。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积极支持态度。公众希望通过在施工期加强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使施工期影响降至最低。
7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本项目所属区域内现状均为空地,没有人工植被,土地裸露较多,景观感觉较荒凉。它的建设改善了当地城市人文景观,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使市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较适合于居民居住。本项目炊事采用清洁能源,冬季采用集中供热,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区内生活污水排水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经市政管道排入武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同时区内安装中水回用管线,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节约水资源;区内设备噪声源置于室内并采取减振措施,不会对居民生活构成影响;小区固体废物以分类袋装回收;小区绿化率为30.5%,提高地区土地利用价值,保持了生态环境;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区外污染源不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根据整体规划,本项目选址处为非工业类建设用地,选址符合规划。施工期和使用期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具备环境可行性。
8.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9.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五一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23032757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 编: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3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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