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二期建设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0月24日

浏览次数: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二期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二期建设项目在以不减少耕地为前提下,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进行土地整合,推动小城镇建设。团泊示范镇二期项目区位于静海县团泊镇镇区东部,津王公路以东、干路一以南、干路三以北、干路七以西围合地块的北侧和南侧,规划围合地块总面积约为82.75公顷。本次评价的农民还迁区二期工程占地约为11.04公顷,计有三个地块:农民还迁区南侧、北侧各一个地块,开发区南侧一个地块。本次工程总投资约5.2亿元,规划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的10.90万平米的住宅建筑工程、0.15万平方米公建建筑及全部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由此而增加的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用于安置1065户、3408的还迁人口,规划建设期一年(即2009年末-2010年末)。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燃气居民燃气废气、汽车尾气,生活污水,地热泵房等配套公用设施设备噪声,生活垃圾等污染问题。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则本项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向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回用。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禁止乱倒乱堆垃圾,避免影响周边沟渠和北塘水库。
  3.2 使用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居民生活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本项目地上停车位分散布置不集中,车位较少,经空气稀释后,预计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建设单位委派专人维护公厕的清洁工作,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和定期对便器进行消毒。
 3.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依托的农民还迁区中水站,该站污水处理能力设计为2500t/d,采用膜生物反应处理工艺(MBR)深度处理后得到的再生水再全部回用,不外排,该站无论是从能力还是工艺上都能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和中水用水需求,预计本项目排水对区外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热泵房设备选用低噪音型设备,并配备减振座,避振喉,同时设置隔音门等。落实以上噪声控制措施后,再经过8.5m以上的距离衰减,泵房外放噪声对居民楼的噪声影响值将低于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中的噪声限值,不会对外环境构成影响。
  3.2.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使用期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回收系统,实现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收集,根据垃圾不同的种类合理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箱,并定期进行消毒。区内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采用密闭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天津市、团泊新城和团泊镇相关规划,其建设能够推动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区域景观,环境效益明显。经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公用配套工程设施的合理建议及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工程措施后,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10月24日~2007年11月1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23255127 联系人:杨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tjeia@126.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23051383
传真:022-23051383, 联系人:孙艳青。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9  022-23051269
传真:022-23051740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