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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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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概况
为配合滨海高新区约400万m2的起步区的建设,天津津滨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6261万元,建设1座区域调峰锅炉房(滨海高新区集中供热工程)以满足其配套供热需要。本项目锅炉房位于滨海高新区北部,汉港快速路以东,北环铁路与津汉快速联络线交接地块内,规划总容量为4×70 MW=280MW,规划供热面积达405.22万m2。该锅炉房采用燃煤热水锅炉供热,占地面积35070 m2、总建筑面积12627m2。工程总体预计到2011年12月竣工。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选址地区2008年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SO2、NO2采暖期浓度均高于非采暖期,这主要是因为冬季燃煤和该区裸露土地较多,风力引起地面扬尘所致。2008年该地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29天(占有效天数90.6%),表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现场踏勘表明,工程选址周边目前为一片空地,没有显著噪声源;现场监测选址区域昼夜现状背景噪声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项目规划符合性与选址可行性
根据本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处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该选址基础设施齐全,能满足建设的需要。符合滨海高新区的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的要求。因此,从规划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4.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为扬尘和噪声,在施工持续时间内对其施工场界处有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影响随之消失。施工中要认真贯彻天津市“蓝天工程”要求,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治扬尘和噪声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邻近区域环境的影响。
4.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本项目锅炉燃料使用优质低硫煤,锅炉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除尘装置净化后,除尘效率97%以上,脱硫效率85%以上。废气经1根100m高的烟囱排放,经排放参数论证,本项目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SO2、烟尘排放浓度均低于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Ⅱ时段的相应排放限值,锅炉烟气可以达标排放。经扩散计算后,排放废气中烟尘、SO2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烟囱1100m处,落地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的10%,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保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运营期通过采取封闭煤场及输煤廊道并喷水抑尘等措施,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粉尘可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保目标影响轻微。
根据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锅炉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在锅炉房的100m高烟囱建成后,周边200m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高度超过97m的建筑。
(2)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锅炉房生产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水质能够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具有合理的排水去向,对水环境没有不利影响。
(3)声环境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间内的鼓风机、引风机,泵房内的各类机泵、干煤棚内的上煤机械以及脱硫车间内的风机等产生的动力噪声和设备噪声。对噪声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低噪声型号,干煤棚临近厂界处不得设置窗口;风机进口加消声器,设减振基础,引风机外围封闭;水泵入口加软接头,设减振基础。声环境质量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并运行后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的限值要求,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在此前提下,运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环保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对于排气噪声应安排在昼间操作、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同时在排气口安装消声器,确保降噪效果不低于40dB(A);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同时合理调度、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运输,并采取限速、禁鸣的措施。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炉灰渣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可与脱硫废渣一起做为建筑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例如用于道路工程填方、生产建筑材料等。在建设单位落实炉渣处置去向、及时清运处理、做好运输和存放过程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签订炉灰渣接收处理协议或合同,以保证其合理去向。运营期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废纸、废包装、食物残渣等,可采用袋装收集的方式,并委托当地市容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保证生活垃圾妥善存放、及时清运处理的前提下,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交通运输
本项目负责运输的主要道路为外环线、津汉公路,可以满足运营期的运输能力,本工程对运输道路的交通负荷影响不大、运输路线合理可行。
本项目物料运输对沿线道路交通运行体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车流量增加引起的交通阻塞、可能的车辆超载对路面的破坏、未按要求封闭车辆顶盖或车体破损所引起的扬尘对道路景观体系的破坏等。以上情况均应采取适当的管理方式加以避免,将物料运输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写入原料煤运输委托合同,严禁超载和无苫盖运输。
5、污染物排放总量结论
本项目供热站投产运营后,总量控制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为烟尘96.5 t/a、SO2 193.0 t/a、CODCr 0.82 t/a、NH3-N 0.07 t/a。
6、环保投资估算
本期工程环保投资约为2285万元,占本期项目投资16261万元的14.1%。
7、公众参与
本评价公众参与过程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并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统计结果表明,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积极支持或基本赞同的态度,没有出现反对意见。
8、结论
天津滨海高新区集中供热工程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选址可行。运营期锅炉废气经除尘脱硫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轻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具有合理的排放去向;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能够得到附近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9、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0、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津滨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建
电话:022-23957758
邮箱:jrwl@tj_jr.com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丁晔
电 话:022-23051291
邮 箱:manpor1980@yahoo.com.cn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9月24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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