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塘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
1、项目概况 北塘基础设施二期工程位于塘沽区北塘地区,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三横两纵”,即主干路一、次干路一、次干路二、支路六、支路十一5条道路,道路全长10184.17m。同时随道路敷设给排水、电力、热力、燃气管线,绿化、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等)、照明等工程,无桥梁工程。
工程投资估算为60162.96万元,预计到2010年6月全部完成工程。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也可以将生活污水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较少,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在20-50m的范围内;沥青烟基本不会对50米外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尾气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对环境保护目标将造成短时期的噪声污染,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噪声会对附近敏感目标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通过对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使环保目标处噪声水平维持现状或满足使用功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行。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措施。运营期主要是交通噪声污染,可以从宏观搞好城市规划、有效降低声源噪声辐射、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等。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应处理后达标后,外运至市政管网排放;施工期污水及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工程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工程弃土必须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选择采用可尽量减少开挖面积的技术,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并在填方的路堤两侧应尽可能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的改善北塘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创造条件;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北塘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施工期环境影响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使影响降至最低,且施工影响施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可恢复现状水平。运营期主要影响为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交通噪声采取措施后可满足环境标准或满足保护目标使用功能;汽车尾气经治理后可以得到有效降低;地面径流去向合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电话:23051554
传真:23051554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