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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项目————报告书信息公示2009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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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地理区位优势突出,在利用外资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础上,天津开发区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随着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对天津滨海新区的明确定位,作为滨海新区中心区域之一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作为开发区的起步发展区域的东区占地面积约为41.2km2,地理位置西至京山铁路、南至进港四号公路、东至东海路,北至东海北路。现状开发区东区供热热源由一、二、三、四、五号热源厂以及国华热电厂及天津碱厂热源提供,热源及供热管网的总供热规模能满足目前的供热需求。但随着开发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工业和商业设施的逐年增加,采暖用热源和生产用蒸汽用量逐年增加;而且现状热源也发生了变化:热源一厂由于建成时间早、锅炉效率低、不符合节能要求等因素已经决定拆除;天津碱厂搬迁,其热源已不能再为东区提供采暖负荷;由于地热水直接使用对采暖系统有腐蚀性,地热井供热逐渐改成市政集中供热。
为满足开发区近期总体能源供应中对热力的需求,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2235万元人民币启动四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四号热源厂位于泰丰路东侧、第十二大街绿化带以北、海通街南地块,现状一期工程规模为3台116MW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在四号热源厂预留用地内,现一期锅炉房东侧建设二期工程锅炉房,建设3台90t/h循环流化床燃煤蒸汽锅炉(无发电系统),可采用蒸汽直供或汽水换热方式向区域进行热源供应。本项目的评价对象为四号热源厂二期工程,不包括供热区域内配套管网工程的完善及小区换热站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作为开展下阶段工作依据。
2、总论
2.1编制依据
2.1.1 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3)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
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6)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函[2002]84号《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批复》;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发[2008]1号《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2.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改);
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31号《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01年);
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
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7)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8)《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
10)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津环保固函[2004]290号《关于调整《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函》;
1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12)《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专项规划》(2008~2020年);
1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热力专项规划》(2008-2020)
2.1.4 技术导则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局;
2)HJ/T 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4)HJ/T 2.4-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2.1.5其它
1)上海协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编制《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号热源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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