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芦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报告书简本公示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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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本次改造工程全线基本沿旧路改造。线路起点位于津大公路与现状津芦公路交口(桩号K0+000),沿现状津芦公路前行,先后跨越金钟河(中心点桩号K0+686)、下穿规划蓟港铁路(中心桩号K3+480)、经过规划建设的宁河经济开发区(西区)(桩号K3+900至K4+500)以地道形式下穿京津高速公路(中心桩号K4+940)、上跨永定新河(中心桩号K5+490)后与津芦南线在大王台西侧相交(桩号K10+000),后沿津芦南线向东前行,在潮白新河前(桩号K16+100)向北偏离原路线新建潮白新河特大桥直线斜交60°跨越潮白新河(中心桩号K17+670)后折向东北与现状津芦公路交汇(桩号K18+200)继续前行,穿越规划建设承塘高速公路(桩号K25+600)、上穿杨虎子河(中心桩号K27+652)、跨越蓟运河(中心桩号K33+016),经过宁河经济开发区后止于芦汉公路(桩号K40+700)。
路线全长约40.7km。利用现有路由改造39.13km,本工程新增永久占地面积1713.9亩,工程完成后,津芦公路总占地面积为5463.14亩。
工程总投资122924万元,拟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年底竣工,总工期12个月。
环境保护目标概况
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津芦公路跨越的主要河流是金钟河、永定新河、潮白新河、杨虎子河和蓟运河,另外津芦公路改造工程沿线河流为津唐运河。以上河流成为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临时占地和经过地区的部分鱼塘、农田及本项目穿越段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牡蛎礁和七里海湿地缓冲区与实验区。
3、噪声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结果,本项目所涉及噪声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共11个,其中村庄6个、中学2座、医院1座、政府机关2个
规划符合性及选线合理性
津芦公路改造工程工程选址符合宁河县发展规划及当地交通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从环境角度考虑,本项目选线合理可行。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监测数据表明,宁河县、汉沽区SO2、PM10、NO2年均值均达标,东丽区PM10超过标准限值。上述三个区县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分别为:宁河县313天(88.4%)、东丽区296天(81.8%)、汉沽区320天(89.1%)。
2、声环境
对选址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统计结果表明选址区域内执行1类、2类噪声标准的区域,昼、夜间噪声均出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执行4a类噪声标准的区域能够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出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受到现状津芦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3、生态环境
本项目所经地区现状土地类型主要包括道路用地、水塘、河道用地及建设用地。线路所经地大部分线路改造路基已经平整完毕,少数路段只有少量芦苇、碱蓬以及灌木等植被。本地区除七里海湿地栖息的鸟类以外,尚未发现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
(4)水环境
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河流为金钟河、永定新河、潮白新河、杨虎子河、蓟运河,上述河流主要功能为行洪、排涝和灌溉,执行地表水V类水体标准。根据监测统计数据,其各项监测因子中pH值、溶解氧、石油类、氨氮等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要求。
目前七里海湿地的地表水中COD、氨态氮和总磷均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就上述三项评价指标而言,七里海湿地地表水水质都处于富营养化状态
本项目与自然保护的的位置关系
工程完工后,津芦公路占用保护区面积增加至68.89万m2,新增占地面积14.11m2。其中占用缓冲区面积新增13.18万m2;占用实验区面积新增0.94万m2。新增占地面积中,绿化面积增加4.98万m2。其中缓冲区内绿化面积增加4.65万m2,实验区绿化面积增加0.33万m2。
改造完成后津芦公路道路红线距离七里海核心区的最近距离为35m。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声环境
(1)施工期
机械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以及环保目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夜间影响显著;预测结果表明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达标距离昼间最远约45m、夜间约需要350m才能达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2)营运期
工程两侧不同距离处受交通噪声影响程度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2010年起点(K0+000)至蓟运河大桥(K32+900)段在距离路中心线5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为65.6dB(A)、60.9dB(A),距离路中心线12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降至60.7dB(A)、55.9dB(A);蓟运河大桥(K32+900)至终点(K40+700)段在距离路中心线5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为65.8dB(A)、61dB(A),距离路中心线12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降至60.7 dB(A)、56dB(A)。
2015年起点(K0+000)至蓟运河大桥(K32+900)段在距离路中心线5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为66.7dB(A)、61.9dB(A),距离路中心线12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降至61.8 dB(A)、57dB(A);蓟运河大桥(K32+900)至终点(K40+700)段在距离路中心线5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为66.8dB(A)、62.1dB(A),距离路中心线12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降至61.8 dB(A)、57dB(A)。
2015年,距中心线40m处,起点(K0+000)至蓟运河大桥(K32+900)段距地面1.2m处的噪声影响值为:昼间68dB(A)、夜间63.2dB(A);随高度的增加噪声影响值上升,至15m高度时出现最大值,噪声影响值为:昼间71.1dB(A)、夜间66.3dB(A),昼、夜间较1.2m高度处噪声影响均高出3.1dB(A);之后随高度增加噪声影响值开始减小,但减缓速率小于上升段速率;至45m高度噪声影响值恢复到距地面5m处,此时影响值为:昼间69.7dB(A),夜间65dB(A),昼、夜间较15m噪声影响最大值分别下降1.4 dB(A)、1.3dB(A)。而蓟运河大桥(K32+900)至终点(K40+700)段垂直断面噪声影响值的变化规律与起点(K0+000)至蓟运河大桥(K32+900)变化规律相同。
2、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当地生产、当地植被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产生轻度破坏,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危害降至最低。
3、本项目对保护区影响
本项目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与牡蛎礁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污染会破坏附近鸟类的栖息环境,使施工现场附近水生动植物遭到一定破坏,从而影响鸟类觅食;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的强光照射,会形成光污染,影响鸟类正常迁徙飞行;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本地区生长的野大豆和牡蛎礁资源造成破坏。运营期汽车尾气、噪声会对沿线附近鸟类栖息环境和植物造成一定影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若在保护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有可能流入七里海湿地内,导致鸟类栖息、觅食的环境受到破坏。
4、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距离施工场地50m以外的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2015年,最不利气象条件下,路中心线两侧50m范围内NO2浓度均超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80m范围以外NO2浓度可以达标。年均气象条件下NO2浓度均可达标。
工程实施过程中可采取有效措施将雨水泵站产生的异味降至最低。
5、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运至连通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较少,采取建设水泥蒸发池等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桥梁施工对潮白新河、蓟运河等河道的水质会在短期内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钢板围堰、对钻渣严格管理等相应防治措施其影响不显著。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施工垃圾等,另外还有少量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外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弃土点、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社会环境
工程在施工期对起点处的上高路以及终点处津歧公路交通负荷会造成一定影响,对改造滨海北路交通影响较大;施工期对现状输油、输气管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破坏;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8、环境风险
施工期的环境风险主要是可能对给排水管线造成的破坏,可以通过详细调查、现场勘测、加强管理等进行有效防范。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可能对人群及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运营期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环评过程对要求公示的内容进行了两次信息公开,然后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总计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60份、有效回收60份,统计结果表明,随机调查的公众普遍理解津芦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意义,对工程建设均表示支持,没有出现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线路两侧未来规划应预留一定的防噪声距离,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尤其是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居民楼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
2、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工程弃土必须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选择采用可尽量减少开挖面积的技术,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并在填方的路堤两侧应尽可能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河道的占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禁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桥梁景观设计考虑当地长远建设规划以及周边现有桥梁、规划桥梁的景观情况,尽量做到景观和谐、风格一致;本项目工程绿化带的建设应科学合理选择绿化物种、绿化形式。
3、对保护区影响的减缓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使施工噪声、扬尘等影响较大的基础施工阶段尽量避开春秋季鸟类迁徒、集群的高峰期;施工期加强管理和宣传,禁止破坏湿地、捕杀鸟类;在施工区和保护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和宣传牌,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尽量缩小施工的影响区域;在春秋鸟类迁徙的季节,临近保护区的施工区域防止噪声、强光影响鸟类活动;建设单位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将工程建设方案、对自然保护区的防护措施提交给保护区管理部门,在其指导下进行工程建设;本项目路由应得到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批准,在此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施工。运营期在在保护区两侧路段显著位置设置标牌,明确此路段禁鸣、不宜开启强光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危险品泄漏,应及时通知环保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开挖过程中一旦发现牡蛎礁应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待有关部门确认可以施工后再次开工。对于施工前的控制测量,利用了设计勘测部门的导线点位精度较高的导线点为起始控制点,沿公路主线走向布设附合导线。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5、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应处理后达标后,运至连通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网排放;施工期污水及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体以及+七里海湿地范围内;禁止在河道和保护区的管理范围内弃置建筑垃圾或者渣土、清洗施工器具;在施工范围内分别建设雨水导流渠和过滤沉淀池。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6、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道路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7、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可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道路交通高峰,加强管理、控制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堆存不占用现有道路等管理措施;对于与津芦公路平交的道路可采取提前设置临时便道、预留企业出入通道等措施减轻对交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与相关部门协调、踏勘确认现有管线位置,然后根据其埋深、走向等资料确定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方式以及对现有管线的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或者古树名木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工程建设必须确保不对当地行洪、泄洪造成不利影响,基础工程应满足防洪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查,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防洪评价,获得批准后才能施工。
8、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措施是加强施工管理,具体要求包括加强管理,强化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同时施工前对施工区域进行周密堪察;制定事故预防措施的应急预案、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等。
为了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运输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本地区风险事故的应急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包括对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防护)、对货运代理和承运单位实行资格认证、化学危险品运输应实行“准运证”、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
9、其它措施要求
本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环境保护目标出现,因此对于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环评预测结果以及未来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由于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以及运营期环境污染客观存在,因此必须制定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确保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对环保措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验。环境管理与监控工作应该在天津市环保局以及当地环保局监督下进行,加强对施工期扬尘、噪声以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同时结合当地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22924万元人民币,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额大约为88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7%。施工期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减轻社会不利影响措施,运营期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工程环保方面的日常管理等。本项目在环保投资足额投入、环保措施切实实行的前提下,预计能够将环境影响降至可接受程度。
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宁河县发展规划以及交通规划、选址合理,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交通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在工程两侧合理规划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且在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得到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在指定网站上,公众可以登陆查阅。网站: http://www.tjeiac.com/(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页)。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规划选址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规划开发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
④ 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10月14日~2009年10月24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县交通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23051557
联系人:苏志龙 王辉 周广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