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运河沿岸开发项目规划四路,规划五路,规划七路基础设施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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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运河沿岸开发项目规划四路,规划五路,规划七路基础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武清区运河沿岸开发规划四路,规划五路,规划七路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全长1.978公里,全部为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区域为:北起京津塘高速,南至机场路,东抵杨崔公路,西至103国道,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车速20-30km/h。其中规划四路,规划七路红线宽度12m,规划五路红线宽度16m,本工程总投资9676万元,单公里造价4891.8万元。工程将分1年进行,即2009年—2010年。项目的建设进度概略安排:2009年9月-2009年11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审批。2009年11月-2010年2月,完成本项目前期必要的报建手续和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2月-2010年10月,完成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验收。2010年年底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交付使用,工程完工。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武清区运河沿岸开发项目规划四路,规划五路,规划七路基础设施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本项目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机动车尾气,道路机动车噪声。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则本项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向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安设位置应可能远离居民住宅和敏感区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做绿化用水回用。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禁止乱倒乱堆垃圾。
3.2 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对本项目路面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控制与整个天津市甚至国家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政策措施密切相关。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在行动和意识上积极支持国家及当地各级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力所能及地采取一些相应措施对本项目路面上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另外,运营期本项目形成的道路扬尘对两侧环境空气质量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依靠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可以从源头削减扬尘产生量以及控制起尘条件等
3.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污水防治措施包括:运营期冬季含融雪剂的路面径流或者残雪不得排入两侧绿地内,另外在冬季尽量减少融雪盐用量或者使用新型符合环保要求的融雪剂;运营期加大路面清扫频率和路面管理工作,减少路面颗粒物数量以降低雨后路面径流中污染物含量。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通力合作,搞好城市规划,在沿线两侧的项目开发,特别是房地产、教育可研等开发项目中,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科学数据,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避免临路建设噪声敏感点。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科学建设道路两侧的绿化设施,尽量密植高大、枝叶繁茂的乔木。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武清新城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在指定网站上,公众可以登陆查阅。网站:http://www.tjhb.gov.cn/pj5-13/infoPublishList.asp(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页)。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1月27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1月27日)。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松江创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103国道君利商厦A座309室
邮箱:zhmy1980@126.com 邮编:301700 电话:59621171
传真:59621711 联系人:张铭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tjeiac@163.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23051556
传真:020-23051740, 联系人:孙艳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