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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报告书简本公示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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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天津临港工业区位于渤海湾的西北侧,处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由海河入海口南侧滩涂吹填造陆形成,临港工业区作为滨海新区“一核双港、九区支撑”的重要功能区之一,其产业板块定位于重型装备制造业,致力于建设全国重要的重型装备制造基地。为适应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要求,临港工业区将产业板块定位在造修船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上,致力于建设全国重要的造修船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基地。与此同时,临港工业区自主开挖了天津第二条深水航道,形成了一个新兴港区,为海洋工程建造业和船舶修造落户临港工业区提供有力的支撑。
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是为海洋石油工业提供综合服务的总包工程公司,企业成立于1993年,主营业务为:为国际国内客户提供海洋钻井平台、海洋石油生产平台、FPSO、陆地终端和特殊工程船舶的设计、采办、建造、项目管理以及现场连接和调试等服务。经过近20年的发展,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已经逐步建立包括海上平台所需的生活楼模块和电器间模块在内的,代表公司品牌的系列拳头产品,并已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到目前现有场地面积及码头岸线的约束,在模块接单数量上,特别是超大型平台组块建造方面均受到很大的影响,不利于公司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以及综合技术能力的提高。
为进一步拓展产品规格,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并在天津临港工业区一期用地内建设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先期启动的建造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4亿元人民币,主要产品为3000t、6000t和10000t级别的海洋工程组块。建造基地一期工程仅为海洋工程组块的制造项目,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建造基地东侧,利用临港工业区岸线单独筹建配套码头工程,为本项目建造基地提供模块产品码头运出服务。本报告评价对象为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期工程,配套的码头项目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评技术评估部门审查。


1、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国家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3)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
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6)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7)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8)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7.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8.1;
1.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改);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
5)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8]13号《转批市环保局拟订的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6)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6]8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
9)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10)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11)《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
13)《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08]29号;
1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15)《天津市塘沽区国米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6)《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7)《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8)《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总体规划》(2006年1月);
19)《天津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及一期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年)。
1.1.4 技术导则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局;
2)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4)HJ/T 2.4-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5)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局;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1.5技术依据及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1)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技术资料及图纸;
2)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编制《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合同。

1.2 评价目的
(1)调查建设地区——滨海新区、塘沽区和临港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进行环境质量评价,论证建设地区对本项目的环境承载能力。
(2)通过设计资料及相似海洋工程组块制造项目污染源调查,分析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参照相应排放标准和法规,进行达标分析,论证环境污染控制的可行性。
(3)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分析论证项目开发建设的环境容纳性及可行性,提出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及保护区域环境的对策建议。
(4)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促进拟建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分析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项目容纳的可行性。
(3)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在评价项目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分析论述海洋工程组块制造项目的开发活动与外围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如临港工业区和外围的地区。

1.4 环境影响要素的筛选与识别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征及拟建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识别,结果列于表1-4-1。

1-4-1  环境问题筛选结果

序号

阶段

开发行为

对环境影响

影响程度

非显著

可能显著

1

设计阶段

行业选择

产业规划及政策

Ö

 

2

项目选址

土地利用

Ö

 

3

施工阶段

各种施工活动

声环境

Ö

 

环境空气

Ö

 

4

运营阶段

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

 

Ö

5

废水排放

受纳污水处理厂

Ö

 

6

固体废物

贮存和处置的二次污染

Ö

 

7

 

厂界声学环境质量

Ö

 

 

事故污染

环境风险

Ö

 

8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地区总量控制要求

Ö

 

9

建设意义

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统一

 

Ö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

地区环境管理及环境质量监控

Ö

 

1.4.1本项目为海洋工程组件模块建造,属于海上钻井船、钻采平台、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轮等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本项目研发及利用的技术设计海上钻井船、钻井平台制造技术,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技术。初步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地区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
1.4.2 本项目选址位于临港工业区一期用地的东部,东临工业区一港池,具体位置位于工业区渤海26路东侧,漠河道南侧,海河道北侧,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30万m2。
1.4.3 本项目建设期内,在建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等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活动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对声环境、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施工活动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如各种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如果处置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1.4.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喷涂、抛丸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等污染物,大部分采用治理和净化措施,其废气排放可能对临近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1.4.5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车间含油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含油废水通过槽车外运污水处理厂,其它废水通过厂总排口,由地区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进入临港工业区胜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4.6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设备运行可能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1.4.7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能否妥善处置将会影响到是否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4.8主要针对天然气和丙烷气的使用和储存,以及油漆的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火灾爆炸事故,说明其对环境空气等环境因素的风险影响。
1.4.9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1.4.1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临港工业区构筑造修船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的产业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建设运营过程中将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
1.4.11完善环境管理措施是控制污染、促进地区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本评价将给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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