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港区鑫达化工厂固体氢氧化钠生产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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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港区鑫达化工厂固体氢氧化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市大港区鑫达化工厂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在大港区创业路中段北侧建设18000吨/年固体氢氧化钠项目。该项目以42%浓度液碱作为原料,以天津大港区海城制冷安装有限公司的闲置厂地作为生产基地,进行生产。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环保投资预计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1%。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现状
该地区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大港区达到或优于二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04天(86.9%)。
2.2声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区,噪声环境现状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要求。
3.运营期环境影响
3.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熬制锅燃烧天然气和少量煤粉产生的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和烟尘。废气要求由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废气排放点主要为尾气麻石水膜除尘器排气筒排放的废气。
经预测,本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的最大落地浓度为24.1×10-3 mg/m3,烟尘的最大落地浓度为7.15×10-3mg/m3,出现在326m处,均远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标准限值,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3.2 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艺无直接生产废水排放。间接生产废水有循环冷却系统定期强制排水2m3/d,补充到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做补水,不外排。
企业职工均为临近村镇居民,厂区内不设浴室和食堂,厕所为旱厕,无生活废水排放。办公清洁污水泼洒地面抑尘。
3.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碱泵、结片机、绞龙输送机和冷却塔等设备及循环冷却水塔,设备最大噪声值约为85dB(A)。产生噪声的设备均置于室内,并采取设减振基础、软连接等减振措施。根据预测,本项目生产时,其东、南、西、北四侧厂界噪声昼夜间叠加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渣5.0吨/年,用作水浴式脱硫除尘的脱硫剂;破损的产品包装材料1.0吨/年,退回供应商;职工生活垃圾6.6吨/年和除尘器产生的污泥16.0吨/年,由大港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去向落实。
4. 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
4.1废气防治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和烟尘。按照消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要求,本项目需新建脱硫除尘设施,二氧化硫处理效率≥70%,烟尘处理效率≥90%。尾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22.98g/m3,烟尘的排放浓度为6.8mg/m3。
4.2噪声防治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碱泵、结片机、绞龙输送机和冷却塔等设备及循环冷却水塔,设备最大噪声值约为85dB(A)。产生噪声的设备均置于室内,并采取设减振基础、软连接等减振措施。
4.3废水治理
本项目生产工艺无直接生产废水排放。间接生产废水有循环冷却系统定期强制排水2m3/d,补充到麻石水磨脱硫除尘器做补水,不外排。
企业职工均为临近村镇居民,厂区内不设浴室和食堂,厕所为旱厕,无生活废水排放。办公清洁污水泼洒地面抑尘。
4.4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渣用作水浴式脱硫除尘的脱硫剂;破损的产品包装材料退回供应商;职工生活垃圾和除尘器产生的污泥由大港区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去向落实。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具备可行性。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
根据《“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国函[2006]70号),“十一五”期间国家对COD、SO2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拟建项目建议控制指标:
SO2:5.925 t/a,COD:0 t/a。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各类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的排污总量现状,统筹安排解决。
6. 环保投资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厂区绿化以及环境管理等,环保治理投资约为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1%。
7.环境监测
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应按照本报告建议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8.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固体氢氧化钠生产以42%浓度的液碱作为原料,采用传统的熬制锅浓缩生产固体氢氧化钠,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项目所需土地为工业用地,企业的污水零排放,熬制锅应按环评要求选用适当的除尘脱硫装置,保证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法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本项目厂区距离环境保护目标较远,在采用上述环保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行情况中的废气、废水及噪声等对保护目标无环境影响。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在落实了上述环保治理措施后是具有环境可行性的。
9.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tjeiac.com/html/xxgs/index.shtml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0.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大港区鑫达化工厂
联系人:王富森
联系电话: 022-632136826
评价单位: 天津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杜书田
电 话:23051552,传真:23051552
邮 箱:xht180@yahoo.com.cn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起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