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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上综合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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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河西区。项目的选址四至范围为:东至隆昌路,南至平江道,四至友谊路,北至乐园道。规划总用地面积90.07万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改造道路5条及随广东路延长线和越秀路实施配套的给排水、供热、燃气管网工程,修建景观湖及配套室外景观绿化、修建管理控制中心和环卫设施等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100517万元,预计2012年3月全部完成工程。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也可以将生活污水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较少,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管控中心工作人员、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在20-50m的范围内;沥青烟基本不会对50米外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尾气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垃圾转运站及公厕经过加强管理,及时清扫处理,产生的异味经扩散后,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对环境保护目标将造成短时期的噪声污染,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噪声会对附近敏感目标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通过对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使环保目标处噪声水平维持现状或满足使用功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行。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管控中心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另外景观湖水质通过过滤产生少量固体废物,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的前提下,预计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项目建成后,景观湖及公共绿地工程的实施,对区域生态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措施。运营期主要是交通噪声污染,可以从降低声源噪声辐射、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对环保目标安装隔声窗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对垃圾转运站、公厕应加强管理、及时清扫处理等。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运至市政管网排放;施工期污水禁止平地漫流;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工程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弃土可利用部分就近回填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安装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外运处理,不得随意弃置;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并在周边尽可能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选择水质保持方案,保持景观湖泊满足水质要求。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该地区通行能力;景观湖及公共绿地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管网工程的建设,能够完善当地市政配套设施;管控中心及环卫设施工程,有利于完善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施工期环境影响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使影响降至可接受程度,且施工影响施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可恢复现状水平。运营期交通噪声采取措施后可满足保护目标使用功能;汽车尾气及垃圾转运站、公厕异味在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可得到有效控制;地面径流去向合理;管控中心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景观湖水过滤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清运处理;景观湖泊及区域绿化可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电话:23051554
传真:23051554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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