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大港福锦园住宅小区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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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大港福锦园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意义
福锦园项目位于天津市大港区港东新城内,总占地面积约为84242.48m2,总建筑面积为137810 m2 (含地下建筑面积)。本项目共建有住宅楼31栋,建筑面积为113320m2;公建2栋,其中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为3343m2。小区所有建筑全部南北向排列,日照建筑均满足1:1.5的规划建筑要求。住宅建筑形式较为丰富,有4.5层、5.5层及6层的多层住宅、12层的小高层住宅。本项目住宅面向中低收入阶层,整体建筑风格简约明快,富有建筑张力。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现状
该地区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大港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14天(88.2%)。
2.2声环境现状
经现场监测,本项目选址地块东、南、西、北四侧场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限值要求。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由工地扬尘监测结果可知,距本项目施工场界在100m之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均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本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目前施工过程和后续开发中要严格贯彻天津市建交委《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15条防尘措施后,可使施工期扬尘对环保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2)施工噪声
从施工噪声预测结果看,本项目施工噪声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施工燃气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民工炊事燃用液化气,会有燃气废气产生。
施工期间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在经过简单隔油、沉淀处理的前提下,可以运至连通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道排放,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冲洗车辆、施工场地以及基础施工过程产生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可以设置水泥蒸发沉淀池进行处置、施工后对蒸发池及时平整并覆土掩埋;也可以除去废水中的泥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期废水产生量较少,并且水质简单、容易处理,通过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对地表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要依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3.2使用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小区内部环境影响
①环境空气
a、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炊事过程会产生燃气废气,燃气废气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8t/a、SO20.16t/a和NOX0.46t/a。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量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b、区内汽车尾气
本项目设有地上、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共933个。其中地上停车场车位为397位,分布在各小区住宅楼前,地下停车场车位为536位,位于中央绿地地下室。由于地上停车场为分散设置、主要停放小型车辆,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并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比较集中,汽车尾气将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经类比分析,本项目地下停车库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中,在排气口的NOX和CO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参考NO2二级标准0.24mg/m3,CO二级标准10.00mg/m3),建设单位应确保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得车库内废气能够及时外排扩散;另外,地下车库排气口具体位置尚未最终确定,建设单位应将地下车库排气筒出口设置在避开建筑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人流密集处;排气口不应朝向附近的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高度也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控制措施,预计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②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本项目在设计中已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并使用中水供水管道,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
③声环境
a、设备噪声
地下室内热交换站、给水泵房内水泵及楼层为12层的住宅楼顶电梯间内噪声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其噪声影响值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不会对临近居民楼内居民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在出售楼时,应向业主明示热交换站、给水泵房及电梯间所在的位置情况。
b、汽车噪声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以保证小区内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和公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2.5t/d。垃圾处理处置首先要考虑资源回收再利用,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对于金属、废纸、玻璃等可以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纳入全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⑤公建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总体规划上设置了垃圾转运站等公建设施,其中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异味会对周围住宅楼内居民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垃圾转运站运行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消除其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建设单位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①使用密闭容器收集垃圾;②保证对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对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应做到日清;③采用封闭的车辆清运垃圾,杜绝装载过程中垃圾散落现象发生;④定期对装载车辆和转运站进行消毒等,防止蚊子、苍蝇孳生。同时在其运行过程中应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地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清运,并注意搞好转运站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垃圾转运站距最近居住区域约20m,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其不会对居住区域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配套公建使用功能主要为物业、老人活动用房、便利店等,不含餐饮和娱乐。但开发商在进行招商时应告知入驻商户须单独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
(2)小区外部环境影响
本项目选址西北侧约130m处为港东新城集中供热锅炉房燃煤锅炉废气及其煤场扬尘对本项目选址处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北侧约250m处李港铁路不会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依据《天津地方铁路万家码头至津板桥增二线改造(大港城区铁路迁移还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4月编制)中相关内容,在福锦园住宅小区建成前(2012年1月竣工),李港铁路已拆除完毕(2011年底前),故其对本项目的影响可消除。
4.总量控制
本项目烟尘、SO2、NOx主要来源于居民燃气废气,排放量分别为0.08t/a、0.16t/a和0.46t/a。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81222.5t/a,CODCr产生量约63.4t/a,氨氮约5.4t/a。固体废物0t/a。
由于本项目的住宅建设主要用于本市居民住房改善,这些污染物排放量实际上是由居民的迁移带来的,即由市内其它区域转移而来,并非纯粹的增加,区域总量不变。
5.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有:施工期扬尘与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治理以及绿化等,以上措施估算环保投资约为335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7%。
6.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本次调查的范围包括周边港东新城锅炉房、福欣园、福满园、福波园项目部内工作人员等代表,有效回收调查样本总数20份。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积极支持态度。公众希望通过在施工期加强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使施工期影响降至最低。
7.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本项目所属区域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详见土地证)。选址现状均为空地,没有人工植被,土地裸露较多,景观感觉较荒凉。它的建设改善了当地城市人文景观,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使市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较适合于居民居住。本项目炊事采用清洁能源,冬季采用集中供热,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区内生活污水排水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经市政管道排入的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同时区内安装中水回用管线,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节约水资源;区内设备噪声源置于室内并采取减振措施,不会对居民生活构成影响;小区固体废物以分类袋装回收;小区绿化率为42.18%,提高地区土地利用价值,保持了生态环境;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区外污染源不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根据整体规划,本项目选址处为住宅用地,故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施工期和使用期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具备环境可行性。
8.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9.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岩
联系电话:58393269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赵 勇
电 话:23051553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起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