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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裕荣新锋科技有限公司感光材料废物回收处理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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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裕荣新锋科技有限公司感光材料废物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项目概况
天津裕荣新锋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回收处理HW16类危险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的高科技资源回收处理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回收处理废定影液、正负胶片等。该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用天津市汉沽区天津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仓库作为其生产厂房建设感光材料废物回收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处理规模为处理废定影液6000吨/年、正负胶片约900吨/年。
本项目预计2010年3月投入运营。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本项目建设地区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汉沽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20天(89.1%)。
经现状监测,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现状监测数据均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源限值。
(2)声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选址所在地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以位于本项目选址西侧约900m处的津脂公司的单身宿舍楼为环境敏感目标。
4.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处理感光材料制造行业、医院、电子元件制造、印刷及摄影扩印服务等行业产生的废定影液、废正负胶片等过程中产生的HW16类感光材料类危险废物,本项目建设符合我国针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政策要求。另外,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建设的范畴内,同时本项目属于《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2005-2010年)》鼓励类固体废弃物处理中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天津市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租用天津市汉沽区天津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仓库作为其生产厂房,项目选址处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5.环境影响
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恶臭气体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计)主要产生于新建的废水处理站的沉淀池和污泥浓缩池等处,依据现状臭气浓度监测结果,选址现状臭气浓度均为未检出,可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源限值。本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约为24m3/d,建设方设计将废水处理站主要恶臭源设置地下密闭间,废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进入密闭间换风系统,最终由约2米高的排口外排。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废水处理站废气中臭气浓度约16(无量纲)。因此,预计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处臭气浓度值将小于20(无量纲),可做到厂界臭气浓度值达标。建议在厂区四周加强植树绿化,进行绿化隔离、种植乔灌木,实现立体绿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恶臭的影响。
5.2 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中的废水处理方案,该废水处理站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24m3/d,实际处理量为22.34 m3/d,其设计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处理量的要求。
本项目车间排口废水中第一类污染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各类废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出水水质可满足DB1 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其中经处理后的废水中有4.04m3/d的尾水经砂滤、消毒后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于绿化、工艺用水等,剩余的18.3 m3/d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营城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旦发生故障,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超标排放的事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公司废水处理站一旦出现故障,将故障废水放置于事故池内暂存。本项目废水产生量最大为约23m3,因此该公司需设置不小于23m3的污水事故池一座,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后再将其送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5.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独立减振基础,房屋隔声后,四侧厂界噪声昼夜间叠加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5.4 固体废物处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
本项目废水系统产生的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建设单位将其交天津市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具备环境可行性,去向合理。
本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公众参与调查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首先对要求公示的内容在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然后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总计有效回收公众参与调查表20份,统计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均对本项目建设表示支持和基本支持,没有反对意见。
7.环境保护措施
7.1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本项目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浓度气体,建设方设计将废水处理站主要恶臭源设置地下密闭间,废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进入密闭间换风系统,最终由约2米高的排口外排,外排的臭气浓度低于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针对异味无组织排放在本项目地下废水处理车间的废气排口周围加强植树绿化,进行绿化隔离、种植乔灌木,实现立体绿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恶臭的影响。
7.2水污染防治对策
(1)废水治理措施
由“6.2.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将新建设一座废水处理站。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废水处理方案,该废水处理站采用该废水处理站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4m3/d,实际处理量为22.34 m3/d,其设计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处理量的要求,其设计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处理量的要求。本项目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出水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从而解决现有生活污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回用水水质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产生量为22.34m3/d,经处理后的尾水中有4.04m3/d的水经砂滤和消毒后回用于公司绿化、工艺用水、冲厕和道路浇洒等,其余的18.3 m3/d的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营城污水处理厂。
(2)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污水排放口要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① 建设单位根据允许的排污去向,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雨水”排放口;
② 应在总污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③ 排污口应便于采集样品、监测流量及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④ 排污口应安装污水流量计、自动采样器及在线监测仪。
⑤ 选用的设备必须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书和环保部门的认定证书;
⑥ 排污口规范化工程的施工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建设;
⑦ 经规范化的排污口附近醒目处,必须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志牌,环境保护标志牌应按照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行定点制作。
(3)事故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旦发生故障,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超标排放的事故。本项目建成后该公司将故障废水放置于事故池内暂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站一旦出现故障,其废水产生量最大为22.34m3,因此该公司需设置不小于23m3的污水事故池一座,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后再将其送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7.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为减少噪音污染,该公司拟采取的噪声综合控制措施如下:
(1)各生产设备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各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并设单独基础或减震措施,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
(3)在建筑设计中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4)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7.4固体废物染防治对策
为保证固体废物置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依据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采取本报告内相应固体废物贮存措施和厂内固体废物管理建议执行。
7.5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本项目在运输、废水处理设施和贮存过程由于人为或操作失误因素造成事故的话,应严格按照《天津市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办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事故防范措施执行。
8.清洁生产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各工序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从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防护措施等方面来看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9.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本项目须制定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确保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对环保措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验。环境管理与监控工作应该在所在地区环保局监督下进行,加强对施工期扬尘、噪声的环境管理,同时做好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环保投资估算为66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100万元的66%,主要为提银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消声、减振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风险投资、绿化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费用等。
11.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规划,大气常规污染物可以满足标准,厂界现状噪声值均满足标准。本项目投产后各类废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去向合理。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可以满足当地总量控制的要求。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2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3.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裕荣新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88033299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 编: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3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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