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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道北延线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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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本项目线位为沿现状朝阳道向北直线延伸至十九排支渠,工程起始于朝阳道与北华路交口,终点为十九排支渠。路线全长约3.585km,全线按双向4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60m,路面宽度22m、路基宽32m,两侧各设5m人行道及14m宽绿化带。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绿化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干管,新建37道涵洞)、交通工程(划标线、设置交通标志)。工程总投资7562万元,计划在2010年初开始建设,预计到2010年7月竣工。
2、规划合理性分析
朝阳道北延线工程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及静海县城乡总体规划和静海县交通建设规划,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2)运营期
道路交通噪声将对道路两侧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可以进行有效控制。
3.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沿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3.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扬尘可能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施工单位可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进一步降低施工将扬尘的影响。
(2)运营期
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对道路两侧现状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3.4、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间给公众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将占用一定量的农田,通过采取有效保护、补偿等措施可以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拆迁工程通过采取有效补偿、妥善安置可减缓对拆迁对象的不利影响;公路的建设可以促进沿线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缓解交通的拥堵。
3.5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较少,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运营期路面径流环境影响轻微。
3.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行。
3.7 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危险品泄漏污染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发生此类重大环境灾害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管理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可以接受。
4、污染防治措施
4.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运营期主要是交通噪声污染,可从宏观搞好城市规划、有效降低声源噪声辐射、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等。工程两侧未来规划时应根据噪声预测结果设置“防噪声距离”,科学进行规划设计,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
4.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沥青烟气污染,施工现场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防治,例如防止泄露遗撒、硬化地面、清洗车轮、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采用商品沥青、装载熔融沥青等有毒物质要使用封闭装置的设备等。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满足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环保控制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为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控制控制措施应与地方及国家的机动车尾气控制政策措施结合起来。例如加强道路清扫工作,做到每日清扫,及时清扫道路上撒落的各种物料;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使路面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以保证汽车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上路。针对运营期道路扬尘,有关部门可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进行控制。
4.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确保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环保要求取、弃土;按《天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弃土运输路线,避开市区和农村主要居住区,同时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并做好施工后的生态补偿、恢复措施。
4.4 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按有关规定做好农业耕地保护工作;工程施工期采取措施避免对公众通行造成影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迁征地补偿工作。
4.5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需处理后方可排放或者修建水泥蒸发池;泥浆应循环使用,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严禁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并及时进行清理。运营期采用环保型融雪剂,避免对绿化、农田造成破坏。
4.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弃土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建筑垃圾、渣土排放的手续,同时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减少物料运输泄漏。
4.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为了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运输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本地区风险事故的应急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
5、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道路噪声、尾气对线路两侧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等措施能够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实施、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6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静海县交通局
7、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23051554
电子邮件:TJEIAC-LY@163.com
传真:23051554
8、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9、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
10、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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