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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华贸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华贸中心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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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华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6.5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市塘沽区响螺湾商务区滨河路与坨场南道交口西南侧B-04号地块内开发建设天津滨海华贸中心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176.2m2,主要建设一幢169.5m高、地上44层和地下2层集办公、商业、餐饮、公寓于一体的综合性超高层建筑,同时设置9层裙房,总建筑面积为101903.7m2(包含地下建筑面积),绿地率达20%。
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人民币,工程计划2011年6月竣工。
工程施工中和运营中可能堆您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我们将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将工程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施工扬尘
由工地扬尘监测结果可知,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范围为150m左右。因此,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扬尘污染,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市建交委编制,2009年9月25日)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防尘措施。
②施工噪声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交委编制的《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尤其要控制夜间施工,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选址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③施工废水、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及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定时清运,集中处理。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民工队伍的严格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可将其对周围环境影响控制到最小。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环境空气
a、餐饮燃气废气及炊事油烟
本项目炊事过程会产生燃气废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量较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炊事油烟采用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最终引至裙楼楼顶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经空气充分稀释后不会对区内外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b、区内汽车尾气
本项目停车位主要设置于地下车库内,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方式,车库排风窗高度应高于2.5m,高于人群呼吸带,可减轻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车库通风换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少,预计汽车尾气亦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②水环境
本项目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炊事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除油后水质一般可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塘沽南排河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建设单位须确保在塘沽南排河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中使用中水供水管道,将中水回用于本项目冲厕、绿化用水等。
③声环境
a、地下室设备噪声
本项目建筑地下设置设备用房,其中直燃机房、制冷机房、给水泵房、风机房中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因此,建设单位设计上应采用消声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在防振方面加上软垫。采取以上消声减振措施后,预计地下室设备不会对地上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b、塔楼设备层噪声
本项目换热机组、电梯电机及空调新风机组等强噪声设备布置于主楼设备层中。其中空调新风机房应设置隔声门,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建筑内部功能分区布局,尽量将风机房设于仓库、卫生间等配套用房附近,采取以上措施以减轻其对本项目商业和办公区域的干扰;此外,风机房通风窗应安装百叶式消声器,降低通风气流噪声,降低空调新风机组对区外环境的影响。电梯电机设于操作间内,本项目操作间墙体应设计为一定厚度的减力墙,同时应为电机配备减振座、避振喉,以减少外放噪声。换热机组供水水泵设备与基础之间必须安装弹簧减振器并垫以橡胶等,消除设备与基础之间的刚性连接,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可有效降低设备振动及噪声。采取上述消声减振措施后,在确保换热站隔声量不低于50dB(A),其余机房隔声量需不低于40dB(A)的前提下,预计塔楼设备层外放噪声能够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所规定的2类区B类房间内昼间50dB(A)、夜间40dB(A)的限值要求,且不会对邻近的办公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c、机动车交通噪声
商业建筑管理部门对地下车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车辆进出噪声在采取行驶车辆限速、进出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其交通噪声对场区内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办公楼内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d、社会生活噪声
本项目塔楼商业区产生的娱乐噪声按照环发[1999]210号文件《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对办公楼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人员、商业工作人员及顾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387.1t/a。区内生活垃圾应严格采用垃圾分类袋装,送至地下垃圾临时存放间暂存,定时由当地市容部门清运,采用密闭运输,预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⑤局地风场影响
本项目应利用建筑物的布局及与周围建筑物的关系,尽量减少强风面积或在人们活动的地区防止强风。为避免风害发生,本项目在高处设置户外广告牌、装饰灯时必须合理设计、科学安装,尽量避开风速较大的楼两侧区域,杜绝事故的隐患;可以通过在本项目易产生气流增强区域设置山水小景、花坛、喷水池等,化解局地高楼风的冲击;另外,在可能产生强风的区域加盖透明天蓬或设置小树林等多层绿化带,减轻风害对行人的影响。
(3)区外污染源环境影响
①供热站污染影响
拟建项目地块西北方向约850m处为天津长芦海晶集团热电公司,该锅炉房建有3台35t/h燃煤锅炉(二用一备),各锅炉均配有完善的脱硫除尘装置,其烟气统一经由一根80.33m高的烟囱排放。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SCREEN3,对天津长芦海晶集团热电公司供热站在采暖期间同时运行的两台35t/h燃煤锅炉所排放的烟气对周围环境以及本项目塔楼的影响进行预测。由预测结果显示,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离锅炉烟囱720m处,到本项目塔楼0~169.5m不同高度处的浓度满足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预计不会对本项目塔楼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②交通噪声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地块周边四面环路,交通噪声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中的限值要求,同时办公楼夜间不营业,故不考虑夜间的交通噪声影响。
③汽车尾气污染影响
本项目周围道路行驶的车辆多为小型车辆,主要污染物为CO。据有关资料,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源强为NOX1.74mg/m3.s、CO17.61 mg/m3.s。周围道路距本项目塔楼的最近距离在20-30m,经过空气的扩散和净化作用,不会对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为大型商业公建开发项目,选址位于响螺湾地区滨河路与坨场南道交口西南侧。本项目建设地块为商服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它的建设改善了当地城市人文景观,完善了该区域的商务环境,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施工期会对选址区域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营运期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环境要求范围以内。因此,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同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滨海华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4980390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电话:23051554
传真:23051554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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