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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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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坐落于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东南部,由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承建,于2005年11月投入运营,占地面积3200m2,处理规模4000m3/d,其服务对象为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该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气浮池—SBR池—接触消毒池—排放,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可以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天津市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要求新、改、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的要求,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的要求。根据天津市节能减排的要求和排放标准的提高,以及蓟县经济开发区投资者的增多,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已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扩建,以满足蓟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扩建后处理规模增大到10000 m3/d。
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977万元,包括对在原有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气浮加药设施、水解酸化池、絮凝沉淀池及配套设施,同时扩建一套处理工艺相同处理规模为6000m3/d的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完成后排水可满足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2.1 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根据工程分析,在二级风力下,施工扬尘影响范围在施工区域50米范围左右。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护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根据计算施工噪声主要影响到距离本区50m以内的区域,对区外距离施工区大于100米的区域受噪声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施工期的各种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随着施工结束恢复到现状水平。
2.2 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恶臭类物质,主要是污水预处理区与污泥处置区产生的氨(NH3)和硫化氢(H2S)等。现状废气排放无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改扩建工程拟对预处理区、SBR生物池、储泥池等废气源采用植物提取液除臭法进行治理,脱水机房为封闭空间,产生的臭气相对集中,臭气经收集后采用离子除臭法进行处理,尾气通过废气排放管排入大气。预计臭气经治理后可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
a. 污水厂出水
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t/d,设计出水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出水水质满足要求后排入附近农灌渠,最终可至蓟运河。
b. 其他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内生活污水、污水脱水产生的废水等汇总后排入厂内进水泵房,随进厂污水一起进行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泵房、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等建构筑物中的污水泵、污泥泵、污泥脱水机和鼓风机等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栅渣、沉砂、脱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均委托蓟县昊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外运至蓟县垃圾处理厂,处置途径可行,预计不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5)环境风险
污水处理工程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包括对纳污水体的污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以及对地下水的影响,严重时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预防和及时处理风险事故,减少可能的环境影响及经济损失。
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在指定网站上,公众可以登陆查阅。网站: http://www.tjhb.gov.cn/pj5-13/infoPublishList.asp(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页)。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选址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实施?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6月10日~2009年06月20日)。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联系电话:022-59110665
Email:lvjiehuanwei@sina.com
联系人:付和伟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022-23051556
Email:dyphouse@sina.com
联系人:董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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