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絮凝剂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8月03日
《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絮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发展带动了环境保护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水处理絮凝剂的聚氯化铝(polyaluminum chloride,PAC) 是一种无机高分子含不同量羟基的多核高效混凝剂,因其在水处理效能的多方面优越性,促使其广泛应用于工业废水处理,且其需求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水处理絮凝剂的工艺路线和生产体系。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生产的长期合作伙伴,为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该公司决定利用公司现有公司闲置工业用地,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从事絮凝剂(聚氯化铝)的生产。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为2400m2。本项目运营后年产液体工业絮凝剂产品1万t/a。本项目预计2010年初竣工投入试生产,其建设对提高天津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投料及反应过程中盐酸挥发产生的盐酸雾,生产及动力设施设备噪声。项目生产中沉淀池定期产生的泥渣、仓库等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有组织排放的HCl可做到达标排放,其中按照导则要求估算HCl的最大落地浓度的一次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与现状叠加后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全厂固体废物设专址存放,并置于室内,采取了暂存安全与应急措施,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章认证执行,并与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认真落实以确保危险废物去向明确,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是生产废水处理剂生产项目,符合地区用地及产业规划,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放大气、噪声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落实处理处置去向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从环境保护方面评价,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絮凝剂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直接来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办公地点查阅。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8月3日~2009年8月17日)。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8月3日~2009年8月17日)。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内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gongzhongcany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