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崔杨路新建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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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1.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静海县崔杨路新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交通局
(3)项目范围:静海县崔杨路新建工程路线全长7.1km,按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为崔杨公路现状已建成段,终点至静王公路,工程全线均为新建。
(4)投资与进度:项目总投资54346.9万元,单公里造价5079.1万元,预计2009年底开工,2010年底竣工。
(5)建设性质:改扩建。
1.2 工程内容
静海县崔杨路新建工程路线全长7.1km,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起点为崔杨公路现状已建成段,终点至静王公路,工程全线均为新建。工程在中心桩号K3+470处跨越津沧高速设置分离式立交桥1座,桥梁全长465m;在中心桩号K2+856处跨越生产河,新建中小桥1座;沿线设置涵洞14道。本项目随路建设过程同步实施道路雨水排放、绿化(道路两侧土路肩外各设置10米宽绿化带)及交通等工程。另外,本工程还包括杨家园开发区道路(从京福路—静陈路)全长1.7公里段两侧各10m绿化带。
2、规划合理性分析
在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提出,天津市城市性质为“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城市职能之一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中心”。与此对应,在总体规划中提出对外交通的发展目标是“围绕海、空两港,加强铁路、公路建设,构筑区域一体化的现代交通网络……在公路方面,形成由国家高速公路、区域高速公路、市域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系统5个层次组成的高效、快捷公路网络,保障城市职能的发挥……一般干线公路注重与市域空间布局的结合;农村公路系统主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与干线公路相衔接、与新农村布局规划相配套的网络建设”。
根据设计资料,崔杨路为连接京福公路与静王路的二级公路。崔杨路的建设属于双塘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其建设对加快天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有利于规划中提出的城市对外交通发展目标的实现。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2)运营期
道路交通噪声将对胡庄子村及道路两侧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可以进行有效控制。
3.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沿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3.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扬尘可能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施工单位可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进一步降低施工将扬尘的影响。
(2)运营期
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对道路两侧现状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3.4、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静海县崔杨路新建工程的建设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公众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将占用一定量的农田,通过采取有效保护、补偿等措施可以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拆迁工程通过采取有效补偿、妥善安置可减缓对拆迁对象的不利影响;道路的改造可以促进沿线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缓解交通的拥堵。
3.5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生活污水外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较少,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跨河桥梁施工对地表水质会在短期内产生影响,通过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其影响不显著。
3.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拆迁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行。
3.7 环境风险
本项目施工过程对环境质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包括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可以通过详细调查、现场勘测、加强管理等进行有效防范。
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危险品泄漏污染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发生此类重大环境灾害的可能性较小;针对洪排河、中心桥北干渠、黑潴河等地标水体,须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4、污染防治措施
4.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噪声振动大的设备远离公众密集场所布置;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安装施工围档进行隔声;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运营期主要是交通噪声污染,可从宏观搞好城市规划、有效降低声源噪声辐射、控制噪声传播途径、对声环境超标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等。工程两侧未来规划时应根据噪声预测结果设置“防噪声距离”,科学进行规划设计,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
4.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沥青烟气污染,施工现场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防治,例如防止泄露遗撒、硬化地面、清洗车轮、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采用商品沥青、装载熔融沥青等有毒物质要使用封闭装置的设备等。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满足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环保控制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为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控制控制措施应与地方及国家的机动车尾气控制政策措施结合起来。例如加强道路清扫工作,做到每日清扫,及时清扫道路上撒落的各种物料;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使路面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以保证汽车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上路。针对运营期道路扬尘,有关部门可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进行控制。
4.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确保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环保要求取、弃土;按《天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弃土运输路线,避开市区和农村主要居住区,同时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并做好施工后的生态补偿、恢复措施。
4.4 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按有关规定做好农业耕地保护工作;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确保现有交叉道路的通行,工程通道位置应结合当地公众需求进行设计,以方便公众出行和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干扰,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4.5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工程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需处理后方可排放或者修建水泥蒸发池;泥浆应循环使用,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严禁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临时厕所远离现状道路,并及时进行清理。
4.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弃土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建筑垃圾、渣土排放的手续,同时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减少物料运输泄漏;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4.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间市政工程施工前,必须对现有市政管网进行周密调查,同时将施工方案送输气、输水等相关部门,经同意或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运营期为了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运输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本地区风险事故的应急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
5、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道路噪声、尾气对胡庄子村及线路两侧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等措施能够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实施、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6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交通局
7、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23051554
电子邮件:TJEIAC-LY@163.com
传真:23051554
8、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9、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
10、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