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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表面处理产品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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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表面处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家具行业是胜芳的龙头产业,产品出口世界各地。与之配套的胜芳生产五金家具配件的企业有1300多家,但是有规模可达标的五金家具配件表面处理企业没有一家。胜芳钢木家具生产总值为人民币60亿元,表面处理费的产值为20%(即人民币12亿元)。胜芳表面处理企业工艺落后,生产能耗大,产品质量差,更不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成为了胜芳钢木家具及其配套行业高速发展的桎梏和瓶颈。此外而天津、北京的IT企业、汽车市场的表面处理加工零部件产量也相当惊人,而周边省市也无一规模化表面处理厂。在这种背景下,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9837万元,于霸州市胜芳经济协作区征地20公顷,建设表面处理加工中心。本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达到122320平方米,拟引进台湾德国多项电镀生产技术,达到年产2000万件的加工能力。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噪声,对外界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内应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关抑尘、降噪规定,将使工期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上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抛光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电镀加工过程产生的碱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漆雾,分别采用加抑制剂、吸收网、吸收塔及过滤器等处理设施处理,其排放浓度可达到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另外,燃煤锅炉房烟气采用麻石冲击水浴水膜除尘装置和文丘里旋流板塔脱硫装置进行处理,可达到GB13271- 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废水污染物主要有有机废水、金属离子废水、含铬废水、络合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各股工艺废水水质特点的不同采取了相应的废水治理措施,各股工艺废水经相应预处理,预处理设施出口电镀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执行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然后各工艺废水统一引至综合废水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部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至霸州市胜芳经济协作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抛光工序产生金属粉尘、废酸碱渣及槽液、污水处理站含重金属污泥及生活垃圾,金属粉尘可收集后外卖,废酸碱渣及槽液和污水处理站含重金属污泥属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台式砂轮机、抛光机、电镀生产线、水泵、燃煤锅炉鼓引风机等。为减轻噪声影响项目采取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项目投产后四侧厂界噪声均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采用无氰电镀工艺和废水在线回收利等用技术。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抛光工序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电镀加工过程产生的碱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漆雾,分别采用加抑制剂、吸收网、吸收塔及过滤器等处理设施处理;另外,锅炉房烟气采用麻石冲击水浴水膜除尘装置和文丘里旋流板塔脱硫装置进行处理。
3.2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污染物主要有有机废水、金属离子废水、含铬废水、络合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各股工艺废水水质特点的不同采取了相应的废水治理措施,各股工艺废水经相应预处理后再统一引至综合废水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噪声影响项目采取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
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抛光工序产生金属粉尘、废酸碱渣及槽液、污水处理站含重金属污泥及生活垃圾,金属粉尘可收集后外卖,废酸碱渣及槽液和污水处理站含重金属污泥属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台式砂轮机、抛光机、电镀生产线、水泵、燃煤锅炉鼓引风机等。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通过对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表面处理产品项目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评价,本环评报告书分别就本项目将产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清洁生产水平等环境影响方面进行了详细评价,并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分别提出相应的较为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对策。
本项目为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表面处理产品项目,其行业性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区发展规划。拟建厂址位于霸州市胜芳经济协作区内,园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其选址符合霸州市胜芳经济协作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建设地区监测的常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标准,厂界噪声现状满足标准要求。在采取了工程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废气污染物可以作到达标排放,预计不会对区外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废水污染物排至霸州市胜芳经济协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具备合理去向。厂界噪声可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因此,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本项目环境信息二次公示及报告书简本在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主页上进行公示,时间2009年9月7日至2009年9月18日,如果需要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表面处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将报告书简本的电子版或印刷版提供给您。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9月7日~2009年9月18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9月7日~2009年9月18日)。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北二环路,
邮箱:hongfenghr@126.com 邮编:065701 电话:0316-7622533
传真:0316-7622533 联系人:王明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mibhack@sina.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230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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