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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华文化会馆B座项目——————报告书信息公示200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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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临海地区,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包括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三个功能区和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天津市委、市政府为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制定“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同时,为滨海新区发展提出新的目标:这就是“立足天津,辐射‘三北’,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建成现代化的世界性加工制造基地、物流中心和宜居的生态城区”。近年来,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办公、商业等基础服务设施是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不仅对天津,而且对推动中国北方乃至全国经济发展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新区具备了诸多发展优势和潜力。
塘沽城区段响螺湾地区未来规划有游乐场所、月亮岛商务展览中心、高档酒店、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并且将兴建高档公寓、住宅和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响螺湾商务区占地面积约1.26平方公里,位于海河下游入海口处,是滨海新区中心商业商务区的起步区,建成后将成为外省市及中央企业驻滨海新区办事机构和商务娱乐设施的聚集区域。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响螺湾地区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
为了加快天津市塘沽区响螺湾商务区的发展进程,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5亿元人民币在滨河西路西侧、坨场道北侧响螺湾商务区A-04号地块内开发建设中华文化会馆B座项目,拟建建筑为一幢集办公、商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超高层建筑,占地面积10216m2,总建筑面积111310m2(包含地下建筑面积);目前,该选址处为空地,建设单位拟于2009年10月开始建设,预计在2011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对促进该地区的发展和响螺湾商务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尤为重要。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 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清理场地阶段、土方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工程阶段、扫尾阶段,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

2.1.1 施工扬尘
扬尘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清理、土方挖掘和填埋、物料运输和堆存过程。根据类比调研,土建施工场地现场环境空气中TSP浓度一般为0.5~0.7mg/m3,施工扬尘影响距离一般在下风向150m左右。
2.1.2 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贯穿施工全过程,从施工噪声源的性质和工作时间来看,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短时间操作的移动声源,且会对周围环境和附近敏感区域造成短期影响。
2.1.3 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有车辆、设备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车辆和设备冲洗水成份相对比较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属于瞬时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Cr,受生活条件所限,施工人员日均生活用水量相对较少,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2.1.4 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长期堆放,遇大风或沙尘暴天气,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民工废弃物品,由于生活条件所限产生量很小。
2.2 营运期环境污染情况概述
2.2.1 废气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直燃机组燃气废气、裙楼餐饮燃气废气和油烟、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等。其中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类比计算,经机械排风系统排出室外后废气浓度均低于相应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其余废气污染源均采用清洁能源为燃料,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低,预计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2.2 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顾客、工作人员产生的日常生活污水,包括冲厕、盥洗、淋浴污水以及餐饮含油废水等;其中餐饮单位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废水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其类比水质可满足三级排放标准要求,且不会对该地区水环境质量构成影响。

2.2.3 噪声
本项目室内和室外噪声源在满足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消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设备噪声、振动不会对本项目楼内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2.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餐饮业产生的厨余,商业单元废包装物,公寓住户、写字楼和其它单元内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以上垃圾均收集在垃圾房内并采取每日清运一次,预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2.5 其它污染因素
本项目建筑体形庞大,主楼最高156m,可能对局地风场造成一定影响;另外,建筑外墙装饰不采用玻璃幕墙,故不会产生光污染现象。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3.1.1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津人发[2002]19号《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等环境保护要求,将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主要的防治扬尘措施如下:
(1)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明示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
(2)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措施以及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3)工地的车辆出入口尽量避开西侧大胡同路(此处距离利民里、钧和里距离较近),同时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墙或围档(应做到横向、竖向均不留缝隙)。所有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车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车辆运输时也应文明装卸;
(4)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严禁超载,并采取有效遮盖,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同时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尽量避开敏感区域;
(5)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防止“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浆漫地”的不良隐患发生;
(6)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
(7)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盛装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卸乱倒;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9)建筑工地内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围护;
(10)建筑工地应使用预拌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它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11)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材堆场内对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蓬布,堆场尽量布置在远离西侧环境保护目标位置;
(12)建筑工人用餐尽量采取配餐制,如果建设民工食堂,应采用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作为燃料,禁止使用燃煤大灶;
(13)施工期开挖土方、筑路及运输等工序扬尘产生量较大,应尽量在无大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3.1.2 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做好如下防治噪声污染工作:
(1)打桩机械在运转操作时,应在设备噪音声源处进行遮挡;
(2)垂直运输机械、各种大型设备应时常设专人维修保养,以免噪声污染环境;
(3)起重、运输机械在施工现场禁止鸣笛;
(4)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空压机等,均应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设备房或操作间并采取隔声措施,不可露天作业;
(5)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6)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必须夜间施工的工程,应写出书面申请到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此证不可进行夜间施工;
(7)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必须在当日19时以后才可以进入外环线以内,并于当日23时之前离开;
(8)如果确因技术原因造成噪声污染,建设单位应与受影响的单位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3.1.3 施工废水、固废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民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以就近排入当地市政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泼洒;
(2)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避免泥沙淤积而堵塞管道;
(3)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4)工地内应设置临时厕所,并确保厕所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2 营运期环保治理措施
3.2.1 废气治理对策和措施
(1)直燃机组燃气废气引至建筑裙楼8层楼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餐饮燃气废气和油烟通过灶头上方排油烟罩收集,经过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裙楼内部专用烟道屋顶排放;
(3)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拟通过机械风机排至竖井,由高出地面不低于2.5m的裙楼侧墙上的百叶窗排出室外。
3.2.2 废水治理对策和措施
餐饮单位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废水汇合排放。
3.2.3 噪声治理对策和措施
(1)对室外冷却塔、餐饮风机等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尽量使用建筑墙体或其它隔声装置进行遮护;
(2)设备用房中的水泵、风机、换热站、中央空调制冷机组、直燃机组等设备均安装消声设备,各管路尽量采用软连接并在各设备底座加装减振软垫;
(3)商业建筑管理部门对停车场车辆进行严格管理,车库机动车辆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禁止车辆鸣放喇叭;
(4)商业、餐饮业产生的娱乐噪声按照环发[1999]210号文件《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
3.2.4 固体废物治理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分类袋装收集,含水份较多的厨余等垃圾尽量集中收集在密闭铁桶等容器内,防止存放、运输过程中洒漏;
(2)固体废物每日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3)垃圾房的通风换气系统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它换气通道串用;
(4)可回收的废包装、纸板、金属罐等单独收集,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3.2.5 其它治理对策和措施
(1)按照设计要求采用低反射率的幕墙材料;
(2)为减轻本项目高大建筑带来的风害,在主楼易产生气流增强的角度及其附近区域设置防风网、隔断式拱廊以及山水小景等,化解高楼风的冲击;
(3)建筑高处设置户外广告牌、装饰灯时必须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同时考虑强风影响,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塔楼两侧区域,并做到牢固稳定。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外环境基本适宜。营运期废水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具有合理的排水去向,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响螺湾地区开发建设的实施。因此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5、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公示期内公众可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咨询更为详尽的评价内容和结论,具体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葛世亮
联系电话:23051554
被访公众可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口头其具体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评价部门所发放的调查问卷或书信以书面提出具体具体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建设单位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衷心感谢您对本项目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华文化会馆B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二OO九年九月







目 录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2.1 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
2.2 营运期环境污染情况概述 2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
3.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3
3.1.1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3
3.1.2 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4
3.1.3 施工废水、固废防治措施 4
3.2 营运期环保治理措施 5
3.2.1 废气治理对策和措施 5
3.2.2 废水治理对策和措施 5
3.2.3 噪声治理对策和措施 5
3.2.4 固体废物治理对策和措施 5
3.2.5 其它治理对策和措施 5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6
5、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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