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空港物流加工区基础设施二期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0年01月20日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665102万元人民币建设空港物流加工区基础设施二期项目,该项目选址于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物流加工区二期地块内,规划四至范围:东至东金路、南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规划蓟汕联络线(现状为景观河道西岸堤)、北至津汉公路,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20.83平方公里。
空港物流加工区基础设施二期项目的建设内容共分为道路桥梁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交通附属工程等子项工程)、随路敷设管网工程(包含给水、再生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子项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包含河道清淤、河道护砌、污水厂管线切改以及相关辅助工程等子项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含景观湖及其引水渠、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等子项工程)。本项目预计2010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将近4年。
二、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道路和桥梁铺设沥青过程产生的沥青烟。
按照天津市有关防尘、抑尘规定,通过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通过采取合理调度施工计划、缩短沥青运输车辆在现场等待时间等防控措施,沥青烟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物料运输、装卸噪声,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影响值逐渐衰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尽量缩短工期,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3)废水
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废水以及冲洗车辆废水等工程废水及各项工程施工人员宿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其中工程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通过设置环保型旱厕并委托有关单位清运处理,上述处理方案及排水去向合理可行。此外,施工期间还应注意对环城河(袁家河、新地河)的保护,避免污染水体。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河道清淤产生的河道淤泥;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建筑材料,如碎砖块、水泥块、废木料等;道路、给水、再生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回填剩土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同时加强施工期管理工作;河道清淤污泥经脱水后可待用区内商业、公共市政及绿化建设用地填土。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
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产生汽车尾气及雨、污水泵站异味。
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本项目道路工程NO2的影响范围为30~150m;雨水泵站和污水泵站内安装离子除臭装置,经除臭装置处理后厂界恶臭气体能达到DB12/-095-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
营运期排水主要为给水加压泵站、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配套公共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其污水排放量约为1.8m3/d;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处理后,可做达标排放,并最终排入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其排水去向合理。
(3)噪声
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道路上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给水加压泵站、雨水泵站和污水泵站内泵类设备和调压站高中压调压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源强70~80dB(A)。其中交通噪声根据不同道路类型设定相应的防护距离,可减轻其环境影响;设备噪声通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控制措施,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给水加压泵站、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配套公共设施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产生量约为52.19t/a;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不可回收的垃圾由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其处置方式、去向可行。
3、生态
本项目施工期使水土流失稍有增加,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道路桥梁工程和各项工程的施工区域、施工场料等;弃土由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处置要求,建设单位予以实施。
本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实施,使区域内的绿地面积大幅度提高,弥补了由于植被减少导致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下降,同时对区域生态价值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
4、风险
营运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有燃气管线阀门法兰及输气管道破裂泄漏天然气;道路运营期间危险品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化学品等危险品泄露,进入水体或者逸散到大气环境中,造成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
燃气管线沿规划路敷设,燃气管线应按照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同时建设单位在燃气管线敷设和使用期间应做好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道路工程运营期的管理部门应协同地方交通部门、消防、环保等单位联合建立风险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将使空港物流加工区二期用地范围内道路畅通,完善区域内雨水、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营运后可以提升空港物流加工区内部交通路网,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相应管网等基础设施条件,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乃至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临空产业区(航空城)及空港物流加工区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工
电话:25761901
五、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葛世亮
电话:2305155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八、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2010年1月20日起至30日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9  022-23051269
传真:022-23051740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