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潮白新河乐善橡胶坝上游河道蓄水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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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潮白新河乐善橡胶坝上游河道蓄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潮白河是海河流域北系的主要河流之一,位于华北平原北部,处北运河和蓟运河之间,流域面积19354km2。潮白河有潮河、白河两大支流组成,两支流在密云县河槽村汇合始称潮白河,至香河县吴村闸,长83km;吴村闸以下称潮白新河,经宝坻、宁河、塘沽南流至宁车沽防潮闸汇入永定新河,河长99.2km。潮白河干流总长182.2km。现状堤距420~800m,河道纵坡为1/4000~1/13000。主要功能是行洪、排水、灌溉以及蓄水。
随着宁河县的城市定位对水系、水环境水资源等问题都提出了更远更高的要求,为改善宁河县的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潮白新河的重要水域功能,有效利用雨洪资源,减少当地地下水开采量,解决七里海湿地生态功能弱化、生物物种多样性锐减等诸多日益突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修复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同时可有效减少当地地下水开采量,缓解周边地区水资源紧缺以及七里海湿地生态用水季节性短缺等问题。
宁河县潮白新河乐善橡胶坝上游河道蓄水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潮白新河主槽张老仁闸(桩号45+090)至乐善橡胶坝(桩号71+400)段进行扩挖,长26.31km。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噪声,对外界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内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抑尘、降噪规定。上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运营期潮白新河的径流量主要受制于上游调度,由于上游河道的水库对径流的拦蓄和用水量不断增加作用,下泄径流量不断减少。加之潮白新河纵坡平缓,使得河道内泥沙含量也大幅度减小。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影响上游河道水库运行方式,因此,本工程的实施不对潮白新河自身径流产生影响,河道的水沙情势也不会发生显著变化。河道扩挖后,对比现状,相同蓄水水位情况下,河槽水面面积较现状有所增加,整体上对游禽的栖息为有利影响。
本工程实施后增加潮白新河蓄水量,可以满足解决七里海湿地生态功能弱化、生物物种多样性锐减等诸多日益突出的问题的最小生态需水量,最大限度地修复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保证农业供水、保护生态环境。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向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安设位置应可能远离敏感区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废水采用MBR工艺处理后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二级后排入潮白新河内;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和隔油处理,然后用于洒水抑尘。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禁止乱倒乱堆垃圾。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道路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
3.1.5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5%。
3.2 使用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 生态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土费中应考虑绿化补偿等费用,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排放;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植被;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应按规定进行恢复;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对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等临时性设施破坏的植被应按绿化规定进行补种补栽。对于临时性占用耕地,应给于补偿。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通过对宁河县潮白新河乐善橡胶坝上游河道蓄水工程项目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评价,本环评报告书分别就本项目将产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等环境影响方面进行了详细评价,并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分别提出相应的较为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对策。
本项目为宁河县潮白新河乐善橡胶坝上游河道蓄水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地区监测的常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标准,噪声现状满足标准要求。在采取了工程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废气污染物可以作到达标排放,预计不会对区外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废水污染物全部达标外排,对敏感点的影响可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因此,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直接来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办公地点查阅。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0年1月20日~2010年1月30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0年1月20日~2010年1月30日)。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县水务局
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联系电话:25591037
联系人:武文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zhoujie124@hotmail.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23051291,
传真:020-23051557, 联系人:周广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