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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路扩宽改建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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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大小路拓宽改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交通局
(3)项目概况:大小路拓宽改建工程全部位于静海县,线路北侧起点位于现状大小路与静王改线工程交点,沿现状大小路向南,终点位于静王路,路线全1.694km。工程全线为拓宽改建工程。大小路改建后,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车速80km/h,道路路基宽19m,红线宽31m。工程内容除道路工程外,同步实施排水、涵洞、绿化等附属工程。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540万元人民币,计划于2009年3月开始建设,全部工程预计于2009年6月竣工。本项目试运营期为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
2、规划合理性分析
大小路拓宽改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从环境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合理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项目线路两侧现状没有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运营期: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未来进行规划时需根据本报告预测结果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出现受噪声影响的环保目标。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的2015年,一般气象条件下,项目下风向20m以远处NO2浓度预测结果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预测年份最不利情况下,项目下风向60m以远处NO2浓度预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3)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现场没有集中的生活区,没有生活污水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涵洞施工时通过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当地农灌系统水质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外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弃土点、施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会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通过采取相应的农业生产补偿措施,可以将生态影响降至最低;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应规划实施绿化,将有利于沿线景观环境的改善。
(6)社会环境
泰安路工程的建设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沿线公众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将占用一定量的农田,通过采取有效保护、补偿等措施可以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本工程的建设可以促进沿线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方便沿线公众出行、有利于沿线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7)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营期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4、污染防治措施
4.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
(2)运营期
道路两侧未来规划时应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道路两侧噪声影响控制距离范围内,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居民楼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
4.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以及现场不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及时清扫洒水控制路面扬尘污染;通过与交通等部门协调管理、加强疏导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4.3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施工期污水及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内;在施工范围内分别建设雨水导流渠和过滤沉淀池。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产生的挖方土、工程弃土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堆放场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4.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工程弃土必须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选择采用可尽量减少开挖面积的技术,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并在填方的路堤两侧应尽可能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4.6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可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道路交通高峰,加强管理等措施;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与相关部门协调、踏勘确认现有管线位置,然后根据其埋深、走向等资料确定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方式以及对现有管线的保护措施;应根据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切改方案,避免对正常能源供应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或者古树名木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4.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为了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运输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本地区风险事故的应急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
4.8其它要求
本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线位调整造成环境保护目标出现,因此对于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环评预测结果以及未来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5、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6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交通局
7、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23051554
电子邮件:TJEIAC-LY@163.com
传真:23051554
8、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9、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
10、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2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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