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战略东移及产品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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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战略东移及产品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项目概况
天拖公司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要求及天津市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抓住国家建设环渤海经济区的契机,实施天拖战略东移,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搬迁至天津市宝坻九园工业区内,通过本次东移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人员结构,优化组合,扩充市场对路产品,调整生产管理模式,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及工艺水平,对原有生产中不足、欠缺和落后的工艺、设备进行完善和改造,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充产能,使之更适应生产及市场的需要。
本次天拖公司战略东移计划投资6757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467198m2,建筑面积101352m2,搬迁后天拖公司将形成年产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半喂入式水稻收割机、其它收获机、中马力拖拉机、大马力拖拉机等共计16000台的综合生产能力。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现状
该地区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宝坻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15天(87.5%)。
本项目厂址及环保目标处二甲苯环境现状均为未检出水平, PM10的一次均值浓度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PM10一次值按照PM10日均值3倍计算,即0.45mg/m)。
2.2 声环境现状
本项目选址东、南、北三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声现状昼、夜间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限值要求。
3.工程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1 废气
3.1.1焊接烟尘
(1)焊接车间
本项目大、小部件焊接工段采用CO2保护焊机焊接过程有焊接烟尘产生。焊接车间焊接烟尘排放量0.15kg/h。
(2)驾驶室焊接工段
本项目驾驶室焊接工段采用CO2保护焊机焊接过程有焊接烟尘产生。焊接烟尘排放量0.05kg/h。
3.1.2涂装废气
油漆车间及油漆工段涂装工序设备年时基数均为3780h,薄板件线油漆工序非甲烷总烃挥发量2.11kg/h,二甲苯挥发量合计0.865kg/h;结构件线油漆工序二甲苯挥发量合计1.17kg/h,非甲烷总烃挥发量1.53 kg/h;驾驶室油漆工段二甲苯挥发量1.15kg/h,非甲烷总烃挥发量1.498 kg/h;总装油漆工段在喷漆枪系统清洗工序二甲苯挥发量0.19kg/h,非甲烷总烃挥发量0.36 kg/h。
3.1.3 燃烧废气
在涂装工段底漆、电泳、面漆烘干排放有机废气采用直接燃烧装置,此装置采用燃料为天然气。
油漆车间中薄板件线、结构件线及驾驶室油漆工段、总装油漆工段烘干工序和燃烧装置天然气总用量为50m3/h,本项目三条线烘干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15kg/h,SO20.032kg/h,NOX0.92kg/h。
3.1.4补漆废气
在装配试验厂房设有一个补漆室,主要对总装过程车身意外磕碰出现划痕进行补漆,补漆过程由总装过程以外磕碰次数决定,为不定期补漆,正常情况下补漆量较少。
3.1.5喷丸工序
由于结构件线因铸锻件较多,所以前处理采用喷丸设备,本项目喷丸表面处理中产生粉尘,根据有关资料粉尘产生初始浓度平均为1000mg/m3,本项目所使用的喷丸机为自动循环回收式喷丸机,该设备具备自动喷丸、自动循环、自动分选功能,可将分离出来的破碎丸料、氧化皮、粉尘等无用杂物自动进入该设备自带的两级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进行过滤(除尘效率可达到95 %),故其排放浓度为50 mg/m3,经系统排风(排风量为2000m3/h),喷丸粉尘排放量为0.1kg/h。
3.1.6 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器
由于本项目冲压及焊接车间均高大厂房,为保证其冬季采暖效果,上述两座车间冬季采用天然气红外辐射采暖方式。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技术是利用可燃气体在辐射器中通过一定方式的燃烧,主要以红外线的形式放散出辐射采暖技术。该系统采用天然气作热源,经发生器燃烧后,加热发生器中的空气,借助于离心风机或真空泵的作用,将加热后空气及燃烧后的产物输送到辐射管内,加热辐射管至一定温度,辐射管产生远红外线,向外传递热量。该装置天然气燃烧完全,燃烧产物为水和CO2,其燃烧尾气经一根直径为100mm的小管外排。
3.1.7整机路试工序
本项目在拖拉机及收割机装配后需要对其进行检测,检测方式为在厂区内室外测试区对其进行整机路试,此工序产生的试车尾气无集中排放点。故不对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3.1.8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有职工食堂,燃料使用天然气,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有关企业食堂油烟监测结果,食堂油烟浓度约6~10mg/m3。。
3.2 废水
3.2.1生产废水
全厂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主要包括预处理废水、电泳废水、喷漆废水、纯水装置排水及连续排放洗排水等,全厂生产废水产生量244.8m3/d,主要污染物pH、SS、CODcr、BOD5、石油类、Zn、总磷等。
3.2.2 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141.4m3/d,主要污染物SS、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等。
3.3 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冲压机、鼓、引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单台设备噪声75~95dB(A)。
3.4 固体废物
油漆车间涂装前处理产生的磷化沉渣、废试剂(废脱脂剂、废磷化剂及废表调剂等)、清洗喷枪产生的废稀料、喷漆室定期产生废漆渣、喷丸工序产生的废物(主要为尘渣);装配厂房产生废纸箱;冲压车间产生钢板冲压下料;机械加工厂房产生金属切屑及废乳化液;厂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及一般性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1 施工扬尘
本项目位于宝坻区,常年风速约3m/s,施工扬尘将影响范围约150m,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遵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交委《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场地防治扬尘暂行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及本评价提出措施建议,将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4.2 施工噪声
本项目在夜间禁止施工的前提条件下施工噪声,施工场界噪声超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减轻工程施工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但建设单位要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将施工噪声降至最低。
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全厂面源排放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处叠加值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厂界监控浓度4 mg/m3。全厂面源排放二甲苯在厂界处叠加值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厂界监控浓度1.2 mg/m3。全厂面源排放粉尘在厂界处叠加值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厂界监控浓度1mg/m3。
(2)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粉尘在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均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PM10一次值按照PM10日均值3倍计算,即0.45mg/m)。上述污染因子占标率较小,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5.2 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根据本项目生产需要,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站对全厂产生废水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废水处理站物化系统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全厂生活污水进生化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水进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于废清洗液浓度较高,需将其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工艺为破乳絮凝工艺,然后再汇入厂废水处理站后续处理工序共同继续处理。各车间循环冷却排污水、空调排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
由“7.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压站排水、冷却塔排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九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全厂废水中pH、CODcr、BOD5、SS、氨氮、锌、总磷、石油类等指标均低于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设计废水处理工艺切实可行。
5.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独立减振基础,房屋隔声后,南、北两侧厂界噪声昼夜间叠加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西侧厂界噪声昼夜间叠加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由于试车只在白天进行,试车时发动机噪声昼间叠加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整机路试场地)距最近的居民区(张狼庄)为307m,满足GB18083-2000《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的防护距离标准值》中规定拖拉机厂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的要求。整机路试场地200m范围内除北侧现状为空地,其余三侧均在本项目厂区范围内,故整机路试场地北侧200m范围内为不得规划居住区。
5.4 固体废物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厂内固体废物置场采取分类暂存、防雨、防潮、防渗漏措施。各类废乳化液、废漆渣、废试剂、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处理;废铁屑及喷丸废物交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及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设方应在投产前与天津市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定固体废物接收协议。
6 清洁生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天津市的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的拖拉机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基本符合采用清洁能源和清洁原料、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又减污的清洁生产要求。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在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全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合理的。其排放量为粉尘:0.05t/a,烟尘:0.09t/a,SO2:0.1t/a,二甲苯:10.2t/a;CODcr:48.3t/a,氨氮:3.4t/a,石油类:1.9t/a;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
8.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8.1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8.1.1焊接烟尘
(1)焊接车间
本项目大、小部件焊接工段采用CO2保护焊机焊接过程有焊接烟尘产生。焊接车间的焊接工位设有移动式焊尘净化装置,上述废气经焊接工位上方的捕集罩捕集(捕集率80%)后经净化装置(净化效率95%以上),未捕集的焊接烟尘与经捕集净化后的焊接烟尘一起经车间屋顶风机无组织外排。
(2)驾驶室焊接工段
本项目驾驶室焊接工段采用CO2保护焊机焊接过程有焊接烟尘产生。焊接工位上方的捕集罩捕集(捕集率80%)后经净化装置(净化效率95%以上),未捕集的焊接烟尘与经捕集净化后的焊接烟尘一起经车间屋顶风机无组织外排。
8.1.2 涂装废气
本项目薄板件线面漆涂装在一个喷漆室完成,结构件线底漆和面漆涂装分别在两个喷漆室完成,驾驶室底漆和面漆涂装分别在两个喷漆室完成,总装车间面漆涂装在一个喷漆室完成。除薄板件电泳有机废气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外,其余每个喷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旋喷漆室洗涤后分别经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薄板件线面漆烘干在一个烘干室完成,薄板件电泳在一个烘干室完成,结构件线底漆和面漆烘干分别在两个烘干室完成,驾驶室底漆和面漆烘干分别在两个烘干室完成,总装车间面漆烘干在一个烘干室完成。上述五个烘干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直接燃烧处理(燃烧温度800-1000℃)、燃料采用天然气、净化效率95%,烘干室排气筒高度均为25m。油漆车间换气排出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8.1.3 燃烧废气
油漆车间及驾驶室油漆工段烘干炉燃烧采用燃料为天然气,薄板件线涂装工序烘干燃烧废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结构件涂装工序烘干燃烧废气由1根25 m高排气筒排放;驾驶室涂装工序烘干燃烧废气由1根25 m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油漆工段烘干采用蒸汽烘干
8.1.4补漆废气
在装配试验厂房设有一个补漆室,主要对总装过程车身意外磕碰出现划痕进行补漆,补漆过程由总装过程以外磕碰次数决定,为不定期补漆,正常情况下补漆量较少。
8.1.5喷丸工序
由于结构件线因铸锻件较多,所以前处理采用喷丸设备,本项目所使用的喷丸机为自动循环回收式喷丸机,该设备具备自动喷丸、自动循环、自动分选功能,可将分离出来的破碎丸料、氧化皮、粉尘等无用杂物自动进入该设备自带的两级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进行过滤(除尘效率可达到95%)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8.1.6 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器
由于本项目冲压及焊接车间均高大厂房,为保证其冬季采暖效果,上述两座车间冬季采用天然气红外辐射采暖方式。该装置天然气燃烧完全,燃烧产物为水和CO2,其燃烧尾气经一根直径为100mm的小管外排。
8.1.7食堂
本项目食堂油烟必须安装经环保产业协会认定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85%),并保证操做期间按要求运行。
8.2 水污染防治对策
根据本项目生产需要,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站对全厂产生废水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废水处理站物化系统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全厂生活污水进生化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水进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于废清洗液浓度较高,需将其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工艺为破乳絮凝工艺,然后再汇入厂废水处理站后续处理工序共同继续处理。各车间循环冷却排污水、空调排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
由“7.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清洁下水(空压站排水、冷却塔排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最终排入九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全厂废水中pH、CODcr、BOD5、SS、氨氮、锌、总磷、石油类等指标均低于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设计废水处理工艺切实可行。
8.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厂内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鼓、引风机、空压机、喷丸机、水泵等。拟采取的噪声综合控制措施如下:
⑴ 从设备选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软接头连接、消声器、隔声装置、设置独立减振基础、设置于隔声室内等措施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⑵ 机加工设备包装铣床、磨床、切削机等,均采用静压设备。
⑶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8.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
厂内固体废物置场采取了室内容器分类暂存、设置图形警示标志、防雨、容器架离地面等防潮措施,室内地面和积水沟做防渗漏处理、积水沟设排积水坑措施,建立档案制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全厂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8.5搬迁工程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1)老厂停产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设备拆除前的准备工作要求进行搬迁,并进行污染防治。
首先,成立老厂工程停产领导组,统一领导停产工作,做到有计划采购、生产,有顺序地关停、拆除、封厂,在停产前,最大程度地将原辅材料合理使用,避免原料的浪费,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二,在老厂区即将停产期间的环保设施维持正常运行,并确保各类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
第三,落实厂区及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废物的合理去向,并进行落实,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第四,建立完善的搬迁实施方案,对不同车间、设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登记入册,做到分工到人、责任到位,有帐可查,有据可依,保证各项污染物均能合理处置,统一收集,防止污染物流向社会或没有被正当处置而造成污染事故。
第五,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6~9月暴雨季节进行设备搬迁和拆除施工,预防雨水冲刷设备而带来的废水和土壤污染。
第六,老厂搬迁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办[2004]47号文“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天津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
(2)搬迁后原址的土壤恢复措施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文件环办[2004]4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在结束原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对于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本评价建议企业拆迁前,原生产经营单位与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协商,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由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土壤恢复费用。
9.公众参与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和调查。二次网上公示及问卷反馈对本项目的建设持积极支持和基本赞同的态度占100%,持反对意见的为0。
10.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6757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2731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4%,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厂污水总排口规范化、废气排气设施(含排污口规范化)、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噪声治理设施、废弃物置场及绿化等。
11.环境监测
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应按照本报告建议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12.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12.1废水
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理[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污水排放口要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根据允许的排污去向,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雨水”排放口;
(2)应在总污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3)排污口应便于采集样品、监测流量及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4)排污口应安装污水流量计、自动采样器及COD在线监测仪。
(5)选用的设备必须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书和环保部门的认定证书;
(6)排污口规范化工程的施工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建设;
(7)经规范化的排污口附近醒目处,必须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志牌,环境保护标志牌应按照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行定点制作。
12.2废气
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理[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口要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2)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3)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12.3噪声
选用低噪声风机、水泵,对水泵等设备加装减震和消声装置、采用软接头连接管路、各机房四壁及顶部内贴吸声材料并尽量封闭良好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同时做好设备层的消声、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12.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应在厂内指定地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器具必须有明显标志,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险废物贮存器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统一、明显的识别标志,专用堆放场地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3.评价结论
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选址于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内实施“战略东移及产品结构调整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天津市的产业发展政策。本项目排放大气、水、噪声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固体废物交由天津市有资质处理处置部门进行处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工程设计需按照本报告所论述环保措施进行设计。
从环境保护方面评价,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战略东移及产品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4.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5.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永旭
联系电话:83691217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赵 勇
电 话:23051553
邮 箱:zhaoyong6108@126.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起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