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赛达大道(精武镇)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0年03月02日

浏览次数:
1、 项目概况
赛达大道(精武镇)工程位于西青区,起点为张家窝镇与精武镇的分界线,终点至精武镇与大寺镇的分界线,全长约9.2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50米。道路两侧各设13米宽的生态绿化带。同步实施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照明、交通等工程。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未来进行规划时需根据本报告预测结果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出现受噪声影响的环保目标。
(2)环境空气
a、施工期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b、运营期
一般气象条件下,项目下风向50m以远处NO2浓度预测结果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预测年份最不利情况下,项目下风向200m范围内NO2浓度预测结果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3)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外运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车辆、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较少,采取建设水泥蒸发池等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运营期路面雨水采用散排方式,进入道路两侧边沟,雨水排入现状沿线沟渠,排放去向可行。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外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弃土点、施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工程临时占地包括材料堆放场、弃土场等,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将全部进行绿化;施工期将产生水土流失问题,必须结合工程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将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的条款写入取、弃土协议中,确保石料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弃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6)社会环境
工程的建设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道路的建设可以促进沿线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方便沿线居民出行、有利于沿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7)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营期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措施。运营期主要是交通噪声污染,可以从宏观搞好城市规划、有效降低声源噪声辐射、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等。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需处理达标后外运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严禁排入地表水体;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工程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工程弃土必须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选择采用可尽量减少开挖面积的技术,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并在填方的路堤两侧应尽可能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工程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西青区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西青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沟通噪声的影响问题,采取合理规划的措施后,均能够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西青区建委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电话:23051554
传真:23051740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9  022-23051269
传真:022-23051740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