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码头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09年02月03日

浏览次数:
1、工程概况
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英文简称BOMESC)是为海洋石油工业提供综合服务的EPC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中国天津滨海新区(TEDA)。公司以国际市场为目标,为国际国内客户提供海洋钻井平台、海洋石油生产平台、FPSO、陆地终端和特殊工程船舶的设计、采办、建造、项目管理以及现场连接和调试等服务。
为进一步拓展产品规格,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投资10384.68万元。根据对基地海洋工程及组块制造纲领分析,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码头工程,年出运3000t组块28个及6000t组块2个,年舾装1艘30万吨FPSO(海上浮动生产储油轮)或2座半潜式海洋平台。本项目出运的3000t组块、6000t组块,舾装半潜式海洋平台、15-30万吨FPSO由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工程建造并提供。博迈科临港基地码头工程是临港工业区海洋重工基地的分项配套工程。本工程的建设将为博迈科临港海洋重工基地提供良好的组块出运及舾装条件。博迈科临港基地码头工程位于天津临港工业区内港池西侧中部,码头岸线总长400m。本报告评价对象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码头工程,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陆域工程不在本评价范围内,另行单独进行评价。
2、污染源分析及治理措施
2.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为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6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和津政发[2008]13号《批转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实施蓝天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⑵ 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为减轻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2006年6月1日颁布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第100号令的相关内容的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夜间确需施工则应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
⑶ 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设置临时厕所及废水回收设施,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收集进临港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在施工招标协议中落实处理处置去向,禁止将产生的废水排入临近海域环境等。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废水排放污染现象。
通过上述分析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这些影响。由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环境要素大多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2.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在港池疏竣施工时,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施工作业,疏竣泥浆吹填至临港三期。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影响区域仅限于港区,为使施工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本评价要求港池疏浚和陆域吹填施工过程中,须有专人监督管理疏竣、吹填过程的环保工作,并提出以下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在大潮期及退潮时,水流流速较大,溢流泥沙较难沉降的时期进行绞吸施工作业。
(2)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了尽量减少泥沙的溢散,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文明作业,定期对绞吸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状态。
(3)经绞吸船绞吸、提升、输送到岸上泥浆水的沙泥浆浓度为15~20%,含水量为80~85%,全部吹填至天津港南疆后方围埝,为确保泥浆停留在吹填区内,不回流到海域影响水环境,需延长泥沙水在吹填区内的停留时间,保证泥沙浆水在吹填区内的停留时间达48小时以上,并在溢流口加设拦沙网,使溢流口悬浮物含量控制在150mg/L以下。
(4)实施陆域吹填时应保持输泥管道接口的严密性,防止泥浆由接口处喷洒。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输泥管道断裂发生泥浆泄漏。
(5)生态补偿
博迈科码头工程是新建工程,其施工对码头底质的占用是永久性的,对作业段内底栖生物生境的破坏也是永久的,预计工程建成后将逐渐形成以附着生物为特征新的生物群落;项目涉及区域底栖生物分布量稀少。项目选址所处海域为四类海域,为临港口功能区,没有特殊的生态保护目标。为减轻本工程对临近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等生态补偿措施。放流种类以渤海湾的常见经济贝类、鱼、虾类等,易于当地人工培养、孵化的经济品种为主。建议实施方案为由建设单位出资,委托当地渔业部门进行估算损失量,并实施增殖放流等。
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计入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项目内,其污水经厂总排口进入地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类比调查,生活污水排水的水质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可以判断总排口水质应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本项目投产后废水排水去向为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负责处理临港工业区一期范围生产生活污水,目前已经运行,其规模能够接纳本项目所排放的上述废水。
2.4噪声治理措施及对策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包括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及车辆,其噪声治理措施主要为选择低噪声运行和设备与装备。
根据预测,本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将有效的控制项目噪声源对厂界外的影响。
2.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工艺中产生的漆渣和废弃的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与天津合佳威利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上述废物由其代为处置。天津合佳威利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备处理上述危险废物的资质及能力,因此该处置方式具备可行性。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张、塑料、食物残渣、办公废物等,交由临港工业区环卫管理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针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厂区内暂存设置要求,本评价提出企业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天津市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有关规定,采取如下危险废物贮存措施:
(1)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漆渣废滤材应采用防腐蚀容器分类收集,严禁混存,并在企业内固定地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
(2)在危险废物暂存区按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储存容器应抬离地面,防止由于泄漏或混凝土“出汗”所引起的腐蚀;
(4)危险废物暂存区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和地面硬化防渗的功能;
(5)直接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6)制订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定期巡视。
(7)建立档案制度,对暂存的废物种类、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类别、存放库位、存入及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在案并长期保存。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储存地点设置的前提下,可避免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在储存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风险。
2.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在港池疏竣施工时,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施工作业,疏竣泥浆吹填至临港三期。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影响区域仅限于港区,为使施工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本评价要求港池疏浚和陆域吹填施工过程中,须有专人监督管理疏竣、吹填过程的环保工作,并提出以下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在大潮期及退潮时,水流流速较大,溢流泥沙较难沉降的时期进行绞吸施工作业。
(2)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了尽量减少泥沙的溢散,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文明作业,定期对绞吸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状态。
(3)经绞吸船绞吸、提升、输送到岸上泥浆水的沙泥浆浓度为15~20%,含水量为80~85%,全部吹填至天津港南疆后方围埝,为确保泥浆停留在吹填区内,不回流到海域影响水环境,需延长泥沙水在吹填区内的停留时间,保证泥沙浆水在吹填区内的停留时间达48小时以上,并在溢流口加设拦沙网,使溢流口悬浮物含量控制在150mg/L以下。
(4)实施陆域吹填时应保持输泥管道接口的严密性,防止泥浆由接口处喷洒。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输泥管道断裂发生泥浆泄漏。
(5)生态补偿
博迈科码头工程是新建工程,其施工中对码头底质的占用是永久性的,对作业段内底栖生物生境的破坏也是永久的,预计工程建成后将逐渐形成以附着生物为特征新的生物群落;项目涉及区域底栖生物分布量稀少。并且项目选址所处海域为四类海域,为天津港口功能区,没有特殊的生态保护目标。为减轻本工程对临近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等生态补偿措施。建议放流种类以渤海湾的常见经济贝类、鱼、虾类等,易于当地人工培养、孵化的经济品种为主。建议实施方案为由建设单位出资,委托当地渔业部门进行估算损失量,并实施增殖放流等。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完成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征求建设地点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信息公示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项目介绍,征求你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传真、电话和信函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您对本项目的建议,也可以通过填写本调查表的方式表达您的建议。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荣华
电话:66299900-6521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朱志军
电话:23051553,传真:23051553,电子邮箱:hb200412@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9  022-23051269
传真:022-23051740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