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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宁道南住宅及商业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0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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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宁道南住宅及商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项目概况
嘉宁道南住宅及商业项目由博大东方(天津)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武清区下朱庄京津公路东侧地块,东至天津汇达热力有限公司,南至静湖小学用地,西至京津公路(103国道),北至规划路和已建成熟的静湖花园小区,项目用地属非工业建设类用地,总用地面积738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9010 m2,包括居住区和商业金融区两部分,共20栋建筑,居住区19栋(含2座变电站、1栋商业配套楼)、商业金融楼1栋。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为124160 m2(含配套公建及配套商业),商业金融总建筑面积14850 m2。
本工程预计2010年3月开始动工,2013年4月全部竣工。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该地区除SO2年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PM10、NO2年均值均达标,武清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290天(82.6%)。
(2)声环境
经现场监测,本项目选址地块北侧、南侧和东侧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由工地扬尘监测结果可知,距本项目施工场界在200m之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本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目前施工过程要严格贯彻执行津人发[2002]19号《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环境保护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16条防尘措施后,可使施工期扬尘对环保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2)施工噪声
从施工噪声预测结果看,本项目施工噪声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下朱庄静湖小学等环保目标处的影响。
(3)施工燃气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浇洒等。工地内临时厕所内粪便等委托给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冲洗车辆、施工场地以及基础施工过程产生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可以设置水泥蒸发沉淀池进行处置、施工后对蒸发池及时平整并覆土掩埋;也可以除去废水中的泥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预计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的工程用土量与挖土量平衡,因此,本项目没有弃土,也不需借土;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民工废弃物品,由于生活条件所限产生量很小。建筑垃圾长期堆放,遇春、冬季大风天气或春季沙尘暴,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建筑垃圾要设暂存点,并加罩棚或封闭,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要集中袋装,定时清运,禁止随意乱扔,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要依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预计施工期固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2使用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小区内部环境影响
①环境空气
a、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住宅居民炊事燃料选用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网提供,天然气年用量约57.3万m3。
参照有关统计资料计算本项目居民炊事燃烧天然气产生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0.08t/a、SO20.10t/a。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住宅燃气废气分散排放,产生量较小并且能够及时得到扩散,对于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b、区内汽车尾气
本项目设有地上、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共874个。其中地上停车场车位为637位,分布在各小区住宅楼前,地下停车场车位为237位,位于中央绿地地下室。由于地上停车场为分散设置、主要停放小型车辆,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并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比较集中,汽车尾气将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确保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得车库内废气能够及时外排扩散;另外,地下车库排气口具体位置尚未最终确定,建设单位应将地下车库排气筒出口设置在避开建筑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人流密集处;排气口不应朝向附近的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高度应不低于2.5m。通过采取上述控制措施,预计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②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武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本项目在设计中已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并使用中水供水管道,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
③声环境
a、设备噪声
换热站、制冷站、水泵房设置于地下层内,设备选用低噪音型设备,并配备减振座,避振喉,可有效防止机械噪声向外传播。同时设备间应设置隔音门,并与地面居民楼保持一定的水平防护距离。落实以上噪声控制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其外放噪声对居民楼的噪声影响值远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本项目西侧边界昼夜间噪声叠加值可维持现状水平,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要求。另外,本项目换热站、水泵房及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噪声治理、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本项目小区内最近敏感目标处的影响值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2类区域的A类房间标准要求,即昼间45dB(A)、夜间35dB(A)标准限值要求。
地下车库排风口结合绿化设置,与住宅楼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并以建筑小品等形式加以美化。建设单位设计上拟采用消声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设备,风机与基础之间必须安装弹簧减振器并垫以橡胶等,消除设备与基础之间的刚性连接,可有效降低设备振动及噪声。同时风机房隔墙、顶板、门等均应进行隔声处理,露出地面排风口安装消声百叶窗,可确保车库排烟风机外放噪声于周边住宅楼和公寓楼的噪声影响值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小区内高层住宅组团位于楼顶的电梯操作间,其运行过程中噪声源强可达60~70dB(A)。建设单位应为电机配备隔声罩、减振座、避振喉,同时安装一定厚度的减力墙,以避免电梯操作间对楼内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影响。
b、汽车噪声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以保证小区内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商业金融和商业公建的垃圾,产生量483t/a。垃圾处理处置首先要考虑资源回收再利用,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对于金属、废纸、玻璃等可以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纳入全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⑤公建环境影响
商业金融区及商业公建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商业金融区主要功能为写字楼办公及金融事务等,不含餐饮和娱乐。
本项目配套公建中的便民店使用功能招商对象主要为小卖部等,不含餐饮和娱乐。
商业公建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商贸垃圾,其成分与居民生活垃圾成分相仿,收集至区内垃圾转运站暂存,并交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预计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预计商业公建对居住区域的影响均可控制在环保要求以内,不会对居民生活环境构成显著影响。
公厕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公厕的保洁和消毒工作,应确保公厕出入口的朝向避开附近的住宅楼,在公厕周边区域重点进行立体绿化,以降低公厕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小区外部环境影响
①天津汇达热力有限公司热力站影响分析
天津汇达热力有限公司热力站烟囱高度为60m,烟囱距离本项目住宅小区约为20米,本项目主体住宅最高高度约为47米。根据类似供热站废气扩散计算进行类比,该供热站锅炉燃煤废气中SO2、PM10和烟尘最大落地浓度不在本项目选址区域内,故该供热站燃煤锅炉废气不会对本项目住宅区内造成明显影响。
该供热站煤尘主要从煤场、卸煤过程产生。经调查,锅炉房燃煤中大部分粒径大于100μm,大于50μm的粒子百分比大于99%。建设单位的煤放在堆煤棚内,内设置喷水设施。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预计该供热站的堆煤点产生的扬尘不会对本项目住宅区造成明显影响。
②交通噪声
本项目现状东侧约25m处为103国道,该道路为交通干线,根据同类型的道路监测类比数据采用线源衰减模式预测该噪声源对本项目的影响,103国道的区外污染源的昼、夜间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工程设计时已经考虑了附近交通噪声因素,对103国道临近该公司开发地块设计为商业,预计对该道路的噪声能起到一定的隔声作用;建设单位也可因地制宜的采取其它形式的具有隔声功能的隔声窗以增强隔声效果。预计该103国道的交通噪声不会对本项目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4 .总量控制
住宅居民用炊事燃气废气烟尘产生量约0.08t/a、SO20.10t/a;本项目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19×105t/a,CODCr产生量约41.6t/a,氨氮约3.6t/a。本项目居民住户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实际上是由居民的迁移带来的,即由市内其它区域转移而来,并非纯粹的增加,区域总量不变。
本项目商业金融的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56×105t/a,结合水量和类比监测水质,计算出CODCr产生量约54.68t/a,氨氮约4.69t/a。商业金融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武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纳入武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
5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有:施工期扬尘与噪声防治措施、污水处理措施、消声减振措施、固废暂存措施以及立体绿化等,以上措施估算环保投资约460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03%。
6. 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法。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对象主要为周边下朱庄静湖小学、下朱庄初级中学、静湖花园西区、静湖花园南区、静湖花园东区、静湖花园中区等居民及单位的职工代表,本评价共发放问卷30份,收回30份,回收率为100%,全部有效。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积极支持态度。公众希望通过在施工期加强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使施工期影响降至最低。
7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于天津市武清区嘉宁道南侧地块内。本项目建设地块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为非工业建设类用地,已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详见附件),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它的建设改善了当地城市人文景观,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使市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运营期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环境要求范围以内。因此,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8.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9.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博大东方(天津)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29341081转8401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 编: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3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2月20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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