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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码头工程——————————报告书简本公示2010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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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天津临港工业区位于渤海湾的西北侧,处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由海河入海口南侧滩涂吹填造陆形成,临港工业区作为滨海新区“一核双港、九区支撑”的重要功能区之一,其产业板块定位于先进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致力于发展加工母机、关键基础零部件、成套装备、重型装备等相关产业。为适应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要求,临港工业区将产业板块定位在造修船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上,致力于建设全国重要的造修船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基地。与此同时,临港工业区自主开挖了天津第二条深水航道,形成了一个新兴港区,为工业区生产企业利用船舶运输,促进相关产业项目落户临港工业区提供有力的支撑。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变更而成。企业注册资本90000万元,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是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华锐风电以成为我国风电设计制造技术实力最强的企业,2008年以1403MW的供货量名列全球风电设备供应商第七名,国内风电设备供应商第一名。
为提高企业产品的整体安装测试以及装载外运的效率,利用临港工业区东岸深入渤海的自然条件,便于创造相近的海上风场风电设备测试条件,并可依托码头便于风电机组的整机组装和装运,以提高海上风电机组生产及施工安装能力和水平、缩短海上风机的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天津市临港工业区建设海上风电机组(含潮间带)装运、测试及安装调试服务综合产业基地。基地将承担的主要任务及具备的功能包括:海上、潮间带风电机组叶轮的装运与测试;海上风电机组塔架、机舱、叶轮等的整机装运与并网发电调试;海上、潮间带风电机组整机及部件海运;风电机组部件存放;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培训基地;风电机组发电试验基地等。整体基地项目分为装运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即陆域安装测试基地)和码头工程两个子项目,其中基地配套设施项目主要负责风电机组的总装和测试,其位于天津临港工业区二期用地规划的东部岸线区段,规划用地面积约27.98万m2;码头工程位于基地配套设施项目与港池之间,其东侧为天津临港工业区东港池及东防波堤,顺岸布局,海岸线长度约520 m,其功能主要用于风电机组整机装船外运,码头工程项目总投资20147万元。本次评价的评价内容仅为基地码头项目,不包含陆域的装运基地配套设施项目。陆域的装运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由塘沽环保局审批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和修改后的环评大纲,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技术评估单位进行审查。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修订)2004.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6。
1.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国家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3)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
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6)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7)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8)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7.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8.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3);
12)《国际防止废和其它物质倾倒污染海洋公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12);
14)《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83.1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07号令, 2007.9.25 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6);
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第8号《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18)《中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9)《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2004);
20)交通部交海发 [2003]32 号《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2003.6);
21)交通部交海发 [2007]165 号《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2007.4.10);
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 38号)摘录。
1.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改);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
5)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6]8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
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7)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8)《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
10)《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08]29号;
1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12)《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3)《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4)《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总体规划》(2006年1月);
15)《天津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及一期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年);
16)天津市政府《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2002.9);
17)津政函[1998]6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天津市政府(1998)。
1.1.4 技术导则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局;
2)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4)HJ/T 2.4-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5)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局;
6)HJ/T 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3.18;
8)JTJ226-9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997.12;
9)JTJ231-94《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0)GB/T19485-2004《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1)GB/T 12763-2007《海洋调查规范》;
12)GB17378-2007《海洋监测规范》。
1.1.5技术依据及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技术资料及图纸;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编制《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合同。

1.2 评价目的
(1)调查建设地区——滨海新区和临港工业区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进行环境质量评价,论证建设地区对本项目的环境承载能力。
(2)通过设计资料及相似风电机组装运码头项目污染源调查,分析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参照相应排放标准和法规,进行达标分析,论证环境污染控制的可行性。
(3)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分析论证项目开发建设的环境容纳性及可行性,提出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及保护区域环境的对策建议。
(4)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促进拟建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分析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项目容纳的可行性。
(3)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在评价项目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分析论述风电机组装运码头项目的开发活动与外围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如临港工业区和外围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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