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安全填埋区二期工程————————报告书简本公示2010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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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是天津市重要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企业成立于2001年,具备焚烧处理危险废物13500吨/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7300吨/年;固化及安全填埋危险废物6200吨/年;物化处理及资源化处理废物10000吨/年的处理处置能力,是我国首座集资源化、焚烧、安全填埋为一体化的现代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示范基地。
处理处置中心现有安全填埋场为一期工程,一期安全填埋区占地11708m2,坑内面积8638 m2,根据安全填埋区设计方案,现有一期工程自2003年开始正式运行以来,已累计填埋体积约3.9万m3,预计一期填埋区将于2012年3月填满,届时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将出现安全填埋的空白。为衔接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危废填埋服务,满足天津市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基本要求,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拟投资840万元在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场区内扩建安全填埋区二期工程,二期工程总占地面积11684 m2,坑内面积8644 m2,紧邻一期填埋区西侧,二期安全填埋区建成后将与一期场地形成一个整体填埋场地,通过整体利用的方式扩大整体填埋区利用效率和填埋库容,使二期填埋区设计可填埋废物达到约7.5万m3,整体填埋场地(一期和二期)总可填埋废物量达到11.4万m3,服务年限增至2019年,年填埋能力达到10557吨/年。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升天津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的服务能力,提升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评评估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1、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国家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3)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
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6)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发[1996]36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
7)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9)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0)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改);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
5)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6]8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
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9)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10)《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
12)天津市环保局2001.7《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1.4 技术导则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局;
2)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4)HJ/T 2.4-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5)环发[2004]58号《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6)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7)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1.1.5技术依据及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1)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技术资料及图纸;
2)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编制《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安全填埋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合同。
1.2 评价目的
(1)调查建设地区——津南区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进行环境质量评价,论证建设地区对本项目的环境承载能力。
(2)通过设计资料及相似危险废物填埋工程污染源调查,分析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参照相应排放标准和法规,进行达标分析,论证环境污染控制的可行性。
(3)根据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分析论证项目开发建设的环境容纳性及可行性,提出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及保护区域环境的对策建议,并突出本项目作为环境工程的正面建设意义。
(4)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促进拟建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分析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项目容纳的可行性,体现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贡献。
(3)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在评价项目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分析论述危险废物填埋处理项目的开发活动与外围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
1.4 环境影响要素的筛选与识别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征及拟建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识别,结果列于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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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阶段 |
开发行为 |
对环境影响 |
影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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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显著 |
可能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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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阶段 |
行业选择 |
产业规划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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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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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选址 |
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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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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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阶段 |
各种施工活动 |
声环境 |
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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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
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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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营阶段 |
废气排放 |
环境空气 |
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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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废水排放 |
受纳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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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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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固体废物 |
贮存和处置的二次污染 |
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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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噪 声 |
厂界声学环境质量 |
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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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
地区总量控制要求 |
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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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意义 |
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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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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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管理与监测 |
地区环境管理及环境质量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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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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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选址位于津南区北闸口镇二八公路旁,本次扩建的安全填埋区二期工程位于处理处置中心厂区内,不新增土地。根据后续分析,其选址临符合《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以及相应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选址要求。
1.4.3 本项目建设期内,主要工程为安全填埋区地块整理和铺设相应的防渗、导流的材料和设施,工程量较少,但各种施工活动不可避免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对声环境、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施工活动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如各种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如果处置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1.4.4安全填埋区二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经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内的物化车间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厂总排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地区在建污水处理厂。
1.4.5本项目安全填埋区二期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压机和水泵,机械设备的运行可能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1.4.6本项目本身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1.4.7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1.4.8本项目在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同时,将通过必要的环保投资以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确保污染的达标排放,并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并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
1.4.9完善环境管理措施是控制污染、促进地区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本评价将结合本次安全填埋区二期工程的扩建完善处理处置中心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5 评价工作等级
(1)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对它的水质要求确定。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水排放量为2.05t/d,排水去向为双林污水处理厂,本评价将着重论证其排水达标和排水去向合理性。
(2)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适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6 评价范围
水:评至厂排污总口;
噪声:评至四侧厂界外1m处;
1.7 评价内容及重点
1.7.1评价内容
(1)现有工程污染情况调查
调查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目前的基本生产情况及工艺流程,结合环境监测确定生产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强及参数,确定有无环境问题情况。
(2)工程分析
通过设计文件及相似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项目工艺及污染源调查,给出填埋工艺的污染工艺流程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介绍设计拟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
(3)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进行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常规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等,全面准确介绍建设区域的环境本底现状;
(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进行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重点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噪声,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从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方面预测与评价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对评价区域内各相应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
(6)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
针对环境影响因素水、气、声、固体废物所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其环境、经济可行性,对其效果可达性进行复核,提出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的对策与建议;
(7)总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8)清洁生产分析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0)公众参与
(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3)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综合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论证结论,结合地区发展规划及环境要求,对污染治理、环境管理与监测等提出对策建议。
1.7.2评价重点
根据拟建项目工程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以水环境影响评价为评价重点。
1.8 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目标
1.8.1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状踏勘和地图确认,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情况。本项目所在的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位于津南区北闸口镇二八公路旁,在该处理处置中心1km半径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点。
1.8.2环境控制目标
1.8.2.1 废气
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各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1.8.2.2 废水
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全厂废水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本次扩建新增排水为渗滤液,产生量较少,本评价以厂排污口达标,不对受纳污水处理厂产生明显影响为控制目标。
1.8.2.3 噪声
本项目噪声以厂界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为控制目标。
1.8.2.4 总量控制
根据地区总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合理的负荷范围内。
1.9 评价因子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2、NO2、PM10;
地下水:pH、CODMn、总镍、总汞、总铜、总锌、总砷、总铅、六价铬、总镉;
声环境:等效噪声A声级;
(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废水达标排放评价因子:pH、CODcr、BOD5、氨氮、SS、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汞、砷、镉、铅;
声环境:等效噪声A声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