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北塘33-1地块二期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0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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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泰达北塘33-1地块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规划概况
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加速发展滨海新区的号召,按照“十大战役”提出的“打造具有我国北方传统小镇特色的国内外会议举办地和小企业总部聚集区”这一目标,全力推动北塘建设。本项目由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70000万元人民币,拟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1年12月竣工。本项目占地面积64558.40m2,总建筑面积153604.7m2,建设18栋6至24层住宅,沿街首层为商业。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施工期
(1)施工扬尘
由工地扬尘监测结果可知,距本项目施工场界在200m之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均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本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目前施工过程和后续开发中要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防尘措施后,可使施工期扬尘对环保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2)施工噪声
从施工噪声预测结果看,本项目施工噪声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施工燃气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民工炊事燃用液化气,会有燃气废气产生,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量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施工期间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收集后由当地市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冲洗车辆、施工场地以及基础施工过程产生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可以设置水泥蒸发沉淀池进行处置、施工后对蒸发池及时平整并覆土掩埋。施工期废水产生量较少,并且水质简单、容易处理,通过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对地表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要依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2.2运营期
2.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a、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居民住宅取暖及炊事燃用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网提供,天然气年用量约16.78万m3,燃气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23.49kg/a、SO230.20kg/a和NOX295.33kg/a。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住宅燃气废气分散排放并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对于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b、区内汽车尾气
根据小区居民生活需要,本期工程共设置机动车位84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30个,地下停车位712个。由于地上停车位为分散设置、主要停放小型车辆,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并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显著影响。地上停车位的布置应考虑避开低层居民住宅的窗户。
本项目地下停车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 2.71kg/h,NOX 0.055kg/h,THC 1.14kg/h。预测本项目地下汽车库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中,NOX、CO、THC在排气口的排放浓度分别约为CO 3.25mg/m3、NOX 0.066mg/m3、THC 1.37mg/m3。排气口排放浓度可以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中CO 和NO2小时平均浓度值以及以色列环境标准总烃短期(30min)标准限值。
建设单位应确保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得车库内废气能够及时外排扩散;另外,地下车库排气口的具体位置尚未确定,建设单位应将其设置在避开人流密集处;另外排气口不应朝向临近的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高度也应大于2.5m。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住宅、配套公建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后,水质可满足天津市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可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区外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预留中水管道接口,由区内市政中水管网供给,以中水作为区内绿化和居民冲厕用水,节约宝贵的水资源。在中水尚未接通之前,暂以新鲜水代替中水水源。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固定设备噪声
换热站内设备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其噪声影响值可满足环境标准;地下车库排风扇经隔声减震不会对临近居民楼内居民生活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在出售楼时,应向业主明示换热站等设备间所在的位置情况。
(2)小区内汽车噪声
小区内由于车流量较少,车速较低,故车辆行驶时的噪声不会对小区内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
(3)经营性公建的社会噪声
本项目建设地块内包括经营性公建,在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噪声。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中的要求对公建区内的社会噪声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禁止在小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它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以及在午间和夜间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预计公建的社会噪声不会对本项目住宅区内的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2.2.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和公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561.5t/a。垃圾处理处置首先要考虑资源回收再利用,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对于金属、废纸、玻璃等可以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纳入全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2.2.5小区外部环境影响
在不过火车的时候铁路沿线噪声现状值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建筑隔声量在20dB(A)以上,以确保过火车时的铁路噪声不对本项目居民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在建设方实行了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之后,可以将外环境噪声影响降到最低。避免铁路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在指定网站上,公众可以登陆查阅。网站: http://www.tjhb.gov.cn/pj5-13/infoPublishList.asp(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页)。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规划选址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规划开发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
④ 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26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2520663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23051291传 真:23051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