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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悍(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RFID”电子标签及汽车内外饰件电镀生产线项目——报告书简本公示201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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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汽车工业开始步入发展快车道。由于乘用车市场的高速发展,使中国汽车工业进入新的辉煌。09年国产汽车市场产、销总量超过1300万辆,市场规模超过美国、日本,居世界第一位,如此快速发展,让世界瞩目。同时乘用车市场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大悍公司是专业生产汽车内外饰件的专业供应商,是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配件的生产经营性公司。公司从汽车标牌产品开始进入汽车零配件行业,至今也已有10年的零部件的从业经验,目前已成为国内各大汽车组装厂的大型原配供应商,拥有国内其它零配件商无可比拟的市场资源。10年的配套经历,已与国内各大汽车厂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形成了广阔的市场网络。
随着国外众多的汽车制造厂进入中国,中国加入WTO,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很大的挑战。北部区域是我国最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之一,有北汽集团、一汽集团、一汽丰田、天汽轿车等多家大型汽车生产厂。大悍公司现为北汽、一汽各汽车厂进行零件配套,并规划在天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拟在天津建立生产基地,从物流、服务便用、迅速响应、客户需求,成本因素等各方面都有利。为此,大悍(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新建“RFID”电子标签及汽车内外饰件电镀项目,拟为北方区域重点一汽和北汽等重点客户提供就近配套服务,生产塑料材质汽车内外饰件,主要产品包括:汽车标牌总成、散热器格栅总成、装饰条总成、发动机罩盖和车轮盖总成。“RFID”电子标签为企业远期规划发展的技术,本期项目不包含电子标签产品的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大悍(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环评大纲及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如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评技术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评估及审查。


1、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1.2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国家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3)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
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6)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7)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9)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0)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改);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
5)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6)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7)《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
9)《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10)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
11)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12)《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3)天津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14)《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环保发展规划;
1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关于对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17)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津开发[2002]54号《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弃土泥浆排放运输管理的通知》;
18)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1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1.1.4 技术导则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HJ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5)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局;
1.1.5技术依据及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1)大悍(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技术资料及图纸;
2)大悍(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编制《大悍(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RFID”电子标签及汽车内外饰件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合同。

1.2 评价目的
(1)调查建设地区——东丽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进行环境质量评价,论证建设地区对本项目的环境承载能力。
(2)通过设计资料及相似汽车饰件产品塑料注塑、电镀和涂装项目污染源调查,分析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参照相应排放标准和法规,进行达标分析,论证环境污染控制的可行性。
(3)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分析论证项目开发建设的环境容纳性及可行性,提出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及保护区域环境的对策建议。
(4)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促进拟建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分析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项目容纳的可行性。
(3)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在评价项目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分析论述本项目的开发活动与外围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如开发区西区和外围的地区。

1.4 环境影响要素的筛选与识别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征及拟建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识别,结果列于表1-4-1。
表1-4-1 环境问题筛选结果

序号

阶段

开发行为

对环境影响

影响程度

非显著

可能显著

1

设计阶段

行业选择

产业规划及政策

 

Ö

2

项目选址

土地利用

Ö

 

3

施工阶段

各种施工活动

声环境

Ö

 

环境空气

Ö

 

4

运营阶段

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

 

Ö

5

废水排放

受纳污水处理厂

 

Ö

6

固体废物

贮存和处置的二次污染

Ö

 

7

 

厂界声学环境质量

Ö

 

 

事故污染

环境风险

Ö

 

8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地区总量控制要求

Ö

 

9

建设意义

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统一

 

Ö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

地区环境管理及环境质量监控

 

Ö

1.4.1 本项目以以ABS塑料等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塑、电镀、涂装一体化工艺,主要产品为塑料材质的汽车内外装饰件,属于汽车饰件制造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属于允许类产业项目,初步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4.2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选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TEDA)西区中南四街以南泰嘉路以东。厂址现状为空地。选址已获得项目建设用地预申请批复。
1.4.3 本项目建设期内,在建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等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活动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对声环境、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施工活动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如各种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如果处置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1.4.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电镀酸性废气和喷涂有机废气等,涉及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二甲苯、甲苯和苯等,均采用治理和净化措施,其废气排放可能对临近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1.4.5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电镀废水、喷漆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电镀废水和喷漆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再与其它废水汇总进入厂总排口,由地区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进入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4.6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设备运行可能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1.4.7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能否妥善处置将会影响到是否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4.8主要针对腐蚀品的使用和储存,以及油漆的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火灾爆炸事故,说明其对环境空气等环境因素的风险影响。
1.4.9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1.4.1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开发区西区主导发展汽车产业的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建设运营过程中将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
1.4.11完善环境管理措施是控制污染、促进地区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本评价将给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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