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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团泊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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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团泊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团泊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用地东至独流减河西堤西侧,南至鱼塘田埂,北侧和西侧至排灌水渠。规划区总面积为203公顷、3045亩,规划分期建设,先期即2012年前开发建设西部约1630亩的区域,其余为远期预留用地,预留用地主要规划为葡萄酒庄园、金秋稻香园等。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期开发、委托评价的“团泊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 建设总投资为3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5亩科技观光展示区、170亩高效农业生产区、120亩田园休闲体验区、502亩郊野游乐区、220亩湿地缓冲区、400亩水产养殖区、30亩综合管理服务区及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制冷与供热工程等配套设施和内部道路景观绿地等,并预留143亩作为未来发展用地。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主要为办公、管理、配套等建筑,总图中注明的旅游地产和商务酒店部分(即总图上标示的25~30项部分)不包括在本次备案和项目实施内容内;温室总面积6.2万平方米,包括智能温室和节能温室两种。规划通过本项目建设,推动整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本项目预计2012年12月竣工投入运营。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炊事燃气废气和油烟、汽车尾气,生活污水,水泵等配套公用设施设备噪声,生活垃圾等污染问题。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则本项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向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回用。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
  3.2 使用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餐厅油烟采用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的高效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净化后排放,职工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不低于75%,生态餐厅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不低于85%,排气筒高出所在建筑物,油烟排放口位置、朝向等的设置应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区内停放的车辆以高级小轿车为主,排放的废气量相对较小。同时考虑到本项目地上停车位分散布置,车位较少,汽车流动性较弱,经空气稀释后,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餐饮废水、蔬菜清洗废水。使用期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除油后与蔬菜清洗废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排入区内生活污水回用处理设备,采用MBR工艺深度处理后回用。经MBR工艺深度处理后的废水可以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中对应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废水可以完全回用到场区的道路浇洒、景观水系、绿化等,不向区外排放。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机井泵房、餐厅油烟净化器风机。建设单位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包括做好基座的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设备等。预计建设单位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后,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夜间限值的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2.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栽培废弃的基质、废育种钵、破碎花盆、废植株、秧苗、植物枝叶、废塑料棚膜、废弃农药瓶等。
废农药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区内设置暂存专用容器,并设单独存放场地妥善保管集中储存,建设单位拟交供货商统一回收、综合利用。
其余废物为一般废物,根据其各自不同的性质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理处置方法,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2.5生态防治措施
项目充分考虑了节水、生态安全、农药化肥的防治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建设单位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本项目投产后,对天津市和静海县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发展都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0年8月28日~2010年9月9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23255127 联系人:杨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tjeia@126.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23051383
传真:020-23051740, 联系人:孙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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