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八街还迁住宅小区二期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八街还迁住宅小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撤村建居及旧城改造计划的顺利进行,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八街还迁住宅小区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于武清区新城规划建设路西侧八街村,该地块原为八街村民宅,依据武清区人民政府撤村建居及旧城改造计划,将北郑村民宅全部拆除,并在原址建设还迁住宅楼。该地块总占地面积54706.2m2,总建筑面积101130.42m2,主要建设内容为15栋16层的住宅楼及相应配套公建,还包括一座幼儿园。入住户数为900户,约2520人。本工程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6800万元,预计2013年11月全部竣工。此次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是武清区委区政府为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城区品味,造福城区人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拓展城区发展空间,提高城区综合竞争力,推进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水平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该地区除PM10、NO2、S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武清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07天(87.7%)。
(2)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经现场监测,本项目选址地块场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由工地扬尘监测结果可知,距本项目施工场界在100m之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均会不同程度的受到本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目前施工过程和后续开发中要严格贯彻天津市建交委《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15条防尘措施后,可使施工期扬尘对环保目标的影响降至最低。
(2)施工噪声
从施工噪声预测结果看,本项目施工噪声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施工燃气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民工炊事燃用液化气,会有燃气废气产生。
施工期间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在经过简单隔油、沉淀处理的前提下,可以运至连通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道排放,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冲洗车辆、施工场地以及基础施工过程产生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可以设置水泥蒸发沉淀池进行处置、施工后对蒸发池及时平整并覆土掩埋;也可以除去废水中的泥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期废水产生量较少,并且水质简单、容易处理,通过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对地表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要依据《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3.2使用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小区内部环境影响
①环境空气
a、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炊事过程会产生燃气废气,燃气废气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3t/a、SO20.04t/a和NOX0.3t/a。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量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b、区内汽车尾气
本项目仅设有地上停车场,停车位共836位。其中地上停车场车位分布在小区各住宅楼前。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浓度以启动时最高,主要污染物NOX、CO、THC,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不定时排放,一般早晨6:00-8:00是集中排放段,车种以小型车为主,汽车排气口距地面35cm,对近距离环境产生轻微影响。汽车应尽量远离居民窗户停放,防止汽车废气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c、早点铺
由于早点铺以招商形式运营,入住的早点铺须达到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相关环保要求。
②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武清区第二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本项目在设计中已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并使用中水供水管道,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
③声环境
a、设备噪声
换热站、及地下水泵方内水泵及各住宅楼顶电梯间内噪声应采取相应消声减振措施,其隔声量不小于25 dB(A),其外排噪声值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建议建设单位在出售楼时,应向业主明示换热站、水泵房及电梯间所在的位置情况。
b、汽车噪声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以保证小区内良好的声环境质量。小区管理部门应对停车场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出入口处造成堵塞;并禁止将地上停车位设在居民居室窗前,以避免造成扰民。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和公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2.4t/d。垃圾处理处置首先要考虑资源回收再利用,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对于金属、废纸、玻璃等可以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纳入全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2)小区外部环境影响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确定的各外污染源企业均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依据各企业的环评报告或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可知,上述各企业产生的废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预计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由于本项目1000m范围内的天津明门饲料厂及卧龙潭净水厂无环评报告及环保验收数据,其主要污染因子为恶臭。由臭气浓度现状监测结果看,本项目选址处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说明本项目周边企业排放的恶臭气体不会对本项目选址处的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选址西南约750m处的栖仙西区供热站建有4台10t/h燃煤锅炉,上述锅炉采用水膜脱硫除尘装置,脱硫效率约75%,除尘效率约97%,设有1根45m高烟囱,采用SCREEN3计算模式计算本项目选址处不在其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的落地点处,栖仙供热站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在本项目22#楼各楼层的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02227 mg/m3,相当于标准值的4.9%,出现在22号楼的第18层;SO2在22#各楼层的一次浓度最大值为0.07376mg/m3,相当于标准值的14.7%,出现在22号楼的第18层。上述影响值浓度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不会对本项目22#各层内的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依据本项目场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在周边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本项目西、南、北三侧场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由此可见,本项目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项目南侧的大光明批发市场产生的社会噪声均不会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因此,开发商在售楼时,应明示本项目区外污染源对本项目的影响程度。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12785t/a,CODCr产生量约39.5t/a,氨氮约0.4t/a。固体废物0t/a。
由于本项目的住宅建设主要用于本市居民住房改善,这些污染物排放量实际上是由居民的迁移带来的,即由市内其它区域转移而来,并非纯粹的增加,区域总量不变。
5.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有:施工期扬尘与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治理以及绿化等,以上措施估算环保投资约为705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
6.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法。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对象主要为周边天津市武清区看守所、杨村街道办事处、春蕾巷居住小区、红樱巷居住小区、杨村镇第二小学、杨村第六中学、招商小区、公安公寓等代表,本评价共发放问卷40份,收回40份,回收率为100%,全部有效。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积极支持态度。公众希望通过在施工期加强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使施工期影响降至最低。
7.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本项目所属区域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现状均为空地,没有人工植被,土地裸露较多,景观感觉较荒凉。它的建设改善了当地城市人文景观,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使市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较适合于居民居住。本项目炊事采用清洁能源,冬季采用集中供热,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区内生活污水排水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经市政管道排入的武清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同时区内安装中水回用管线,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节约水资源;区内设备噪声源置于室内并采取减振措施,不会对居民生活构成影响;小区固体废物以分类袋装回收;小区绿化率为50%,提高地区土地利用价值,保持了生态环境;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区外污染源不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根据整体规划,本项目选址处为住宅用地,故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施工期和使用期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具备环境可行性。
8.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9.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涛
联系电话:82175201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赵 勇
电 话:8767190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起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