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天津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市政基础设施三期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天津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市政基础设施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市政基础设施三期工程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为69631.44万元承建。预计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完工。本项目实施区域位于轻纺经济区中远期19.34平方公里范围内,四至范围:东至中央大道,南至轻十路,西至海景大道和西中环,北至轻四路和上高公路。本项目主要于区内新建道路6条,分别是轻一路(纺六路-中央大道)、轻二路(纺六路-中央大道)、轻五路(纺一路-中央大道)、纺五路(轻四路-轻六路)、纺六路(轻四路-轻六路)、纺八路(轻四路-轻六路)。道路总长度9.7公里,道路总面积34.32万平方米。其中主干路(纺六路)1条,总长0.97公里,红线宽度60米;次干路5条,总长8.72公里。红线宽度30-40米。道路设计荷载BZZ-100KN,随路安装路灯835基,在纺六路新建中央绿化带7296平方米,随路两侧栽种行车道树3776棵。同步随路敷设DN400-2200雨水管网12.62公里,DN400-700污水管网10.59公里,同时新建两座雨水泵站,流量分别为13.84m3/s和14.25m3/s。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项目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径流、汽车噪声、废气等污染问题。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则本项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向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回用。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
  3.2 使用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加强绿化等。
 3.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径流污染绿地;路面径流排入雨水管网。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道路应尽量与地区规划同步实施,临路区域内宜作为绿地、交通设施等非噪声敏感性用地,临路第一排不宜规划建设办公、研发用房等环境敏感目标。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施工期环境影响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使影响降至最低,且施工影响施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可恢复现状水平。运营期交通噪声采取措施后可满足环境标准或满足保护目标使用功能;汽车尾气经治理后可以得到有效降低;地面径流去向合理,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具备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1年11月9日~2011年11月22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tjeia@126.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87671820
传真:020-87671820, 联系人:孙艳青。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87671908  022-87671907
传真:022-87671908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