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唐公路新建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0月21日
浏览次数:
1、项目概况 为改善静海县的交通状况,静海县交通局拟投资3539.4万元用于建设崔唐公路新建工程。崔唐公路新建工程起点位于崔杨公路,向南跨越生产河后,止于团大公路,线路全长4.011km。本项目除道路工程外,同步实施排水、桥涵和交通工程。本项目计划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竣工通车,建成后设计车速60km/h,红线宽度30m,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未来进行规划时需根据本报告预测结果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出现受噪声影响的环保目标。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投入运营的2012年,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中心线两侧不同距离处NO2浓度预测结果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最不利情况下道路中心线两侧60m以远地区NO2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本项目投入运营的2017年,一般气象条件下本项目在道路中心线两侧不同距离处NO2浓度预测结果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最不利情况下道路中心线两侧100m以远地区N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3)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现场没有集中的生活区,没有生活污水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及时外运、合理处置等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会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通过采取相应的农业生产补偿措施,可以将生态影响降至最低;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应规划实施绿化,将有利于沿线景观环境的改善。
(7)社会环境
本项目施工过程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周边区域公众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将占用一定量的农田,通过采取有效保护、补偿等措施可以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本工程的建设可以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的发展、方便沿线公众出行、有利于沿线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8)环境风险
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中使用的柴油、汽油燃料等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爆炸等。运营期原则上不允许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过,基本不会发生环境风险问题。施工期通过加强管理,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等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影响进行防范控制。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向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线路两侧未来规划应参照本评价噪声预测结果,预留一定的防噪声距离,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以及现场不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及时清扫洒水控制路面扬尘污染;通过与交通等部门协调管理、加强疏导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施工期污水及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内;在施工范围内分别建设雨水导流渠和过滤沉淀池。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工程产生的弃土全部回用于本工程填方或者团泊新城内其它项目的填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商品土,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工作由供土单位来完成;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植被和农田;道路设计中绿化内容应满足《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所规定的绿化要求;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应按规定进行恢复;对工程占地进行有效补偿,建设单位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施工期线路两侧区域生态保护方案和工程占地造成农田等损失的生态补偿方案。
(7)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可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道路交通高峰,加强管理等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或者古树名木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环保目标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静海县交通局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901
传真:87671901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