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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港西新城A、B、C1、C2、D1、D2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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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港西新城A、B、C1、C2、D1、D2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规划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关于“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精神,为解决大港油田职工住房问题,加强边远工矿企业住房保障力度,由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在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建设大港油田港西新城A、B、C1、C2、D1、D2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经获得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建房[2011]1085号),项目共包括6个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583707.45㎡,总建筑面积904752.81㎡,主要建设内容为124栋11层和18层的住宅楼及15栋相应配套公建楼,入住户数为7572户,约21203人。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61919.98万元,预计2013年11月全部竣工。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根据工程分析,在二级风力下,施工扬尘影响范围在施工区域200米范围左右。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护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根据计算施工噪声对区外距离施工区大于100米的环境保护目标受噪声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施工期的各种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随着施工结束恢复到现状水平。
2.2运营期
(1)小区内部环境影响
①环境空气
a、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炊事过程会产生燃气废气,其中烟尘为0.21t/a、SO2为0.27t/a和NOX为2.66t/a。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量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b、幼儿园、托老所食堂燃气废气及油烟
幼儿园食堂燃气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02t/a、SO20.005t/a和NOX0.01t/a,油烟产生浓度为3~5mg/m3。
托老所食堂燃气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002t/a、SO20.0002t/a和NOX0.0022t/a,油烟产生浓度为3~5mg/m3。
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量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由于食堂油烟会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2.0mg/m3的要求,因此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再排放,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须确保油烟按照上述要求治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到房楼顶排放,禁止其它部位设油烟排放口。
c、居民冬季取暖燃气废气
本项目各户居民采取家用壁挂式燃气炉进行采暖。燃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0.91t/a,SO21.17t/a,NOx11.44t/a,燃气废气通过各住户分散排放,能够及时得到扩散,对于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d、汽车尾气
本项目所有机动车均停放在地上,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其中每个地块建设1座4层停车楼,共计存放1080辆车辆,污染物通过各层的换风装置进行排放。地面分散停车位共计4403辆,分散在小区内。停车楼及地面分散停车位的废气排放量较少并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②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港油田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本项目在设计中已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并使用中水供水管道,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
③声环境
a、设备噪声
地下水泵房内水泵及各住宅楼顶电梯间内噪声应采取相应消声减振措施,避免对楼内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在出售楼时,应向业主明示水泵房及电梯间所在的位置情况。
b、汽车噪声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以保证小区内良好的声环境质量。小区管理部门应对停车场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出入口处造成堵塞;并禁止将地上停车位设在居民居室窗前,以避免造成扰民。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和公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29.4t/d。垃圾处理处置首先要考虑资源回收再利用,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对于金属、废纸、玻璃等可以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纳入全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2)公建对本项目的影响
①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初步规划将社区商业服务中心部分以招租形式运营,可能用于设置超市,还可能引入服装、电器、鲜花礼品店、餐饮、KTV等商业服务内容。但目前经营业态不能确定,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后进行招商时入住商户须单独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
另外,本项目商业部分如招纳商场、超市等综合性商业服务设施,由于上述商业服务设施内客流量大,服务人员多,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社会噪声。其社会活动噪声可通过加强管理进行控制,管理方法应严格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如禁止在小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它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以及在午间和夜间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同时商业部分内的各经营业主应及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如采用低噪声设备、提高门窗的隔声效果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②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本项目在A、B、C1和C2各设1个社区医疗服务站,在C1设1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如开药、打针、免疫接种和输液等,不进行手术,因此无医疗废水产生。但医务室产生医疗废物,如废弃棉签、纱布、废弃针管及输液瓶等一次性废物。依据《医疗废物分类名录》上述废物均属于感染性废物。本社区门诊部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上一级医院统一处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③菜市场
本项目于B地块和C2地块各设1座室内型封闭菜市场,每座建筑面积约1200m2。其主要是为6个地块内的居民提供服务。菜市场内地面清洗废水须经格栅将瓜果蔬菜的残叶、果皮截留后方可排放;在菜市场日常管理中,应要求商户及时将蔬菜、水果、水产品等贩卖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暂存在塑料桶内,并加盖密闭好。菜市场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对上述废物做到当天清理,交市容部门及时清运,保证垃圾的日产日清。综上所述,考虑到菜市场设置在封闭建筑中,且仅于昼间运行,在落实以上措施后,预计其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不会对周边居住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餐饮公建和早点铺
本项目配套公建包括餐饮公建和早点铺等,以招商形式运营,建设单位需要按照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设计公建建筑,满足净高、预留设备、设施的专用配套空间,并要求餐饮公建和早点铺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餐饮公建和早点铺所在配套公建楼距居民楼均在11m以上,油烟风机噪声的噪声在距周边最近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处的影响值为54.16dB(A),接近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因此本评价要求餐饮企业及早点铺在公建楼内的布设位置和油烟风机安装位置要远离周边居民楼,预计油烟风机噪声不会对居民楼内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各入驻商家进驻前必须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3)小区外部环境影响
本项目选址的区外污染源中,华盛小区锅炉房和华幸小区锅炉房在采暖季节排放的烟尘和SO2在本项目选址处的浓度均可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要求,不会对本项目选址处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根据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幸福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住宅楼昼夜间噪声影响值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加之建设单位将对住宅楼各房间安装隔声量不低于20 dB(A) “中空双玻窗”,可对外环境噪声能起到较好的隔声作用,可以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对于住宅楼的影响,因此预计本项目拟建住宅楼内部噪声值能够满足相关使用功能。
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因此,开发商在售楼时,应明示本项目区外污染源对本项目的影响程度。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在指定网站上,公众可以登陆查阅。网站: http://www.tjhb.gov.cn/pj5-13/infoPublishList.asp(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页)。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规划选址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规划开发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
④ 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普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396324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022-8767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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