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北辰道A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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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北辰道A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规划概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精神,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逐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的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的相关规定,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共分为A~C三个地块,这三个地块均单独立项,单独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开工、竣工,并且每个地块的公用工程均独立建设,独自使用。本项目为北辰区北辰道A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0550.2㎡,可用地面积47951.1㎡,总建筑面积154935㎡,主要建设内容为11栋18-30层的住宅楼及相应配套公建,入住户数为2448户,约5876人。本工程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2.4亿元,预计2013年12月全部竣工。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根据工程分析,在二级风力下,施工扬尘影响范围在施工区域50米范围左右。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护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根据计算施工噪声对区外距离施工区大于100米的环境保护目标受噪声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施工期的各种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随着施工结束恢复到现状水平。
2.2运营期
(1)小区内部环境影响
①环境空气
a、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炊事过程会产生燃气废气,燃气废气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7t/a、SO20.09t/a和NOX0.9t/a。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量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b、幼儿园食堂燃气废气及油烟
幼儿园食堂燃气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02t/a、SO20.005t/a和NOX0.01t/a,油烟产生浓度为6~10mg/m3。
油烟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2.0mg/m3的要求,因此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须确保油烟按照上述要求治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到房楼顶排放,禁止其它部位设油烟排放口。
c、区内汽车尾气
本项目设有地上、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共553位。
地上停车场车位为134位,分布在各小区住宅楼和幼儿园附近。由于地上停车场为分散设置、主要停放小型车辆,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并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地下停车场车位为419位,位于地下室内。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比较集中,汽车尾气将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确保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得车库内废气能够及时外排扩散;另外,地下车库排气口具体位置尚未最终确定,建设单位应将地下车库排气筒出口设置在避开建筑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人流密集处。通过采取上述控制措施,预计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②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仓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本项目在设计中已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并使用中水供水管道,将中水回用于居民冲厕、小区绿化等。
③声环境
a、设备噪声
地下换热站及给水泵房内水泵及各住宅楼顶电梯间内噪声应采取相应消声减振措施,避免对楼内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在出售楼时,应向业主明示换热站、水泵房及电梯间所在的位置情况。
b、汽车噪声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以保证小区内良好的声环境质量。小区管理部门应对停车场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出入口处造成堵塞;并禁止将地上停车位设在居民居室窗前,以避免造成扰民。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和公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5.6t/d。垃圾处理处置首先要考虑资源回收再利用,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对于金属、废纸、玻璃等可以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纳入全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2)公建对本项目的影响
①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初步规划将社区商业服务中心部分以招租形式运营,可能用于设置超市,还可能引入服装、电器、鲜花礼品店等商业服务内容。由于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于住宅楼的底商,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经营场所。故本项目住宅楼的底商在招商时禁止引进餐饮、KTV等产生油烟及噪声的项目,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上述要求。但开发商在进行底商招商时入住商户须单独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
另外,本项目商业部分如招纳大型商场、超市等综合性商业服务设施,由于上述商业服务设施内客流量大,服务人员多,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社会噪声。其社会活动噪声可通过加强管理进行控制,管理方法应严格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如禁止在小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它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以及在午间和夜间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同时商业部分内的各经营业主应及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如采用低噪声设备、提高门窗的隔声效果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②公共厕所
本项目在距11#楼15m处设一个120m2公共厕所。公厕若清洁不及时,残留在便池内壁的大、小便因腐败发酵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味,其主要成分是:氨、二氧化硫、甲烷、部分硫化氢等。
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公厕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对公厕采取如下措施:①委派专人维护公厕的清洁工作,定期对公厕地面、便池内壁进行清洗;②为便器安装红外线自动冲水装置,可保证及时冲洗便器内的粪便,将粪便集中到化粪池处理;③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降低厕所内的异味;④定期对便器进行消毒等,防止蚊子、苍蝇孳生;⑤厕所屋顶、侧窗安装通风装置,及时为公厕补充新鲜空气。此外建设单位应确保公厕出入口的朝向避开附近的住宅楼,在公厕周边区域重点进行立体绿化,以降低公厕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其不会对居住区域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小区外部环境影响
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因此,开发商在售楼时,应明示本项目区外污染源对本项目的影响程度。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在指定网站上,公众可以登陆查阅。网站: http://www.tjhb.gov.cn/pj5-13/infoPublishList.asp(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页)。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规划选址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规划开发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
④ 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1年9月14日~2011年9月27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2339191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022-87671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