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6号线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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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天津作为拥有10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交通需求巨大,发展公共交通,适度控制私人交通工具,无疑是一项基本的交通政策。目前天津市居民出行采用自行车的比例超过50%,是世界上大都市中出行非机动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巨大的自行车流量使主要道路机非混行严重,路网整体效益难以发挥。根据市交通发展战略,天津市将形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多元化、安全、方便、快捷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据预测,为实现上述战略,设计初期(2016年)、近期(2023年)、远期(2038年),中心城区每日将约有400、600、800万人次的客流需要公共交通工具进行运输,如此巨大的城市客运量仅靠常规公交是难以解决的。因此发展大运量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已迫在眉睫。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写了《天津市地下铁道6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书于2009年7月通过专家评审,2009年10月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09]448号)。该工程预计2011年10月初首批工程开工建设,2015年9月底完工,开始试运营,计划施工总工期48个月。
自环评批复至今,天津地铁6号线工程设计方案有所调整,包括部分区段线路铺设方式、线路走向,车站位置、车站平面布局调整。另外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规划的调整,工程沿线的部分环境敏感目标发生了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天津市地下铁道6号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评价单位经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现状监测和公众参与后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现呈请有关部门予以审查。
1、 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1.1.2环保政策、法规
(1)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环境保护部[2008]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3)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6)环发[2010]144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7)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6]8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
(8)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
(9)《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1日);
(10)《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1月12日);
(11)《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日);
(12)《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
(13)《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2004年10月);
(14)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5)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16)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3]27号文件《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17)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
(18)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固函[2010]398号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
(19)天津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1号令《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20)津政发[2006]8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
(21)《天津市建设施工21条禁令》(2009年9月)。
1.1.3环评技术导则、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论、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影响)(HJ/T2.1-93、HJ/T2.4-1995、HJ19-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
(7)《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1.1.4规划资料及工程资料
(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国务院国函〔2006〕62号《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3)《天津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4)《天津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5)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3]125号《关于天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批复》;
(6)《天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2月);
(7)《天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审查意见》(2007年6月);
(8)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管函[2007]227号《关于天津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9)《天津市生态功能区划》;
(10)天津市规划局规详字(2011)695号《关于地铁6号线调整规划有关意见的函》;
(11)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管便[2009]09号《关于对天津市地下铁道6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12)《天津市地下铁道6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7月;
(13)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评工作的委托书,2011年7月。
1.2 评价目的
本评价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以将污染物削减于源头和清洁生产为原则,目的是在摸清评价范围内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预测地铁6号线工程调整后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价工程设计中提出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控制和减缓环境污染的对策建议;使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运营期保证环境功能不降低;为优化设计、合理施工和环境管理、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