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娄山道(昆仑路~沙柳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海河两岸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建设娄山道(昆仑路~沙柳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该工程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和东丽区,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及相关配套工程。道路西起昆仑路,东至沙柳南路,全长约1590m,道路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规划红线宽度40m,设计行车速度50km/h。除道路等主体工程外,同步实施燃气、中水、路灯、绿化及交通设施工程。工程总投资9347.41万元,计划2012年12月竣工,试运营期2012年12月~2013年2月。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短期内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按道路最大通行能力预测,营运期除金月湾花园和中板厂宿舍楼满足4a类昼间标准外,夜间及其余敏感点昼夜均超标。通过采取安装通风式隔声窗措施后,环境保护目标内能够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一般气象条件下工程下风向40m以远处NO2浓度预测结果均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最不利情况下项目下风向200m范围内NO2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出现最不利气象条件的频率较小,因此机动车尾气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几率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最终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管道试压后废水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较少,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拆迁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及时外运等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6)社会环境
工程在施工期对现有道路交通、线路两侧公众通行以及电力等管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2.2 保护措施
(1)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缓项目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施工期间应进行统一分流规划并应提前利用媒体发布线路改变信息;按照有关要求、标准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涉及道路的公用设施管网进行勘察,做好应急准备;而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应立即停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效保护;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古树名木或者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也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土费中应考虑绿化补偿等费用,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排放;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植被;道路设计中绿化内容应满足《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所规定的绿化要求;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应按规定进行恢复;施工同时注意减少对景观污染。禁止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废水等排入海河。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
(4)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应作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
运营期间可采取绿地、多孔沥青路面、提高道路清扫频率、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道等措施控制地表径流污染。另外需防止冬季含融雪剂径流污染绿地。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在村庄等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单位应与公众协商确定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间;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向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对于工程沿线现有环境敏感点可采用安装通风隔声窗等防治措施。
对于工程沿线两侧应划定一定的防噪声控制距离,工程沿线两侧进行详细规划时,临路区域内宜作为绿地、交通设施等非噪声敏感性用地,临路第一排不宜规划建设学校教室、医院病房、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道路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7)其它措施要求
随着地区建设发展等情况导致线路两侧可能会出现新的环保目标。因此在本项目进行具体环保设施设计时,应结合当地建设实际情况、道路运营后噪声监测数据超标情况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二次设计,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娄山道(昆仑路~沙柳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营运期主要是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为环保目标安装通风式隔声窗、合理规划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901
传真:87671901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87671908  022-87671907
传真:022-87671908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