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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盛路一期(强盛道~大沽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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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为了彻底解决天钢-柳林地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海河两岸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吉盛路一期(强盛道~大沽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道路起点为北起强盛道,南至大沽南路,全长约472m,道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红线宽度30m ,设计行车速度40km/h。本工程预计到2012年12月竣工。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压路机、摊铺机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可能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运营期本工程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距离施工场地50m以外的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两侧20m以远区域预测点NO2浓度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预测年份最不利情况下道路两侧180m以远区域预测点N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3)社会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居民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通过提前采取相关替代设施等措施,拆迁原有部分沿线的电力、通信等管网时对附近居民的生活不会造成显著影响;道路的建设可以促进沿线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方便沿线居民出行、有利于沿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用工程沿线的工业企业闲置厂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各项固体废物均须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行,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向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对环保目标应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以及现场不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及时清扫洒水控制路面扬尘污染;通过与交通等部门协调管理、加强疏导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工程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工程弃土必须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7)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应进行统一交通分流规划并应提前利用媒体发布线路改变信息;施工前对工程所涉及道路的公用设施管网进行勘察,做好应急准备。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安装隔声窗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901
传真:87671901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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