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辛庄镇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二期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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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津南区辛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二期工程占地53.7公顷,其中上汀西地块占地9.15公顷,张满庄地块占地21.69公顷,唐庄子地块占地22.86公顷。用于农民安置区项目建设资金平衡的出让区占地73.45公顷。用于土地平衡的复垦区44.31公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影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使用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燃气废气;生活污水;水泵、变电站、电梯等产生的噪声;生活垃圾等。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
3.1施工期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的要求进行施工。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网维护;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等。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统筹安排施工,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同一时间安排大量产生噪声的设备同时施工;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回用于抑尘。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禁止乱倒乱堆垃圾。
3.2使用期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天然气,灶头产生的油烟应经油烟吸收装置除烟后,经竖向专用烟道于各住宅楼顶集中排放,同时各住户卫生间废气也经竖向专用通风井引至各住宅楼楼顶集中排放。保证地下车库通风量。
3.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排放为主,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双林污水处理厂。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使用期主要公建设备噪声源包括换热站、加压水泵、电梯机房内电机、燃气调压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包括进出小区机动车噪声和周边配套主次干道的交通噪声。
针对各公建设备噪声源,建设单位设计上应采用消声减振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换热站、水泵等设备,同时对强噪声设备加装防振软垫等措施;各设备间四壁隔墙、顶板、门等都应做隔声处理。通过采取上述噪声、振动的防治措施,预计设备噪声、振动不会对本项目居民住宅以及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小区管理部门应对出入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出入口处造成堵塞;在小区内行驶过程中,尤其在夜间应禁止随意鸣笛,以免造成扰民问题。建设单位拟为还迁住宅楼安装双层节能隔声窗,保证还迁楼使用功能不受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3.2.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以生活垃圾为主,本项目垃圾处理处置首先要考虑资源回收再利用,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对于金属、废纸、玻璃等可以再生资源进行回收;不可再生资源纳入全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双林污水处理厂,具有合理的排水去向,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它的建设改善了当地城市人文景观,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
因此,本项目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可与评价单位联系查阅报告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鑫盛远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坤 联系电话: 13622123566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传真:87671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