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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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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
根据一汽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指导纲要》要求,2013年天津一汽整车及轿车公司A130车型对动力总成需求将达到40万台、2015年达到45万台,为满足上述要求,天津一汽夏利必须立即启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选址于天津空港经济区,总占地面积467866m2(一期占地面积110057m2,同时为二期预留)。该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项目规划年产20万台动力总成(即形成双班年产CA4GA1T1系列发动机20万台、5T065系列变速器20万台),本项目主要针对一期进行评价。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三期规划航空城内环东干道2与环东七道交口的东北侧空地内,本项目所生产的CA4GA1T1系列发动机和5T065系列变速器主要为N5,威志、威乐、威志V2等系列产品搭载。
本项目建设纲领为双班生产CA4GA1T1系列发动机20万台/年、5T065系列变速器20万台/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发动机联合厂房、变速器联合厂房、试制车间、铸造车间、铸铝车间、刃磨中心、质量保证部和计算机管理、通信、联合动力站房、污水处理站等。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现状
建设地区五个监测站位的环境空气中PM10、 SO2、NO2日平均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该地区具有良好的空气质量。
本项目厂址及环保目标处苯酚环境现状均为未检出水平,甲醛检出数据也可达标,PM103日均值可达标,说明建设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声环境现状
本项目选址东、南、西、北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限值要求。
3.工程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1 废气
3.1.1铸造车间铸铁件铸造生产废气
(1)铸铁件熔化工段粉尘(G1)
铸造车间溶化工段生铁、废钢等在中频感应电炉中熔化,工作中产生烟气热尘,电炉产生的烟尘主要是铸铁熔融时产生的氧化铁、氧化镁和二氧化硅等氧化物,其中,氧化铁来自原料中的铁锈、氧化镁则是由延性铸铁的球化作业而产生,二氧化硅主要来自回炉料中附着砂尘。在熔化工段电炉、浇冒口清理滚筒和轮碾机等处选用环型罩捕集工作中产生的热烟气和粉尘,经过耐高温型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中熔化工段电炉工序设计1套除尘系统并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P1),粉尘的类比排放量约为0.31kg/h;浇冒口清理滚筒工序设计1套除尘系统,并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P2),粉尘的类比排放量约为0.15kg/h。
(2)铸铁件砂处理工段粉尘(G2)
落砂后自型砂经过筛处理和加水混练后可回用。混练机、筛砂机及斗提机等6处机械设备产生粉尘各自选用伞型罩捕集,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并由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3、P4),砂处理工段产生的粉尘排放量P3排气筒为0.4kg/h,P4排气筒为0.4kg/h。
(3)铸铁件制芯工段有机废气(G3)
砂芯的制作所用树脂砂中主要原料为酚醛树脂,制芯工段壳芯机、热芯盒制芯机和砂芯烘干炉工作产生热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和苯酚,选用伞型罩捕集工作中产生的热烟气,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5)。甲醛排放速率为0.03kg/h,苯酚排放速率为0.018kg/h。
(4)铸铁件浇注有机废气(G4)
浇注工序在汤水与砂芯接触过程中,热铁水把芯砂之间残余的有机废气激出,使少量甲醛、苯酚外排,甲醛排放量约0.009kg/h,苯酚类排放量约0.001kg/h,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6)。
(5)铸铁件造型工段落砂粉尘(G5)
造型工段落砂工序是利用振动滚筒卸模机(落砂机和振动输送机)将铸造件与砂模分离,该工序的粉尘主要为氧化铁皮、铁末和砂尘等以及砂处理工段中振动沸腾冷却机及给料机产生的粉尘均选用伞型罩捕集工作中产生的粉尘,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P7),粉尘排放量0.39kg/h。
(6)铸铁件振砂工序粉尘(G6)
振砂工序与造型罗落砂工序相同,采用用振动滚筒卸模机将铸造件与砂模分离,产生的粉尘选用伞型罩捕集收集,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2)。该工序粉尘排放量0.11kg/h。
(7)缸体一次抛丸粉尘(G7)
清理工段缸体一次抛丸工序采用履带式抛丸机,将浇铸成的半成品表面用钢珠进行研磨及表面精修,产生的粉尘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8)。一次抛丸工序粉尘排放量0.15 kg/h。
(8)缸体四面磨粉尘(G8)
清理工段磨面工序是将产品进行精整,使其表面光滑。磨面机在工作中产生粉尘选用伞型罩捕集,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9)。粉尘排放量为0.27kg/h。
(9)缸体二次抛丸粉尘(G9)
清理工段二次抛丸工序与一次抛丸工序相同,也是将浇铸成的半成品表面用钢珠进行研磨及表面精修,产生的粉尘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10)。缸体二次抛丸工序粉尘排放量0.17 kg/h。
(10)曲轴一次抛丸粉尘(G10)
清理工段曲轴一次抛丸工序采用履带式抛丸机,将浇铸成的半成品表面用钢珠进行研磨及表面精修,产生的粉尘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11)。一次抛丸工序粉尘排放量0.15 kg/h。
(11)曲轴热处理烟(粉)尘(G11)
铸件经过一次抛丸后,对于曲轴还需要进行热处理(用天然气作为热处理燃料),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烟(粉)尘排放量为0.05kg/h,SO2的排放量为0.08 kg/h、NOx的排放量为0.22 kg/h。由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12)。
(12)曲轴二次抛丸粉尘(G12)
清理工段二次抛丸工序与一次抛丸工序相同,也是将浇铸成的半成品表面用钢珠进行研磨及表面精修,产生的粉尘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13)。二次抛丸工序粉尘排放量0.17kg/h。
(13)去除毛刺粉尘(G13)
清理工段去毛刺采用2台砂轮机产生粉尘,选用伞型罩捕集收集,经过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量0.045 kg/h。
(14)去除毛刺粉尘(G14)
本项目修烤包器时需使用天然气烤包,在烤包过程有烟(粉)尘、NOx、SO2等废气产生,废气经收集后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P14),烟(粉)尘的类比排放量为0.0005kg/h、SO2的排放量为0.0009 kg/h、NOx的排放量为0.003 kg/h。
3.1.2铸铝车间废气
(1)熔铝废气(G15)
铸铝车间溶化工段是将铝锭等在燃气熔解炉中熔化,工作中产生烟气热尘,燃气熔解炉产生的烟尘主要是铸铝熔融时产生的烟(粉)尘、NOx、SO2,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P15),烟(粉)尘的类比排放量为0.22kg/h、SO2的排放量为2.7 kg/h、NOx的排放量为2.3 kg/h。
(2)铸铝件低铸机(制芯、浇铸)废气(G16)
砂芯制作所用树脂主要原料为酚醛树脂,在制芯浇铸成型遇热分解产生苯酚、甲醛和粉尘,本项目制芯和浇铸产生废气中产生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均类比丰田公司验收监测数据,废气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P15),本项目铸铝车间低铸机排放的苯酚0.07kg/h,甲醛0.026kg/h,粉尘0.154kg/h。
(3)缸盖低压铸造热处理炉燃烧废气(G17)
本项目缸盖低压铸造工序选用1台热处理炉,其燃料为天然气,该工序污染物类比丰田公司验收监测数据,类比排放量为烟(粉)尘0.013kg/h,SO20.0016kg/h,NOX0.018kg/h,上述废气经1根18m搞排气筒排放(P16)。
(4)铸铝车间工艺粉尘
缸盖铸造工序中脱膜、落砂砂处理产生粉尘,以上工位设置集尘装置,经集尘后气体由车间屋顶风机换气排入外环境。缸盖铸造工序每个粉尘排放源粉尘类比排放量0.0036kg/h。
3.1.3机加工车间废气
(1)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
在发动机装配试验前有喷涂工序,在此工序有废气产生,由于本项目在喷涂过程中用的是水性漆,属于环保型漆,无苯系物产生。但漆中含有少量的助溶剂会挥发出少量的有机物,本评价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发动机装配机体前的喷漆在喷漆室内的水帘喷房中进行,喷漆后烘干采用电加热方式,喷漆、烘干线均在喷漆室内,设计1套通风系统,选用伞型罩捕集工作中产生的气体,经过风机引至室外排放。本项目的水帘喷房的尾气引至室外15m高排气筒排放(P17),排放尾气类比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台发动机新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监测值,该项目生产发动机纲领为20万台/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本项目工艺相似,因此具备可类比性,类比得出该工序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6kg/h。
(2)发动机试验废气
a.装配试验台废气
本项目发动机装配试验有14个发动机试验台架,每6~8个台架设一套独立的发动机尾气排风系统、环境排风系统和环境送风系统;发动机装配试验检测尾气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8、P19)。排放试验尾气类比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台发动机新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监测值,该项目生产发动机纲领为20万台/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本项目工艺相似,因此具备可类比性,类比得出该工序单根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NOX排放量0.10kg/h,SO2排放量0.22kg/h,烟尘(以颗粒物计)排放量0.4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20kg/h。
b.发动机可靠性试验废气
发动机可靠性试验室工艺要求全室通风,换气次数为60~120次/小时,采用上送侧排的通风形式。每个试验室均设独立的发动机尾气排风系统、环境排风系统和环境送风系统;尾气排风系统选用2台排烟风机,环境排风系统选用2台离心式管道风机箱排风,试验尾气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P20、P21)。排放试验尾气类比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0万台发动机新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监测值,该项目生产发动机纲领为20万台/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本项目工艺相似,因此具备可类比性,类比得出该工序单根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NOX排放量0.04kg/h,SO2排放量0.03kg/h,烟尘(以颗粒物计)排放量0.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kg/h。
3.1.4变速器热处理废气
本项目热处理部分,工件的加热、渗碳、淬火工序在可控气氛多用炉内一次完成,该炉采用电加热,温度达到900℃,炉内气氛为甲醇、天然气在炉内大部分分解生成CO、H2、CO2、N2,进行渗碳和碳氮互渗处理,经炉口通入天然气常明火嘴点燃最终大部分生成CO2、N2和H2O。上述气体经车间换气风扇外排。渗碳工序使用的甲醇、天然气基本全部被分解,本评价不对其进行分析了。
但在工件进行淬火时产生油雾,淬火时产生的部分油雾经屋顶风机外排,部分油雾由在淬火槽侧面设置的油雾捕集设施收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1.5变速器抛丸废气
本项目抛丸表面处理中产生粉尘,根据《工业卫生与职业病》中喷砂除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约为1.2~2.4kg/t钢(处理量),偏安全考虑,本项目抛丸工序粉尘产生量2.4kg/t钢(处理量)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本项目变速器配件中需要进行抛丸处理的仅为锻件,其使用量为2280t/a,该工序年工作小时数为3820小时,抛丸工序粉尘产生量为1.43kg/h。本项目所使用的抛丸机为自动循环回收式抛丸机,该设备具备自动抛丸、自动循环、自动分选功能,可将分离出来的破碎丸料、氧化皮、粉尘等无用杂物自动进入该设备自带的两级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进行过滤(除尘效率可达到98 %),故抛丸粉尘排放量为0.029kg/h,经系统排风(设计排风量为24000m3/h),其排放浓度为1.2mg/m3,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1.6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有职工食堂,燃料使用天然气,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有关企业食堂油烟监测结果,食堂油烟浓度约6~10mg/m3。
3.2 废水
本项目铸造和机加工车间排放生产废水均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13.15 m3/d,其中铸造车间排水量41 m3/d,联合厂房排水量13.45 m3/d,变速器加工车间排水量40 m3/d,动力站房排水量32m3/d,生活污水排放量186.7 m3/d。
3.3 噪声
厂内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集尘机、水泵、风机、冷却塔、铣床、磨床、发动机试验设备等。
3.4 固体废物
铸造车间产生废砂、废离型剂、废油等;机加工车间产生废铝材、金属废料、废切削油、废淬火油、废研屑油等;装配试验车间产生发动机废油、废冷却液,废稀盐酸、废液体石蜡等;废水处理站产生前处理废油(废洗涤液)、污泥等以及包装材料、生活垃圾。
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1 施工扬尘
本项目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内,常年风速约3.4m/s,施工扬尘将影响范围约150m,对本项目周边标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遵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交委《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场地防治扬尘暂行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及本评价提出措施建议,将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4.2 施工噪声
本项目在夜间禁止施工的前提条件下施工噪声,施工场界噪声超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减轻工程施工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但建设单位要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将施工噪声降至最低。
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工艺废气排气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故此,本评价报告认为本项目各类工艺废气排气筒的设计高度可行,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全厂面源排放粉尘在厂界处叠加值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厂界监控浓度1.0 mg/m3。
(2)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甲醛、苯酚、粉尘在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均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PM10一次值按照PM10日均值3倍计算,即0.45mg/m)。上述污染因子占标率较小,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本项目厂址周边的居住区(规划居住区、向阳村、北旺村、兴农村)均距铸造车间在300m以外,符合GB18074-2000《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5.2 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设计确定厂内废水处理站采用含乳化液、清洗液废水及喷漆废水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以及全厂生活污水汇合后再经生化处理工艺处理。由于机加工车间含乳化液、清洗液废水及喷漆水吸收循环用水含有大量油脂且各污染物浓度较高,对这几股废水先经破乳、混凝预处理,去除废水中大部分油类后,再汇入厂废水处理站后续处理工序与其他废水混和共同继续处理。后续处理工艺为气浮、水解、好氧、沉淀,处理后出水排入空港经济区三期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
由“6.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章节可知,厂内废水处理站经预处理及后续处理,出口各类污染物均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可达标排放,设计废水处理工艺切实可行。
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厂出水总排口水质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
5.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独立减振基础,房屋隔声后,四侧厂界噪声昼夜间叠加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5.4 固体废物处理可行性分析
铸造车间废润滑油、机加工车间废切削油、废研屑油、废淬火油、废发动机油、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时贮存于厂内危险废物存置场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部分集中回收利用,部分由空港经济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空港经济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事故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所使用原料汽油、甲醇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其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储罐破损、操作人员操作使用不当等原因存在火灾的风险。建设方已对上述原料制定了较详尽的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还应制定本项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尽量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6.清洁生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天津市的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的发动机及变速器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基本符合采用清洁能源和清洁原料、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又减污的清洁生产要求。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在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全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合理的。其排放量为粉尘:8.9t/a,烟尘:1.05t/a,SO2:12.18t/a,NOx:10.47甲醛:0.24t/a,苯酚:0.33t/a,非甲烷总烃:2.52t/a;CODcr:39.1t/a(排入外环境量3.9t/a),氨氮:1.63t/a(排入外环境量0.37t/a),石油类:1.9t/a(排入外环境量0.08t/a);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
9.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9.1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9.1.1 铸造工序粉尘
本项目铸造工序各产生粉尘环节,设备均安装集尘器。其中砂处理、脱模装置等设备上均安装密封罩,用密封罩将粉尘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而浇冒口、缸体一次、二次抛丸、曲轴一次、二次抛丸、四面磨、砂处理处先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后再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达标经排气筒排放;熔化炉周围安装环形烟罩,并用炉盖密封,将烟气、粉尘收集后一起送入袋式除尘器,经过除尘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将烟气、粉尘收集后一起送入袋式除尘器,经过除尘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所选用袋式除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在95%以上,对于浇冒口、缸体一次、二次抛丸、曲轴一次、二次抛丸、四面磨、砂处理处先经旋风除尘器处理效率约70%,则经旋风预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的综合处理效率约98%以上。本项目的布袋除尘系统选用高效反吹式清灰装置,这种清灰方式适用于粉尘浓度高、又有粘土成份,易于在滤袋上结露板板结的潮型铸造砂处理线的除尘器,效果较好。
9.1.2 粉尘净化设施维护及事故排放预防应急措施
本项目铸造车间各工序粉尘集尘净化装置正常情况不会出现事故排放情况,但长时间运行后建设方应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尘渣要定期清理,不能出现尘渣长期存放影响集尘装置除尘效率降低现象。
建设方在购置的集尘机内部要有事故预防报警装置,一旦集尘机出现故障,生产工序应立即停止,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防止生产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9.1.3 热处理废气
本项目所有热处理炉均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热处理的燃烧废气经各自的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收集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1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9.1.4 低铸机(制芯、浇铸)废气
砂芯制作所用树脂原料为酚醛树脂,在制芯浇铸成型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以上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中苯酚、甲醛、粉尘等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9.1.5变速器抛丸废气
本项目所使用的抛丸机为自动循环回收式抛丸机,该设备具备自动抛丸、自动循环、自动分选功能,可将分离出来的破碎丸料、氧化皮、粉尘等无用杂物自动进入该设备自带的两级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进行过滤(除尘效率可达到95 %)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9.1.6淬火工序油雾
本项目淬火时产生的大部分油雾经车间换气外排,其余一少部分油雾由在淬火槽口处设置的油雾捕集设施收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9.1.7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炊事过程会产生油烟,主要来自炒菜、食品加工等工序,炊事油烟需经集气罩收集后排放,根据GB18483-2001《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本项目食堂厨房属大型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油烟净化装置最低去除率为85%,同时满足下列规定要求:
(1)食堂厨房必须安装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3)排气筒出口朝向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空港经济区环保部门确定。
(4)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9.1.8废气排放口规范化
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口要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2)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3)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9.2水污染防治对策
9.2.1 废水处理工艺
本项目废水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设计确定厂内废水处理站采用含乳化液、清洗液废水及喷漆废水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以及全厂生活污水汇合后再经生化处理工艺处理。由于机加工车间含乳化液、清洗液废水及喷漆水吸收循环用水含有大量油脂且各污染物浓度较高,对这几股废水先经破乳、混凝预处理,去除废水中大部分油类后,再汇入厂废水处理站后续处理工序与其他废水混和共同继续处理。后续处理工艺为气浮、水解、好氧、沉淀,处理后出水排入空港经济区三期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
由“6.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章节可知,厂内废水处理站经预处理及后续处理,出口各类污染物均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可达标排放,设计废水处理工艺切实可行。
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厂出水总排口水质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
9.2.2 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经济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在浮化液、清洗液、喷漆废水的预处理后加生活污水生化处理后,处理费用为25~30元/吨(不含折旧费、人工工资),废水处理设施投资及运行费用在项目净利润中占比例为2.1%,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是企业可以承受的,并且应该有能力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因此,本项目的废水处理方案在经济上切实可行。
9.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厂内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集尘机、水泵、风机、冷却塔、铣床、磨床、发动机试验设备等。拟采取的噪声综合控制措施如下:
⑴ 从设备选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软接头连接、消声器、隔声装置、设置独立减振基础、设置于隔声室内等措施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⑵ 机加工设备包装铣床、磨床、洗涤机、切削机等,均采用静压设备。
⑶ 在厂区总体布局上考虑噪声影响,联合厂房、铸造厂房及公用工程区布置于厂区中间,四侧远离厂界,联合站房位于厂区正中,铸造厂房、联合厂房中间,利于噪声隔挡及距离衰减。
⑷ 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9.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
厂内固体废物置场采取了室内容器分类暂存、设置图形警示标志、防雨、容器架离地面等防潮措施,室内地面和积水沟做防渗漏处理、积水沟设排积水坑措施,建立档案制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全厂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10.公众参与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和调查。二次网上公示及问卷反馈对本项目的建设持积极支持和基本赞同的态度占100%,持反对意见的为0。
11.环保投资估算
工程总投资为328302.2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2341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71%,主要用于废水处理设施、排口规范化、食堂隔油设施、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旋风及布袋除尘器及集尘机、静电集尘机、废弃物置场、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费用、噪声治理设施及施工期环保措施等。
12.环境监测
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应按照本报告建议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1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13.1废水
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污水排放口要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根据允许的排污去向,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雨水”排放口;
(2)应在总污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3)排污口应便于采集样品、监测流量及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4)排污口应安装污水流量计、自动采样器及COD在线监测仪。
(5)选用的设备必须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书和环保部门的认定证书;
(6)排污口规范化工程的施工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建设;
(7)经规范化的排污口附近醒目处,必须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志牌,环境保护标志牌应按照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行定点制作。
13.2废气
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口要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2)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3)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13.3噪声
选用低噪声风机、水泵,对水泵等设备加装减震和消声装置、采用软接头连接管路、各机房四壁及顶部内贴吸声材料并尽量封闭良好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同时做好设备层的消声、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13.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应在厂内指定地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器具必须有明显标志,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险废物贮存器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统一、明显的识别标志,专用堆放场地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4.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天津市的产业发展政策。本项目排放大气、水、噪声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固体废物交由天津市有资质处理处置部门进行处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工程设计需按照本报告所论述环保措施进行设计。
从环境保护方面评价,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力总成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5.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6.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新军
联系电话:13821150290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赵勇 许凤霞
电 话:87671902
邮 箱:zhaoyong6108@126.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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