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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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华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调味料、香精生产及研发的外资企业,总部设立于新加坡,其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食品调味料、生物技术香料及食用香精、复合品质改良剂,并销售自产产品。为了满足市场对调味料需求的日益扩大,该公司拟投资6000万人民币在天津市武清区地毯产业园宏兴道和兴通路交口西南侧新建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0570.6m2,总建筑面积15498.9m2,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固态复合调味料4500吨、膏体咸味香精200吨、固体咸味香精200吨、包埋粉末香精20吨。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座4层的办公值班楼、1座3层的复配料生产车间、1座单层的反应车间、1座单层的原料仓库、1座单层的成品仓库一、1座2层的成品仓库二及1座污水处理站等辅助设施。本项目预计2011年12月开工,2012年12月投入运营。
2 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第57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2005-2010),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3 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该地区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武清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18天(87%)。本项目监测点的大气特征因子臭气浓度现状监测数据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相应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厂界噪声
本项目选址西侧、南侧、东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均值远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该地块具有良好的声环境。
4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1 废气
①本项目生产的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时混合及筛分过程中粉尘(G1),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大于98%)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固体咸味香精在粉碎、筛分过程中排放的粉尘(G6)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大于98%)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包埋粉末香精在喷雾干燥过程中排放的粉尘(G7)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大于98%)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7)排放;包埋粉末香精在筛分过程中排放的粉尘(G8)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大于98%)后,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本项目粉尘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②采用SCREEN3模式中预设的气象组合条件,计算粉尘污染源下风向地面浓度。从预测可以看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贡献值较小。
③本项目固态复合调味料混合、筛分过程中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大于80%)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膏体咸味香精及固体咸味香精酶解工序、热反应工序、调配工序产生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大于80%)后,并经3根15m高排气筒(P2~P4)排放;固体咸味香精在微波干燥过程中的异味,经水喷淋+旋流除味塔+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90%)后,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固体咸味香精在粉碎、筛分过程中排放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80%以上)后,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包埋粉末香精在喷雾干燥过程中排放的异味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大于90%)后,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异味的排放浓度可达到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④经过对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调研,预计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的臭气浓度将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环境敏感目标构成明显影响。
4.2 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冷冻肉解冻、冲洗、干燥废水,酶解废水,容器及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擦洗废水及办公区等处的生活污水本项目排水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全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地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4.3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振动筛、胶体磨、绞肉机、粉碎机等,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的主要噪声源强,结合防噪措施,采取距离衰减模式预测厂界噪声影响值,预测工程投产后的厂界噪声水平。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投产后,在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且建筑隔声量不低于15dB(A)的前提下,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最大噪声影响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限值要求,可以做到厂界达标。
4.4 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生产废物主要出于废检验物、滤渣、产品挂壁物、包装材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废检验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滤渣属于一般固废,当天产生的滤渣全部做到当日清运,避免了滤渣长时间存放;产品挂壁物(含废肠衣)作为饲料外卖;包装材料主要为纸箱和塑料桶,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于污水处理站污泥由于本工程拟建污水处理装置设计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压滤机房均在地下,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及时交当清运,避免长时间存放;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其成分多为纸屑、食物残渣、办公废物等,建设单位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 环保治理措施
5.1废气
(1)粉尘
本项目生产的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时混合及筛分过程中粉尘(G1),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大于98%)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固体咸味香精在粉碎、筛分过程中排放的粉尘(G6)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大于98%)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包埋粉末香精在喷雾干燥过程中排放的粉尘(G7)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大于98%)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7)排放;包埋粉末香精在筛分过程中排放的粉尘(G8)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大于98%)后,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经过以上治理措施后,粉尘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2)异味
①生产异味
本项目固态复合调味料混合、筛分过程中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大于80%)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膏体咸味香精及固体咸味香精酶解工序、热反应工序、调配工序产生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大于80%)后,并经3根15m高排气筒(P2~P4)排放;固体咸味香精在微波干燥过程中的异味,经水喷淋+旋流除味塔+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90%)后,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固体咸味香精在粉碎、筛分过程中排放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80%以上)后,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包埋粉末香精在喷雾干燥过程中排放的异味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大于90%)后,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
经过以上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异味的排放浓度可达到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方应加强车间及设备的密闭性,尽量缩短投料及灌装时间,车间异味必须经治理后排放,定期检查治理措施的效果,避免香味气体的跑、冒、漏。
②污水处理站异味
拟采取的主要异味污染防治措施表现为设计安装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并且所有池子均设为加盖封闭形式,污水处理站建筑及厂界周围进行大量绿化等措施,将进一步净化厂区内空气质量。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预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将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环境敏感目标构成明显影响。
5.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地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三级处理工艺,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是运行成熟的废水处理工艺,经计算,本项目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最终排入地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5.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振动筛、胶体磨、绞肉机、粉碎机等,噪声值在75~85dB(A)。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采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底座减震装置,墙体隔音量应不低于15 dB(A)。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经预测计算,本项目噪声源对厂界声环境影响轻微,厂界昼间噪声影响值可达标。
5.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废物。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检验物、滤渣、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产品挂壁物作为饲料外卖;包装材料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由于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容易产生恶臭气体从而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管理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建议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 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从生产工艺、技术、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三个方面分析,可见本项目采用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节能、降耗、减污措施较为全面,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7项目选址可行性、平面布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地毯产业园内,天津地毯产业园是天津市政府于2009年8月批准设立的。区域位于天津武清区崔黄口镇,处于环渤海经济区中心地带,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便捷的交通条件,是中国目前唯一以地毯产业为主导兼顾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本项目主要生产调味料和香精,属于食品制造业。根据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局出具的天津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11武清规条申字0203)可知,本项目选址处宜建内容为食品制造业;同时,根据天津市地毯产业园区有限公司开具的证明,本项目符合天津地毯产业园区的准入条件(相关证明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毯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要求。
本项目总图布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本企业的特点,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在满足生产、安全、卫生、消防各方面法规、规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性投资和运行费用。把各个生产工序有机的组合,力求工艺流程顺畅,运输短捷,物流与人流交叉少、干扰少。综上所述,本项目厂区平面布局合理。
8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产生污染物经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根据计算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工业粉尘为0.02t/a、COD 21.76 t/a、氨氮0.57 t/a、固废0t/a。其中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COD和氨氮)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排入地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建议将上述总量纳入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环保投资总计约300万元,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百分比约为5%。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华德生物公司投产后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均有合理的处理处置去向,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10 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
本项目公众参与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共发放调查表30份,实际有效答卷30份,发放的主要对象为周边环保目标的村民及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代表。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在基本了解该项目的基础上,100%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基本同意的态度,没有反对意见。其中还有一些公众用文字表达了对该拟建项目的看法和建议:支持赞成建设本项目,希望能早日投产,尽早创造经济及社会效益。但建议在该项目建成后应注意环境的保护和污染物的治理,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11 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建成后华德生物公司应设置专责的安全环保机构,并安排专职的安全环保人员,本项目运营后需做环境污染源的监测,本项目建成后直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武清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12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该地区总体规划,平面布局合理。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节能、降耗、减污措施较为全面,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排放的废气、废水以及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建设方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3.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4.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华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9270276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 编:300191
联系电话:022-8767190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起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