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海路地道及引路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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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目前赤海路与北环铁路为平交道口,为有人看守道口,道口宽约7m。为了确保公路、铁路运输畅通和行人车辆安全同时实现市区通往宁河县的赤海路扩容改造,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7934.5万元建设赤海路北环铁路地道引路工程。本工程建设赤海路地道及引路工程,同步实施泵站和排水工程。本工程引路总长418m,地道总长562m(含箱体),路线总长980m。本工程拟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2年8月份竣工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通过安装隔声屏减轻对环保目标的影响。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3)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现场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有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放。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及时外运、合理处置等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会影响当地植被的生长;通过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
(7)社会环境
本项目施工过程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周边区域公众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本工程的建设可以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的发展、方便沿线公众出行、有利于沿线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8)环境风险
运营期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为运输危险品车辆产生的泄露等,通过加强管理,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等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影响进行防范控制。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同时在环保目标处安装隔声屏减轻对环保目标的声环境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以及现场不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及时清扫洒水控制路面扬尘污染;通过与交通等部门协调管理、加强疏导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以及少量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应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堆放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生活垃圾委托有关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商品土,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工作由供土单位来完成;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植被和农田;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应按规定进行恢复;对工程占地进行有效补偿,建设单位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施工期生态补偿方案。
(7)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可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道路交通高峰,加强管理等措施。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环保目标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隔声窗措施进行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901
传真:87671901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