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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支路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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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规划支路工程”为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道路工程之一,工程位于河西区内,工程西起解放南路、东至太湖路,线路全长529m,规划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规划道路宽度26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和交通工程,同步实施的地区配套工程包括污水管网工程、给水工程、中水工程、燃气工程等。工程总投资2249万元。预计于2012年1月开工,2012年9月竣工,试运行期2012年10月~12月。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项目线路两侧没有现状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运营期: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通过安装通风式隔声窗可是住宅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和焊接烟尘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饱和车流量情况下,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两侧20m以远NO2浓度预测结果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要求。
(3)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现场如设置集中的生活区,生活污水需处理并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委托市容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试压废水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通过采取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及时外运、合理处置等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欠方向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应规划实施绿化,将有利于沿线景观环境的改善。
(6)社会环境
本项目施工过程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周边区域公众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工程临时占地合理设置可将对周边交通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本工程的建设可以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的发展、方便沿线地区的开发建设及未来公众出行、有利于沿线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道路两侧临路第一排居民楼可根据监测情况安装通风式隔声窗,隔声量不低于25dB(A)。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以及现场不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及时清扫洒水控制路面扬尘污染;通过与交通等部门协调管理、加强疏导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及时清运;施工期废水不得直接外排,在施工范围内建设水泥蒸发池对施工废水收集沉淀,上清水可回用或洒水抑尘,余水可排入市政雨水管道。运营期间雨水经雨水井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冬季防止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剩余挖方、清淤土、不可利用的挖方等工程弃土,统一由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要求。绿化用土不得由设计或施工单位擅自安排取土地点,由有取土资质的公司提供,在与提供商品土源的企业签定合同时,须写明由提供土源单位负责生态恢复的条款,确保取土场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恢复。施工现场存放工程弃土的场地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将弃土随意堆放,存放点尽量远离现状变电所路,存放点设置临时支挡物并进行表面覆盖防护。合理安排挖填土方的工期,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此外弃土必须尽快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本项目属于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工程的一部分,工程建设应与供热、电力等其它配套工程同步进行,并于周边道路施工统一协调,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效率,建设单位应针对施工期各项固体废物统一进行收集处置、统一管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商品土,建设单位应将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的条款写入取、弃土协议中,确保工程弃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并最大程度降低对取弃土场的生态影响;道路设计中绿化内容应满足《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所规定的绿化要求;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占地进行有效补偿。
(6)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可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道路交通高峰,加强管理等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或者古树名木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规划支路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901
传真:87671901
邮箱:TJEIAC-LY@163.com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7、公示时间
2011年11月16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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