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20000吨/年环保型磷系无卤阻燃剂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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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20000吨/年环保型磷系无卤阻燃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拟投资14800万元,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建设20000吨/年环保型磷系无卤阻燃剂项目。该项目建设高效环保磷系无卤阻燃剂(IPPP、TPP、TCP、BDP、RDP)生产装置,总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30%的稀盐酸19580吨/年。本项目占地面积26661.6m2,建筑面积约为17799m2,选址处东侧隔港实街与普辰电子相对,北侧与北斗星化工相接,西侧与昊航复合管业相邻,南侧为雷越飞行器公司。本项目预计于2011年4月土建开工,2011年10月建成,并在2011年10~12月进行试生产。项目环保投资约29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现状
建设地区环境空气常规大气污染物中PM10、SO2、NO2年均值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
2.2声环境现状
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要求。
3.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3.1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和烟尘、SO2、NOx。废气排放点主要为尾气洗涤塔排气筒、烷基化车间排气筒,导热油炉烟囱、罐区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
盐酸降膜吸收器尾气及精馏、干燥工序的尾气引至尾气洗涤塔(碱洗塔)处理,处理效率大于99%,未被吸收的HCl气体由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浓度13.9mg/m3,排放速率0.125kg/h。
烷基化反应釜尾气中为少量丙烯,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较少,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38kg/h,排放浓度为76mg/m3。
导热油炉燃用清洁能源天燃气,燃气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分别为烟尘42.2g/h,SO2 66.6g/h,NOx621.3g/h,排放浓度为烟尘9.5mg/m3,SO215 mg/m3, NOx 140 mg/m3。
本项目2个丙烯储罐为带压卧式储罐,无组织排放忽略不计。丙烯罐区设遮阳罩棚,并设水喷淋设施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一旦升温超压即启动。2个苯酚常压储罐有蒸汽伴热,保温约50℃,进料时,汽车槽车卸料装罐时,罐顶与槽车间由平衡管密封连通,保持系统内压力平衡。非槽车卸料装罐时段,呼吸口封闭,以免湿空气进入。因此苯酚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很少。稀盐酸罐区设置4个储罐,储罐呼吸口废气由管道引至碱洗塔处理。稀盐酸罐区设置4个常压卧式储罐,储罐呼吸口废气由管道引至碱洗塔处理。苯酚无组织排放量为1.29t/a,氯化氢为0.58 t/a。
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大于75%,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0 mg/m3。
3.2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漂洗废水、设备检修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洗涤塔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排浓水。其中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全部进入清净水收集池,用于吸收HCl制备盐酸,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部分排入清净水收集池用于吸收HCl制备盐酸,部分用于地面冲洗水。各类废水排入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量约为56.1 m3/d。废水处理站拟采用 “臭氧预处理+两级UASB+好氧”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排入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3.3主要噪声源及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 输料泵、真空机组、导热油炉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冷却塔噪声源强约为75d(B),输料泵、真空机组、导热油炉风机噪声源强约80~85dB(A),输料泵、真空机组布置在泵房内,导热油炉风机设置在导热油炉房内,冷却塔室外布置。
3.4固体废物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烷基化反应釜及精馏釜中的釜残、脱色过滤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精馏釜残产生量66t/a、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8t/a,均属于危险废物,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脱色过滤废活性炭产生量12t/a,废导热油产生量3t/次,均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
4.预计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4.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尾气洗涤塔废气氯化氢、烷基化反应釜尾气非甲烷总烃、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烟尘、SO2、NOx和食堂油烟。经达标分析,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二级)要求,导热油炉燃气废气排放满足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要求。
经大气导则中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下风向氯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值为4.32×10-3mg/m3,出现在下风向331m处,叠加值为0.018 mg/m3,环保目标兴慧里处的叠加值为0.023 mg/m3,远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限值;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影响值为0.0190mg/m3,环保目标兴慧里处的影响值为0.0043mg/m3,远低于参考执行的以色列标准限值要求;下风向NOx最大浓度值为0.0265mg/m3,环保目标兴慧里处的影响值为0.0063mg/m3,远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为罐区苯酚储罐及盐酸储罐阀门、管道接口处微渗漏的苯酚、氯化氢,经过预测计算,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经大气扩散后周界外环境空气中苯酚浓度最大影响值为0.0264 mg/m3,叠加值为0.0314mg/m3;氯化氢浓度最大影响值为0.098 mg/m3,叠加值为0.112 mg/m3,均小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周界外最高点标准限值要求。环保目标处苯酚浓度影响值为0.0006 mg/m3,叠加值为0.0056mg/m3;氯化氢影响值为0.0011mg/m3,叠加值为0.0241 mg/m3,均小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及环保目标处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大气导则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的结果是无超标点,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本项目可能产生异味的区域包括原料储存区、产品包装工位、成品仓库、废水处理站。为尽量减少异味影响,针对异味物质的散发途径,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减少物料得跑、冒、滴、漏。预计本项目厂界臭气浓度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异味影响。
4.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设备检修排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废水产生量约56.1t/d。废水经厂内处理规模为100m3/d的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根据水质预测及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情况分析,本项目排放废水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达标排放。废水排放口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4.3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 输料泵、真空机组、导热油炉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预测,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东、南、西、北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四侧厂界噪声与现状叠加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达标。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精馏釜残、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脱色过滤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均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去向落实。
4.5 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为丙烯、苯酚,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苯酚储罐管路或阀门泄漏造成大气污染、丙烯储罐泄漏后引起火灾、爆炸事故。评价分别对不利气象条件(风速0.5m/s,稳定度F类)和项目所在地常规气象条件(风速3.9 m/s,稳定度D类)下预测控制事故所需时间15分钟后对环境的影响值。
(1)苯酚罐区泄漏:经预测,发生苯酚泄漏事故后,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25.056mg/m3,出现在距离事故源2.5m处,不会造成半致死及IDLH危害影响,15min内会造成距离事故源2.7m范围内超过短时间接触限值,15min内会对距离事故源15.5m以内的区域造成嗅觉影响,15min内会对距离事故源162.1m以内的区域造成超环境质量标准影响。在常规气象条件下,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21.206mg/m3,出现在距离事故源23.9m处,不会造成半致死及IDLH伤害影响和超短时间接触限值影响,15min内会对距离事故源55.8m以内的区域造成嗅觉影响,20min会对距离事故源913.4m以内的区域造成超环境质量标准影响。苯酚泄漏后,随时间的变化其影响范围在不断向下风向推移。稳定度较稳定,风速较小的情况下,污染物扩散较慢,影响范围较小,主要在事故源附近,但受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浓度相对较大;稳定度较不稳定,风速较大的情况下,污染物扩散较快,对下风向的影响范围较大,但受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浓度相对较小。
(2)丙烯罐区爆炸:若发生丙烯储罐爆炸事故,爆炸半径15.4m范围内会造成死亡伤害,且周围建筑物坍塌;爆炸半径22.9m范围内会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建筑物扭曲;爆炸半径41.0m范围内会使人耳膜破裂,部分建筑物受到损害;爆炸半径114.5m范围内会造成窗户损坏等财产损失。危害范围主要在厂区内及邻近厂,无环境敏感目标。
(3)丙烯罐区火灾:在丙烯泄漏引发火灾热辐射事故下,火灾事故发生引发较为严重的影响在48.3m半径范围内,该范围内火灾事故对周围建筑,尤其对人安全影响较为严重。较严重影响发生半径范围处于厂区周围工业用地内,在事故初期应及时采取可靠有效的应急措施,以消防水对周围进行冷却、保护,切断事故源的同时注意控制火势的蔓延。对于234m半径外,事故对人的影响已减弱至“长时间辐射无不适感”,对设备基本无影响。本项目最近环保目标距本项目1200米,距离较远,不会对环保目标处的人或设备造成危害,也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显著影响。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COD、氨氮,特征污染物为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烟尘排放总量为0.3t/a,SO2排放量为0.48t/a。本项目废水排入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为: COD 8.42t/a、氨氮:0.19t/a。本项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0。特征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总量为0.81t/a,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2.7t/a。
6. 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设施包括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厂区绿化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等,环保治理投资约为约2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
7.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大港的产业规划。拟采取的生产工艺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建设地区地域空旷,大气扩散条件好。在采取了相应治理措施后,排放少量废气污染物不会环境明显影响,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去向落实。在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有毒物质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不会对环境构成严重危害。因此,本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
8.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tjeiac.com/html/xxgs/index.shtml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9.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0.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彬
联系电话:022-63250800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董艳萍
电 话:23051556,传真:23051556
邮 箱:dyphouse@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