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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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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天津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方案》,东丽医院的功能定位为东丽区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其医疗用房面积和其他软硬件条件应能够满足其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卫生宣教等功能,并使各项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能为全区患者提供现代化的,充分体现以人文、环保、舒适、快捷、优质、高效为特色的功能完备的医疗服务体系,建成立足东丽区辐射环城东部和南部的区域性医疗结构。
东丽区卫生局拟投资约11404万元人民币在东丽医院现有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北侧贴建一栋单体住院楼及相关室外配套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14292.03m2,同时增设床位200张,使东丽医院达到病床数为500张的总规模;本工程拟于2011年3月动工建设,预计全部工程在2012年8月竣工。
二、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来自施工扬尘和噪声,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等有关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防尘、降噪措施,并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期间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区域的影响程度。
2、营运期
本项目新增排放废气主要为食堂燃气废气和油烟、露天停车场汽车尾气及污水处理站异味。其中食堂燃气废气和油烟由灶头上方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引风系统收集后,通过建筑内置专用烟道集中排放,燃料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可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对于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显著影响;对于增设的104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于停车场周边地势空旷,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并且能够及时得到稀释扩散,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污水处理厂异味主要来自格栅和污泥处理装置,通过类比同类医院监测数据,可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气浓度要求。
本项目新增废水以生活污水为主,其新增废水排放量为141.8m3/d,以上废水经医院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氨氮、总磷等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其余各项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可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污水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其排水去向合理。
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水源热泵机房内设备、建筑内部电梯升降机、新风机、排风机、加压水泵等,其噪声源强均在70-80dB(A),以上设备全部置于室内,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类)昼、夜间相应限值的要求,可做到各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建成后不增加医院固体废物种类,与医院现有工程相同,主要有生活垃圾、临床医疗废物、淘汰过期药品及容器、废弃外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以上废物新增产生总量为187.5t/a。固体废物在医院内分类、单独贮存,其中废包装物外卖有关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市容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定期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以上固体废物均落实具体的处理去向,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
天津市东丽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关产业政策,且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本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满足标准要求,本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医院
五、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薛宝永
电话:2305155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八、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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