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汉公路永和大桥改建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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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津汉公路永和大桥改建工程西侧起点位于金钟河北侧桥头,跨越永定新河后修筑终点在距离永定新河东侧堤岸以东约360m处。其中项目桩号K0+000~K0+336.898、K0+856.898~K1+215.136为引路工程,全长695m,引路宽度15~44.9m;桩号K0+336.898~856.898在现状永和大桥北侧新建单幅桥梁,桥梁长度520m,桥梁断面宽度13.75m。本项目改建后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车速为80km/h。工程内容除道路、桥梁工程外,同步涵洞、交通等附属工程。工程投资估算约为4862万元,计划在2011年4月开始建设,预计到2011年11月竣工。本项目试运营期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a、施工期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压路机、摊铺机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可能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
b、运营期
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2011年及2015年昼间道路中心线40m以远预测点噪声值低于70dB(A);2011年、2015年夜间在距离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噪声值均超过55dB(A);工程两侧不同距离处受交通噪声影响程度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2011年在距离路中心线3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为70.4 dB(A)、67.4dB(A),距离路中心线200m处昼间、夜间预测值分别降至60.0dB(A)、57.0dB(A);2015年车流量比2011年有所增加,噪声影响值相应增加约0.5~0.6dB(A)。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投入运营的2011年及2015年,一般气象条件下,桥梁及引路两侧20m以远区域NO2浓度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预测年份最不利情况下NO2浓度在桥梁及引路两侧200m范围内预测点NO2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3)水环境
施工期通过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治理措施,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各项固体废物均须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行,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现状植被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以及移栽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6)社会环境
工程在施工期对现有道路交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显著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7)环境风险
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危险品泄漏污染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本项目运营期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禁止进行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运营期在本工程周边区域的项目开发中,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科学数据,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避免交通噪声对公众造成显著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避免路面在运营期不发生因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料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地内设置环保型旱厕并委托有关部门定期清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不得倒入永定新河造成水质污染;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所运送的建筑材料等;禁止在永定新河水体内清洗施工器具。
运营期加强路面管理工作,减少路面颗粒物数量以及降雨后径流污染物含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弃土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堆放场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及施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投入永定新河中。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购买商品土及处置工程弃土时应明确取弃土场的水土流失及生态恢复责任,取、弃土场合理设置;施工现场使用围挡进行围护;做好占地范围内树木移栽工作,确保成活。
(6)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为减缓项目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安置告示牌,及时告知过往车辆工程施工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应立即停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效保护;施工过程发现古树名木或者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也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
运营期主要是道路、桥梁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合理规划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市公路处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23051554
传真:23051554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