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垃圾处理厂道路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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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规划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线西起西环路,经垃圾处理厂北至北环路,全长1.42公里,线路全部为新建工程,路基宽15米,路面宽12米,机动车道为双向2车道,道路两侧各15m为绿化带,征、租地共计约133亩;工程总投资3539.35万元人民币,具体工程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计划2011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8月竣工。本项目的建设,可完善静海县二级公路路网,同时还为静海县垃圾处理厂车辆运输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
二、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道路扬尘、道路铺设沥青过程产生的沥青烟。
按照天津市有关防尘、抑尘规定,通过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通过采取合理调度施工计划、缩短沥青运输车辆在现场等待时间等防控措施,沥青烟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物料运输、装卸噪声,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影响值逐渐衰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尽量缩短工期,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3)废水
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冲洗车辆及场地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及场地冲洗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生活污水通过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污水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上述废水处理方案合理可行。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挖方土、工程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其中工程弃土采取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的挖方土可就近用于道路的路基填方,不可利用部分和工程垃圾交有关部门外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委托当地市容部门及时清运处理。上述措施可有效避免产生废物的二次污染。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采取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可有效减轻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运营期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绿化带植被造成损害。
(3)噪声
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道路上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设定相应的防护距离等措施,可减轻其环境影响。
3、生态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4、社会
工程在施工期对现有道路交通、周边公众通行以及电力管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能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5、风险
施工期环境风险可能发生的重大影响主要来自破坏现有地下燃气管道所产生的事故风险;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可能对人群及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通过施工前进行详细、周密调查,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运营期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
静海县垃圾处理厂道路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静海县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建设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合理规划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县交通局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13602186059
五、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葛世亮
电话:2305155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八、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2011年2月9日起至2月22日前。



